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投是否有其必要?
公投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與功能為何?
公投到底是甚麼玩意兒?
公投對國家, 社會可能造成甚麼樣的傷害, 相信全國有98.66 % 的人都搞不清楚, 弄不明白.
只以為公投嘛! 一人一票, 少數服從多數, 符合民主精神.
在政府行政效率低落, 老百姓充滿無力感的今天, 公投就好像一顆迷幻藥, 讓人民誤以為民意又得到尊重, 人民又重獲應有的尊嚴.
所以, 反對公投就是反民主, 就是與民為敵, 必然招致全民唾棄. 這就是朝野各黨都不敢反對公投的原因.
然而, 民主政治的運作, 本來就有直接民主, 與間接民主, 兩種不同的方式.
直接民主, 是以全民公投的方式, 直接表達民意, 無可否認, 是為最直接的民主. 但是, 因為牽動的人數太多, 不只運作成本極高, 在時效上也往往緩不濟急, 無法解決鄉鎮層級以上的行政問題, 所以只能適用於村里一般小規模的政治活動.
為了避免資源的浪費, 提高行政效率, 於是經由全民公投, 產生了議會, 再由議會代表民意, 就政府政策的優劣, 得失進行討論, 辯論, 與表決. 是為代議制之由來, 也是近數百年來, 世界各國奉行間接民主的主要原因.
議員既為民意之代表, 台灣人民甘願每年花費數以千億元計的血汗錢, 提供他們充裕的研究, 考察經費, 並賦予言論免責權, 把兩百多個議員捧得高高在上, 養得肥肥胖胖, 為的就是希望能提升他們的專業智能, 用心國事, 為民喉舌, 監督政府運作, 以保障全民福祉.
在代議制中, 議會的日常運作, 其實就是公投的縮影, 根據言論免責權, 在議會中沒有不能討論, 表決的議題, 而表決的結果, 就是人民共同的願望, 就代表了公投的結果. 理當受到絕對的尊重.
執政的行政單位, 依據議會的決議, 制定政策, 為議會之所欲, 不得駁逆民意, 就是民主政治的真諦.
政府與議會, 都是根據人民的委託, 在一定的期限內, 享受人民賦予的權利, 善盡服務人民的義務. 好則連任, 不好則不得連任, 是為民主代議制不變的定律.
除非, 在合法任期中, 行政單位質疑議會的代表性, 宣佈解散議會, 從行改選, 否則, 無論如何, 行政單位也無權跳脫議會的監督, 否定議會的存在.
宣佈解散議會, 從行改選, 就是要求全民再次行使公投權力.
在代議制中, 這是行政單位最後, 也是最嚴厲的非常手段, 必須審慎考量. 如果改選的結果, 不能達到行政單位之要求, 為了對耗費的龐大社會成本負責, 內閣只有自行提前總辭, 以謝天下, 別無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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