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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投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與功能為何?全民公投是否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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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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騄驁

「公投」到底是甚麼玩意兒?對國家社會可能造成什麼樣的傷害?相信全國有 98.6616%的人都搞不清楚,弄不明白。

只以為公投嘛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符合民主精神!

在政府行效率低落,老百姓心中充滿無力感的今天,公投,好比一顆迷幻藥,讓人民誤以為:民意又得到尊重,人民又重獲應有的尊嚴。所以,反對公投就是反對民主!就是與民為敵,必然招致全民唾棄!這也就是朝野各黨,不敢反對公投的原因。

然而,民主政治的運作,本來就有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兩種不同的方式:直接民主,是以全民公投的方式,直接表達民意。無可否認,被視為最直接的民主。但是因為牽動的人數太多,不只運作成本極高,在時效上也往往緩不濟急,無法解決鄉鎮層級以上的行政立法問題。所以,只能適應於村, 里等一般小規模的政治活動。

為了避免資源的浪費,提高行政效率。先經由全民公投,產生議會。再由議會代表民意,就政府政策的優劣得失,進行討論、辯論與表決,是為代議制之由來。也是近數百年來,世界上許多民主國家奉行間接民主的主要原因。

議員既為民意之代表,人民每年甘願花費數以千億元計的血汗錢,提供他們充裕的研究、考察經費,並賦予言論免責權,把議員捧得高高在上,個個養得肥肥胖胖地,為的就是希望能提升議員們的專業智能,用心國是、為民喉舌、監督政府運作,以保障全民福祉。

在代議制中,議會的日常運作,其實就是公投的縮影。議員在言論免責權的保護傘下,於議會中沒有甚麼不能討論,表決的議題, 而表決的結果:就是人民共同的願望,就代表了公投的結果,理當受到絕對的尊重。

執政的行政單位,依據議會的決議,制定政策,為議會之所欲,不得駁逆民意。就是民主政治的真諦!

政府與議會,都是根據人民的委託,在一定的期限內享受人民賦予的權利,善盡服務人民的義務。好,則連任。不好,則不得連任。是民主代議制不變的定律,除非在合法任期中,行政單位質疑議會的代表性,宣布解散議會,從行改選。否則,無論如何,行政單位也無權跳脫議會的監督,否定議會的存在,更遑論不執行議會的決議。

宣布解散議會從行改選,就是要求全民再一次行使公投權利,在代議制中,這是行政單位,最後也是最嚴厲的非常手段,必須審慎考量。如果改選的結果,不能達到行政單位之要求,為了對耗費的龐大社會成本負責到底,內閣只有自行提前總辭,以謝天下,別無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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