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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人類社會的理性選擇】
一句任內不簽准執行死刑,台灣折損了一位優秀的法務部長,可惜!
人無權殺害他人,這是反對死刑陣營的宗教理由。司法無法避免冤獄,一旦執行死刑就無法挽回,這是反對死刑的人權理由。甚至,死刑犯事後悔改,王清峰女士以佛教徒的慈悲希望自己下地獄替他們贖罪。
慰撫受害者及家屬心靈,這是支持死刑陣營的人性理由。維持死刑的嚇阻作用,讓作奸犯科者有所顧忌,這是很實際的治安需求。
“馬英九法務部長”任內也簽準執行了不少死刑,但他也參與了蘇建和案的非常上訴。他會不知道司法的冤獄嗎?他能保證手下簽准的死刑沒有冤獄嗎?一句依法行政,真的是最簡便的擋箭牌。
支持與反對兩方都有道理,決不是善惡之爭。本文將試圖用另一個“人類進化”觀點,支持死刑暫時存在。
上溯到人類初始社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時代,家族的世仇,大至部族間的戰爭,要讓仇恨消失,也只有一方將另一方徹底根絕才有可能。但這種仇殺會影響原始人類社會的生存,於是出現了強者,制定法律,以部族力量懲罰殺戮、禁止仇殺行為。死刑,是經濟學上理性的選擇。
死刑,當然也有強者用來威嚇被統治者的作用,但不可否認死刑最原始的目的仍然有效。
真的有些反社會者是不怕死刑的,如當年的陳進興強殺人集團,林春生寧可自殺也不願被捕,死刑對他有效用嗎?但某些罪犯真的還是有所選擇,特別是關於“復仇”的犯罪。
當被害者家屬得不到自認的“公道”時,沒有死刑的社會,復仇成本比較低,變成是可以考慮的選項。你殺我女兒,我也砍你兒子,最好咱們在監獄裡相遇再砍你一次!私刑會不會因而盛行呢?
不談極端的死刑,某些罪刑還不到死刑,如車禍致死、致殘、強姦、鬥毆等,甚至可能只是嫌疑卻無法定罪,受害者或家屬決定私刑,社會上豈不增添更多死人?這就和取消死刑的本意大相逕庭。
我們必需承認人性還不完美,宗教鼓勵人放下仇恨,但能否放下仇恨是由受害人及家屬自己來決定,我們無法給任何道德的非難。死刑,是強者的擔當,向所有的人表達【殺戮到我為止】。
我們也必需承認人不是上帝,不可能全知,冤獄在所難免。我們當然要追求司法的進步以減少冤獄;同時也要修改刑法及相關法律,增加法官死刑以外的選項,讓社會瞭解某些懲罰對某些罪犯甚至比死刑更有效。在人性進化到接近完美、沒有仇恨之前,儘量減少死刑,最終到沒有死刑,這是仁者的胸懷。
王清峰女士辭職,可惜了一位操守好的法務部長。廢死刑和支持死刑不是“是非”之爭,它是個仍在“進化”的過程。相信去職之後,王清峰女士不必面對自己良心和職務的衝突,將更能發揮他司法改革的力量,祝福他。
後記:
這篇文章是方總統的表態,也就不鼓勵大家轉寄了。牽涉人命的事,不能用來獲取支持!如果我當總統,一定會請行政院長先問過法務部長人選:「你願意執行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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