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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過後 評議集遊法修訂的必要性(完)──我們需要一部集會遊行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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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激情過後 評議集遊法修訂的必要性(完)──我們需要一部集會遊行保障法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激情過後 評議集遊法修訂的必要性(完)】

※藍綠政黨上街頭衝撞的賽局抉擇

分析過517遊行之後,再三強調政黨動員的集會遊行不代表集會遊行的全貌。

一個有能力在國會取得席次的政黨、有錢僱遊覽車載運群眾的政黨,是不可能騷亂社會的。儘管民進黨在黨外時期以街頭衝撞著稱,但民進黨不但曾經拿下國會近半席次,更已經執政過8年,是體制內的既得利益者,街頭暴亂的時空背景已然不復存在。

國民黨在2004年因2顆神奇子彈而聚集了50萬人,327當天也沒敢衝進總統府。有很多面向闡釋這個現象,有人說是美國答應了某些條件(事後卻感覺被騙了),有人會認為國民黨很峱,也有人會從國民黨內部權鬥角度來分析。無論我們如何看待2004年事態的發展,「當家不鬧事」這句話都得修正為──既得利益者不鬧事

打、砸、搶能否贏得更大利益,是政治團體是否採取街頭衝撞的決策依據。如果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的街頭暴力才能解決問題,再多的法律也無濟於事,有句睿智的話說“政治問題不要用法律解決”,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

※人行道上舉幾張標語能礙到誰?

少了政黨奧援,有多少集會遊行能進入我們記憶之中?個人算是比較關注社會運動和弱勢團體的消息,僅僅整理記憶所及的街頭運動:

無殼蝸牛夜宿忠孝東路街頭、卡債族自救活動、樂生療養院、日日春爭取公娼工作權、反高學費聯盟、青年95聯盟、三鶯部落反拆遷運動、反對農地再生條例運動、連動債受害者自救會、遭台積電資遣員工抗議事件。

以上還僅僅是記憶中上街頭而且被媒體報導的,還不包括許多工運團體。這些活動背後有些是常設的社運團體,有些只是臨時性的聚合。更有許多社運團體在辛勤運作,雖不上街頭,但不表示他們將來沒需要。

試問上面列舉的活動大家能記得的有幾件?這些街頭抗議通常十幾人到幾十人的規模,若有上百人算是“民怨沸騰”了,而近來唯一不靠政黨動員能有上千人規模的集會遊行,記憶所及僅有反對樂生療養院拆遷了。

不過是幾個人在路上行走,舉幾張標語,喊幾聲口號,能礙到誰、會衝擊治安嗎?我懷疑。

※權貴 vs. 平民的集會遊行法

好不容易召集了支持者或同情者,忍受不便與犧牲享樂時光一同上街,還要小心不違反交通規則、不製造髒亂、不發出噪音,卻因為人數超過3人而要先申請路權或使用權,然後請再請當地警局核准。通常申請路權或場地使用權,除了要跟其他人競爭之外,還得看場地主管機關的規矩,先繳交一筆保證金或費用。

對有權有勢的政黨或權貴們,這點小錢不算什麼;如果有其他人先申請了路權或場地,還可以協調,畢竟,誰敢不買帳呢?518的路權被國民黨杯葛,技術性先申請,再由郝市長出面協調賣人情,小英小席卻不買帳,整個過程矯揉造作,也充分顯然出現行集遊法的權貴之氣。如果小老百姓想上街遊行,遇到類似狀況,不知郝市長是否也願意幫忙協調?

517遊行,藍綠權鬥下集遊法又不小心被端上枱面,但激情過後藍綠政治人物持續關注集遊法的又有幾人?小老百姓們又有幾人知道集遊法修正草案條文內容?恐怕最終只剩受害最深的社運團體才會真正在意吧。

憲法賦與人民集會自由、言論自由、請願權,集遊法卻成了由當權者恩賜的權柄。或許受害最深的社運團體以廢除集遊法為職志,但我想,咱們真正需要的應該是一部還權於民的集會遊行保障法

※集會遊行保障法的奧義

或許在2006年提的集會遊行保障法,與紅衫軍的情境綁得太深,以致條文尚未周全。然而集會遊行保障法的精神卻不因紅衫軍或一般社運而有所不同,意即:

集會遊行為平民百姓的憲法位階權利,只有在發起者自認需要警力保護或要排除普通法律適用時,才需要依集會遊行保障法之特別法向警察機關報備。警察機關唯有在認為無法提供適切保護時,才能予以限制集會遊行之權。

集會遊行還權於平民百姓,公權力是要用來保護人民權利,就是集會遊行保障法的真正意義。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延伸閱讀:
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
激情過後 評議集遊法修訂的必要性(一)

激情過後 評議集遊法修訂的必要性(二)──517遊行切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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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0 00:20 【cfang0606 的網誌】 激情過後 評議集遊法修訂的必要性(完)──我們需要一部集會遊行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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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寧緩勿急 集遊權利超越藍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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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幾位先進主張廢除集會遊行法,但不免陷於受害者情結太深,必欲除集遊法而後快。然而所謂“一般法令”在對付人民集會遊行時也頗可觀,故而需要有特別法──集會遊行保障法,排除一般法令的適用。
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也只要求他們依法行政,故而他們無需特別人權訓練,只要修好集會遊行保障法,請警察依法行政即可。

寧緩勿急 集遊權利超越藍綠
【聯合報/夏曉鵑、何春蕤、廖元豪、魏玓、陳宜中/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成員】
2009.05.07 03:33 am

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所引發的朝野爭議,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日前呼籲「立法院對集遊法修正寧緩勿急,多考量並接納社運團體的血淚心聲,充分對話溝通」。我們理解、同意人權委員們的基本看法,但想從自主公民、自主社運的觀點再進一言。

去年「圍陳」事件過後,部分大學教授與學生靜坐,主張修改集會遊行法。作為多年來飽受集遊法鎮壓之苦的自主公民,我們強烈譴責藍綠政黨拿集遊法進行惡鬥。我們認為,集會遊行這個基本的公民權利,不應繼續受到藍綠政爭的操弄。為此,我們曾發起一份連署聲明,至今已獲得四十多個社會團體的支持。

我們的主要訴求如下:

第一,集會遊行乃憲法保障之基本公民權利,行使集遊權利不但應受保障,也應積極納入公民教育。集會遊行之規範應回到道路交通管理、場地管理、安全保障等一般既有法規,不必另設特殊管理法令。

第二,警方應接受基本人權訓練,盡全力保障人民和平自由的集會權利,排除任何人對於遊行集會的威脅、暴力、攻擊、滋擾,確保集會遊行者的人身安全與免於恐懼的自由。

第三,與集會遊行相關之規範,執法標準必須一致,不得因為遊行集會的訴求方向與內容、參與團體大小、參加公民人數、及有無重要人物在內等等而採不同標準。

第四,集遊法應即刻廢止,並與藍綠之間的政治惡鬥徹底劃清界線。藍綠政黨都是鎮壓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元凶,立即廢止集遊法,是最起碼的補過。

此時此刻,集遊法再次變成了朝野政爭的焦點。執政黨立委在黨派意氣下,全然忘了過去對集遊法修正的承諾;以往八年來捍衛集遊惡法不遺餘力的在野黨立委,如今則將集遊法與其他不相干的議題綁在一起,做激烈且非理性的議事抗爭。馬總統更忽視了街頭活動本就要受到許多既有法規的管制。「唯有集遊法才能維持秩序」之說,明顯不合乎事實。

政黨之間的利益衝突再次淹沒了對集遊權利的理性思考。而這正是我們與所有參與連署的自主公民與社運團體所最不樂見的!

【2009/05/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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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的新聞》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籲新政府廢除集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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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導讀:
紅衫軍如此龐大的運動,尚且被民進黨政府以集遊法干擾,一些民間團體的活動,成員更是直接被依違反集遊法起訴。新聞中的受害學生和教授雖被宣判無罪確定,但是兩年的時間要奔波法院,再加上律師費,又該向誰討回公道?
這次517~518“非法”跨夜靜坐,小英主席沒享受到當場逮捕,倒是要看看事後是否會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不然就真的是“集遊法會轉彎”
真希望小英主席被起訴,這樣才會有人認真地修法!
小英主席,當一次烈士吧。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籲新政府廢除集遊法
【中央社/台北二日電】
2008.05.02 10:22 pm

教育公共化連線、青年樂生聯盟等多個社運團體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今天至台灣高等法院前,抗議警方在人民集會現場執法時,經常出現行政裁量失當、違法逮捕參與者的情形,呼籲「馬」上廢除集會遊行法,新政府應該對集遊法進行全面檢討。

到場團體今天先進入法庭聆聽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潘欣榮等被控違反集遊法案宣判,隨後於高院門口舉行記者會。教公連指出,本案源自前年「513反對教育商品化」大遊行,當時警方違法逮捕學生,參與遊行的潘欣榮與成功大學教授鍾秀梅後來還遭依違反集遊法起訴。一審兩人獲判無罪,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教公連指出,當初舉辦大遊行,是一場合法和平的請願活動,主要表達學費年年漲、反對教育商品化的訴求,但警察當場做出不當的行政裁量、逮捕學生,後來檢方還以集會遊行法起訴參與者。縱使今天獲判無罪,檢方的起訴仍證明警察裁量權過當、箝制言論自由。

青年樂生聯盟代表莊育麟表示,樂生保留運動一路走來,經常在抗議場合中遭遇警察的鎮壓,成員多半只能流眼淚,並安慰自己是在「使用警察做為媒體效果」。但經反省後認為,「我們要學的就是這個嗎?」他呼籲,政府花少一點力氣在鎮壓上,多一點在討論公共議題上。

溪洲部落後援會代表、世新大學學生李宜霖表示,二月底三鶯部落遭拆遷時,有多位原住民被警察逮捕,後來在警局作筆錄時使用母語姓名,卻被警察斥責「用這是甚麼名字?」,態度相當粗暴。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表示,集會遊行是憲法賦予國民的基本權力,但現行集遊法卻賦予執法機關過大的行政裁量,警方宣告行為違法舉牌往往是因「揣摩上意」或因上級指示的政治考量,而非依據現場實際情況。如此漫無標準的執法行徑,凸顯出警方在集會遊行場合行使職權的任意性,也顯示出法令本身的問題。

聯盟指出,民進黨靠街頭起家,但執政後卻未廢除集遊法,反而讓集遊法變成行政機關打壓社運的黑手。即將接手新政府國民黨號稱「人民優先」,應開放言論集會自由,莫再讓集遊法阻斷人民表達意見的管道。

【2008/05/0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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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街頭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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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集會遊行屬於言論表達的一種形式,不必長篇大論,上,就對了!
看到英國的學生為了反戰,在銀行門口臥屍,以勸阻新生不要在該銀行開戶,只因為該銀行投資軍火生意。
對銀行而言,抗議行動當然造成不便;對已經在該銀行開戶且經常往來的客人,也是不便,但是,也沒那麼可怕吧!
英國人能接受這樣的不便,相信台灣人也能。

不反軍購的反軍購運動

轉載:【蘋果日報/論壇/2004.09.01】
撰文:陳真(作者為英國劍橋大學科學哲學系博士生)

民間有個公投反軍購運動,與其說是運動,不如說是殺價。大多數人自然會反對舉債賣地買軍火,但著眼點也只是金額高低。少數人有其種種看法,但也稱不上和平運動。個別文字表述,沒有運動意義。

反舉債賣地不反軍購
殺價無可厚非,但運動畢竟是在倡導一種價值取向,而非僅僅改變特定政策,否則我們應該去從政,而不是從事社運。

奇怪的是,該團體近日竟發表「嚴正聲明」,請大家不要給他們貼上「反軍購標籤」;強調只反對舉債賣地,不反軍購。

如果這是一種策略,就像選舉那樣,建立最大公約數,吸引最多選票,那我沒話說。但若是一種基本價值,那就很詭異了。不反軍購的反軍購運動?第一要殺價,第二要簽個和平協定,這樣一種純技術考量的「中間路線」,是一種運動嗎?它是在追求什麼?該團體說,要成為他國和平運動「典範」,但我無法理解這樣一個典範基本價值何在?更難茍同其「轟轟烈烈」心態。

就我的理解,以英國而言,所謂反戰運動是許多不同運動的總和,平常各做各的,全年無休。以劍橋一地為例,有的關注伊拉克、有的關注巴勒斯坦、有的反軍火貿易、有的宣揚動物權、有的反動物實驗、有的關注女權、有的支持公平貿易、有的要求解除第三世界債務、有的反種族歧視、有的整天以身試法,破壞軍事設施,干擾軍事基地運作或武器進出。

更多學生組織則關注跨國企業的勞工和環境政策,關注國內商家有無苛待員工,銀行有無投資軍火工業或貸款給獨裁政權、或學校有無接受「髒錢」等。

中心思想為人道價值
比方說有家香菸公司贊助劍橋兩個教授名額,校方因學生抗議而拒絕接受捐贈,教授也辭職以表支持,因為該公司曾投資製造軍用直升機生意。每年開學時,學生更會在某些銀行外面「臥屍」(die-in),抗議投資軍火生意,呼籲學弟妹不要在此開戶等。

不管哪一種議題,中心思想都是一種人道價值,而非技術上的討價還價或政策衡量。藉著這種價值觀上的基本聯結,當有重大事件發生時,這些力量就會集結起來。這也許是為什麼英國能一次聚集百萬人上街反戰的原因。而且,這種長期耕耘,就如治學之枯燥與漫長。我們該怎麼學習知識,就該怎麼做社運,沒有終南捷徑;知識累積的過程中,每個人所能貢獻的新知識,微不足道。

堤防再堅固總能沖垮
社運在英國,基本上就是一種生活方式,發自個人感情,聯繫在某種普世價值上,而非特定立場。運動中,沒有名人雅士、教授、學生之分,一視同仁。所言所行平實自然,毫不虛榮,根本沒有什麼「論述」這回事(全世界恐怕找不到像台灣這樣以「論述」為能事的國家)。

就像一般學校社團那樣,不依賴媒體青睞,也沒有轟轟烈烈心態。但不做則已,一做就不會停止,雪球越滾越大,十分驚人。就如一波波浪頭,不管多細微,總是不間斷;堤防再堅固,總有沖垮的一天。

甘地說:「你必須先改變自己,成為你所希望看到的世界。」從事社運前,也許我們該先從事一種有關社運的社運,想一想我們究竟在追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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