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震怒,責成相關部門必須在三個月內提出重大弊案檢討報告及制度上的改進方案,結果總統之怒被解讀成「三個月的期限」,外界都把7月8日,解讀成是公布三個月來的肅貪績效,檢方一度也配合演出趕業績,但法務部呈報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的報告,並非「成績單」,只是拿過去12件重大貪瀆弊案的分析比較報告。
據了解,法務部的肅貪檢討報告中,九成以上的內容是制度檢討,但同時也附了這三個月的「績效統計」附表,讓高層一併了解這段期間檢察機關偵辦貪瀆案件的情形。
三個月前,馬英九動氣宣示肅貪決心,但他沒把話講清楚,媒體大都解讀成是公布三個月的肅貪成績後,也未見總統府或馬英九澄清,民眾期待的「肅貪成績單」,最後變成「研究報告」,勢必引發政治角力,電視名嘴的倒數計時,更加模糊了焦點,「跳票」是一開始就知道的答案。
微妙的是,檢方在最近三個月,體察上意,也辦了不少案,趕業績,雖有搜索、有起訴,但就是未見什麼「大咖」,特偵組也繼續他們對二次金改的「慎重辦案」。
法務部呈報行政院的肅貪報告,重點並非擺在績效部分,而是檢視過去13件重大貪瀆案(後因發現其中一件個案尚未起訴,不適宜檢討,因而改成12件),如同馬英九的原話,「檢討報告及制度上的改進方案」,然而,事態怎會演變至此,任令外界一再誤導,恐怕馬總統本人應要說清楚。
據了解,法務部臚列的12件大案,包括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龍潭購地弊案、力霸掏空弊案等,法務部幕僚作業,探究、分析其中的行政疏失、公務員護航及檢方偵辦碰到的難題,以及是否有修法改進的必要。
法務部官員表示,從一開始,法務部就清楚了解馬總統的題目,並沒有離題,以往重大弊案偵辦後的追蹤、考核,一般只是看法院審判後的定罪率,很少就偵辦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進行檢討改進,官員認為經過彙整,有助於檢方後續偵辦弊案時,更有效率的齊全蒐證,原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