綜合以上論述, 本篇所得到的結論是:
一. 為了避免資源的浪費, 節約社會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 世界各國一致捨直接民主, 而採用代議制民主, 這是民主演進的結果.
二. 在代議制的民主中, 人民以公投選出了議會, 議會的日常運作就是具體而微的公投.
三. 執政的行政單位, 應該尊重議會代表民意之事實, 遵從議會的決議, 接受監督, 不得以公投推翻議會之決議. 否定議會之存在.
四. 公投的社會成本極高, 基本上是一項不信任投票, 不適用於一般議會可以討論表決之議題, 為慎重計, 投票的結果, 府院雙方必然要有一方下台, 以示負責.
五. 公投可以是人民的權利, 但是, 絕不能淪為政府逃避議會監督, 擺脫施政錯誤的工具.
六. 議會的表現不符民眾的要求時, 應該經由議員改選以改善議會之素質, 冒然削減議會監督執政之權限, 增加議會監督執政之障礙, 將導致民主無盡之災難!
七. 咨詢性公投, 完全暴露了執政黨無意執行公投結果之意圖, 顯現執政黨破壞現行體制, 弱化國會之企圖, 居心叵測, 陰謀詭計必須嚴以防範.
八. 公投是民主毒藥的糖衣, 全體國民要認清事實真相, 千萬不能再被甜言蜜語, 和鮮艷的色彩所惑. 當年的憲法修正案就是一個慘痛的教訓, 一改再改的結果, 改到政客可以無法無天, 改到全民對執政者的胡作非為, 束手無策, 無可奈何, 只有默然承受, 無語問蒼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