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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方總統競選辦公室】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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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是個無情無義的冷血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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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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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沙拉
sunism
Happybeggar
方正平
臥龍先生

民進黨當初指控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盜用特別費案
之後經過最高法院4月24日駁回檢方上訴
馬英九獲判無罪確定 , 一群國民黨人皆大歡喜
但是前北市府秘書余文被依無對價關係的偽造文書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確定...
馬英九難道不應該為余文「超乎人情所難, 性直而臨死不移」
為余文去年總統大選時沒有落井下石而心存感念嗎?
余文是什麼官員? 
余文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小辦事專員
卻因為北市府的會計業務煩瑣而招惹上官司
余文碰到這種連逗點符號等雞毛蒜皮小事都斤斤計較的馬英九
這個馬英九不但如此, 而且還是個標榜自我清高"清廉"的主管,
你余文算是活該倒霉, 馬英九的隨扈25元早餐費都要每天核銷!!
你余文顧全了馬英九的總統大位, 自己扛下所有的責任
「我不殺伯仁, 伯仁為我而死」
而馬英九對余文卻是不聞不問, 出了事情以後大搞不沾鍋,
深怕沾上了貪污的罪名, 壞了他馬的總統之路
余文實在是不值得阿...!!!
替馬英九扛下了這麼多的"罪惡"
馬英九根本一點都不管你余文的死活
馬英九從頭到尾只顧著他自己的狗屁清白 偽君子假象
之前還放話說要"嚴辦"? 以彰顯自己的清高?!
請問馬英九要嚴辦什麼?
嚴辦你自己嗎?
馬英九如此這般「船過水無痕」
根本就是一個無情無義的偽君子!
你馬英九和這群國民黨飯桶
通通都在無情無義的對待這一位北市府底下基層的專員
簡直是毫無人性, 無恥至極

哀... 檯面上的政客都是自私自利的無恥之徒
這種國家還有什麼希望?
 

余文假釋出獄 哽咽談家人 絕口不提馬
2009-04-06
中時電子報/梁惠明綜合報導

服刑近300天,也是首位因為首長特別費案而入監的前台北市府秘書余文,今(六)日上午重獲自由,不過由於余文的假釋公文在上週五下班後才到,因此余文遲了兩天才出獄。
余文是在上午10點多步出監所,他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因為偽造文書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從去年的六月13日服刑,已經過了九個多月,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聲請假釋,法務部核准出獄。

余文一露面,馬上引起媒體騷動,他非常氣定神閒的等待媒體都就定位之後,才發表看法。余文首先感謝大家關心,他說失去自由之後,才知道自由的可貴。記者追問他是否對馬英九心存怨言,是否覺得自己是馬英九的代罪羔羊,余文很低調的說:「業務上做錯的事,是自己的疏忽,從此以後會自己小心。」

 (補註: 什麼叫做業務上的錯? 沒有上級的授權你余文有這個狗膽去亂報隨扈的25元早餐費嗎? 這是你的錯嗎?? 當初要不是你余文100%扛下的罪過, 馬英九被判刑的話他還選得上總統嗎? 你余文這麼做是為了什麼? 為了大局? 為了什麼大局?為了誰的大局?  這樣子護衛一個畏首畏尾的冷血政客值得嗎?)

媒體接著逼問余文,馬總統在他入監期間,是否曾經表達關心。對此,余文絕口不予正面回應,只是一再強調「許多認識及不認識的人都給我幫忙,給我信件關心,還有很多以前的同事朋友也持續關心。」這樣的回答給予外界不少想像的空間。

不過,余文還是對於自己的清白,做了明確的辯護。他強調自己的所作所為,完全是工作事務上的一貫處理方式,自己絕對沒有貪污任何一毛錢,所以坦然面對所有責難,「沒有冤枉不冤枉的問題。」

余文在提起現在最想做的事情時,一度哽咽,他說這段時間非常對不起家人,尤其對不起父親,對於太太辛苦照顧小孩,他非常感謝,也希望出獄之後能好好跟家人相處,他特別要求媒體不要到他家「守候」,希望能有平靜的生活空間。至於因為入獄而丟公職,余文低調表示,會再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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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馬英九‧自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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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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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sm
臥龍先生

香水‧馬英九‧自戀文化

倫敦燕好

德國作家徐四金的著名小說《香水》日前被拍成電影。男主角葛努乙誕生於最惡臭的魚市場,長大後窮其一生追尋最極致的香味,乃至殺人亦在所不惜。被逮捕後押送刑場,葛努乙卻利用香水迷惑圍觀者,挑起眾人潛抑的情慾而情不自禁在大庭廣眾下公然做愛。

 眾人清醒之後,硬是集體「否認」自己發生過這些見不得人的行為,他們一方面選擇釋放葛努乙以昭公信,並藉此證實自己的清白;另一方面卻轉而將茅頭指向檢舉葛努乙的證人,最終將其判處絞刑。

 葛努乙解放的其實是遭受整體文化長期壓抑的性禁忌。當這個禁忌偶然被打破後,人們最直覺、也是最安全的應對方式就是「否認」自己被揭發的醜露面,並且非常有共識地對於揭開這個性禁忌的葛努乙採取一種「視而不見」的態度,卻轉而毫不留情地撻伐揪出讓人們「意識」到自己內心醜露面元兇的人。

 何其諷刺的情境啊!可悲的是,這樣的場景在台灣卻不時上演。

 這個深具文化批判意涵的電影讓我想起中國時報蕭旭岑的《馬英九 一路走來始終孤獨》一文(2007年2月20日),這是一篇翔實反映馬迷內心深處馬英九形象的典型八股文章。

 蕭文中描述的馬英九正是中國法統塑造聖人的典型歷程:從小讀聖賢書,長大後做聖賢事;無止境地追求「大我」,放棄「小我」;秉持中國「士大夫無私交」的觀念,因而在政壇孤獨自持等等。這些顯然是國民黨失掉政權後在大中國思想者引發的病態創傷反應,將最終的一絲希望集體投射到一個所謂的「明君」身上,在這個明君身上可以找到黨國失去的所有一切,在此之前有失掉中國江山的蔣介石,今則有背負中興重責的黨國之子馬英九。

 對於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一事,蕭文則稱為「意外被逼進了紅塵浪裡,他被迫挑戰司法、宣布參選」。在馬迷心中,儼然馬英九的清白應該是超乎司法管轄的,如今只是「被迫」對抗司法,亦即,馬英九成為匡正司法體系的救世主,馬英九的位階始終高於象徵公平正義的司法。

 馬迷們始終堅持馬英九沒犯錯,也不可能犯錯;他們放過馬英九,正如同釋放殺人兇手葛努乙一般,憑藉的是強力掩飾事實,另一方面則強化並且鞏固內心某種不足為外人道之邪惡信念;然後,將所有罪過歸於代罪羔羊余文一個人身上,只因他讓馬英九神話破功,更可惡的是他瓦解了所有馬迷心中費盡千辛萬苦築起的防火牆。

 唉,中國官場自戀文化何其殘忍!馬英九何其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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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應該公開向余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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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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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應該公開向余文道歉, 當面召見余文開個記者會:

余兄為了核銷我馬英九25元的隨扈早餐費遭判處一年徒刑,害得你連退休金也沒了,我馬英九真不知要如何是好?但我感謝余兄沒有在我要選總統的時後落井下石,擋了我馬英九的總統之路,如今余兄出獄,我馬英九不食人間煙火,以我馬英九的位尊,不要肖想會幫你的,但祝福余兄回民間企業好好做事,不必再為了核銷25元的隨扈早餐費傷腦筋,要記住,公務上不貪財拿錢是對的,不然我馬英九這麼清廉總統絕對嚴辦你到死。

再次對余兄抱歉,為了核銷25元的隨扈早餐費,害余兄遭判處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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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刺馬,「誤中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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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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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龍先生

網友 "拜託一下" 留言..


余文未必是心平氣和,一來他是人微言輕,而且自己犯案的事實俱在,無法辯駁。說難聽一點,現在就算他咬出馬英九,國民黨也不可能理他,不會罷免他,也不會彈劾他,2012年藍軍仍會投票助他聯任;二來钬現在還是假釋,要是擅自評論,肯定有回籠之憂;三來總統府已說要替他安排工作了,市府也沒有把話說絕,說不定有機會復職。有郭冠英的榜樣在前,他能夠不小心翼翼嗎?

台灣枉判的案子甚多,從未聞有那位法官投書感覺不安的,唯有這件案子的承審法官表態。當然也有政治意味在其中,向新政府表態。
阿家都忘了,或是故意不注意到,ㄑ馬英九選舉經費之充裕,既不靠國民黨產,也不是輸散自己家財,龐大競選開銷,從何而來?

幾乎所有公務機關都有報假帳,有些是真貪污,有些是因為預算制度使然,要用甲名目去充掉乙開銷,獨余文一人被訴被關,他是有點倒楣。但如果馬英九真的是清官,他任內應阻止這種歪風才是。

余文案,的確是民進黨刺馬,「誤中副車」。可惜的是,受過小弟情願頂罪,這你就該曉得這個官僚機構,背後有多們深,多麼有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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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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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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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龍先生

網友 "狗咬狗"  留言:   說得真好!!

又來了!

要筆者說幾次才能看清「共犯結構」的事實真相?

如果余文就是自己「違法」用大額發票替代小額發票,他今天入監服刑有什麼好說的?

家臣或拍馬思維本就該有這種下場,否則那一個公務員要「依法行政」?

所以少來那一套? 這種行為與黑幫打家劫舍、殺人犯法後,叫個「小弟」出頭頂罪,給安家費給未來的出路是一樣的。「瞞者瞞不識,識者不能瞞」


所以筆者仍然再問馬政府一句,你如何處理整個行政系統中的「共犯結構問題」?

歐巴馬夫妻都是律師出身,美國社會是「契約至上」的西方社會,這是文化傳統社會習慣,也是財長蓋特納第一時間不敢觸碰的原因。

但歐巴馬碰了,因為他小的時候在印尼長大,他知道伊斯蘭世界及東方世界對「什麼叫社會的公平正義?」有很不一樣的看法及說法。

所以他敢第一時間站出來與「肥貓」對幹,因為他知道他站在「正義公平」的那一邊。 他是法律人,但更是一位出色的「政治人物」,即使他菜鳥到連第一任參議員都沒有作完。

馬英久你是什麼?「法匠還是法奴?」

筆者最常譏嘲的一種人,就是整天「西洋古典音樂」長長短短的人。他們認為音樂只有西方才有,東方沒有。西方什麼都對,東方一無是處。

馬英久你也一樣,所以哈佛法學博士讓你自以為了不起,但事實上,對整体社會文化傳統習俗的不了解,讓你以為把哈佛那一套幫進來就可以用了。

台灣的「司法」或「行政体系」都是家奴制,他們要「主子」講話,「真辦還是假辦?」,你不講話,他們就當你「不辦」

阿扁就是太了解這個家奴式的「共犯結構組織」了,所以拿來,「恐嚇取財」甚至補強這個制度,讓更多的家奴位居高位。

「家奴是什麼碗糕?」 簡單一句話,無品無德,誰養聽誰的?

你養了一群家奴,卻叫不動? 馬英久! 難怪人家說「奴欺主?」,無能懦弱冤枉你了嗎?

「徒法不足以自行」,而是執法者的決心,特別是 領袖者的決心。

你溝通力不足,面對人民講話不是輕浮就是軟趴趴,不要說「膽識」,連阿扁的「霸氣」皆無,如何讓行政、司法系統中的「家奴」知道主子的「明確」方向在那裏?

所以有些家奴就朝陳水扁靠過去了,看你「衰小」不似人君罷了! 知道你早晚會垮台如此而已。

28% 離垮台有多遠? 如果是首相制,國民黨早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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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夜,我睡不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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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煞孤星
臥龍先生

那夜,我睡不安穩

【2008-04-28/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

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無罪之判決,馬英九因此得以清白之身榮登大位。在此同時,當初負責統籌辦理馬英九市長單據特別費核銷業務之秘書處科員余文,也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在案。

在聞悉余文判刑確定那天深夜睡前,身為該案件之二審受命法官,對自己殫精竭慮所為之判決獲得上級審維持,並無絲毫欣喜之感,倒是憶起在該案最後審理期日,當審判長訊問「量刑範圍」之意見時,余文聞言忽然自席位跳起,全身顫抖,語帶結巴,驚慌恐懼地懇求庭上從輕量刑給予自新機會之場景,雖遞嬗多日,猶然歷歷在目,讓我身同感受,徹夜睡不安穩。

基於職業道德與職務倫理之要求,本人本不應就承辦此案之審理細節或得心證之理由,於判決書外另公開多所置喙。但若就於審理過程中所見法律疏漏提出拙見,若可發揮些微補偏救弊之功能,則願甘冒大不韙野人獻曝。

在輿論爭相提出大赦、特赦、修法等建議,思索為仍身陷特別費泥沼之諸多政治天王解套熱潮下,廿五日獨見張升星法官菩薩低眉,投書「特別費歷史共業,政客共犯」一文,為「欲求緩刑而不可得」之余文,深掬同情淚,並稱「真心認為政客才是共犯,可是現在卻由欠缺政治奧援的常任文官來承擔歷史共業,夫復何言?今天,希望大家晚上都能睡得安穩」云云。張法官文中所示之悲願聖慈,相較於目前官場現實與鬥爭無情,可謂空谷足音。

既然余文犯罪情節非重,且犯罪後態度良好,何以欲求緩刑而不可得?如細心閱覽二審判決理由欄最後一段,即可清楚其中「眉角」,竟是檢方當初就余文另於判決附表三所示日期,以他人發票五張核銷市長單據特別費所涉偽造文書罪及準瀆職罪等犯行,漏未提起公訴;且該漏未起訴部分與業經判處有罪部分,並不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法院自無法一併論究,尚待日後檢察官另行分案起訴。余文因此喪失一併定應執行刑並宣告緩刑之契機。

又余文就該尚待分案起訴部分之犯行,已自白不諱,並因事證明確,其旋將再遭受判刑,應無疑義。再徵以該部分犯行之法定刑度,余文日後將遭受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且其因已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依法五年內將不得再受緩刑之宣告。基此,該已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部分,當初縱經宣告緩刑,然因其旋將再遭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依法勢將遭撤銷緩刑宣告之命運。

行筆至此,設問若哪一夜您思及被告是否可邀享緩刑宣告之寬典,竟然不是依憑其具體之犯罪情狀或日後是否有再犯之可能等節,而是繫於被告個人毫無操控決定之因素(諸如檢方一併起訴或分開起訴,法院同時判刑或分開判刑,乃至審理速度之快慢等等),您還睡得安穩嗎?

謹藉此議題,建議有方深入研究是否應修改目前之緩刑及定應執行刑制度,賦予日後就數個分別判刑確定案件負責定應執行刑之法院,於定應執行刑之際,得有酌情宣告緩刑之權限?以匡不正。善哉!

【2009/04/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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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余文案看司法的階級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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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龍先生

從余文案看司法的階級歧視

以替代發票為馬英九報銷特別費的前北市府祕書余文,在服刑近三百天之後,因「獄中表現良好」,可望明日假釋。對照日來扁珍在台北地院表現的張狂和無賴,小科員余文默默承受命運捉弄,折射出司法對待權貴和小吏的天差地別。

舉國喧騰的特別費案,余文是迄今唯一被定罪、並服了刑的公務員。他不過是個基層承辦人員,為一時之便,使用大額替代發票報銷,但實際收支項目均未違法,本人亦未貪取分文,卻在別人的「歷史共業」中,觸法繫獄。司法人員對於領取國務費及特別費的諸多高官們觀望猶豫,對於科員余文卻痛下重手;所謂的司法天平,豈是真的「不偏不倚」?

再看扁案,扁家貪取的非法資金達數十億元,從假發票詐領國務費,到藉勢藉端勒索,乃至將大筆資金輾轉洗往海外,罪行斑斑。司法人員若拿出偵辦余文的標尺來偵辦扁案,以陳水扁的貪婪無饜,該判多少年才合乎比例?但陳水扁百般狡賴,既指使高官為其掩護罪行、進行政治動員干擾偵辦,又藉律師團百般拖延訴訟,辯稱收取賄款、獻金都是對方自願送上,無關操守和法律。余文入獄,全無掙扎餘地;扁家涉案,卻鬧得舉國不寧。難道,台灣仍在奉行「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封建邏輯;何況余文連「鉤」也未竊,他只是用了替代發票。

且不說余文因此丟了退休金,而阿扁卻在那裡享受卸任總統禮遇;即使和馬永成、林德訓等人相比,作為行政承辦人員,余文縱有違失,但程度也遠難相提並論。馬永成明知扁家貪瀆聚斂,卻居間協助府邸得逞;他甚至編造南線專案的情節,指使會計及陳鎮慧等人虛構「犒賞名冊」,這是為虎作倀。余文只因便宜行事,即遭判一年徒刑;那麼,在政商間以阿扁「影舞者」身分穿針引線的馬永成,又該當何罪?

余文去年四月被判刑後,兩位檢察官投書本報,表示為此輾轉難眠。最近更傳出,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也曾為此感到不安,而託蔡英文傳話,請當時仍在任上的陳總統特赦余文。顯見,不少司法人員都認為,余文的「微罪重判」,在相關司法案件中顯不相稱,也不符社會公道,應該採取補救。但陳水扁為掩飾其罪行,不願顧念余文的處境。而今天扁家罪行大爆發,蔡英文卻呼籲馬英九總統給予扁特赦;但以余文的案情來權衡,馬英九眼睜睜看著余文入獄服刑,如果竟要特赦阿扁,這如何能平人心?

都說司法女神是矇著眼睛斷案,無視眼前人的身分尊卑高下。但台灣司法近兩三年接連偵審大案,女神卻似乎遺失了眼罩,不僅檢察官、檢察長私下與涉案權貴曖昧往來,就連偵訊企業家也備極禮遇到自降尊嚴的地步。試想,要不是司法官心中無法擺脫官場尊卑的階級意識,怎麼會對國務費及特別費的「歷史共業」見仁見智,而獨拿小科員余文來祭旗?一個分文未貪的小吏忍辱蒙羞坐了牢,竟坐視狂妄無恥的權貴肆無忌憚地操弄司法,卻對其畏首畏尾;這樣充滿階級歧視的司法,如何向人民展現正義?

飽受命運捉弄的小科員余文,在法院裁定他獲准假釋後,原本上周五即可出獄;結果,竟因獄方未收到檢方遲誤的保護管束令,他必須在獄中度過清明周末。事實上,當初余文被判刑後,原本即有獲得緩刑的機會,卻因為檢察官併案、分案的疏漏,致使他必須入獄。如今再因檢方的漫不經心,又形同使余文多坐了兩天牢。平白多坐兩天牢,如果換成是陳水扁,檢方會這麼怠慢嗎?挺扁者不會吵翻天嗎?且看吳淑珍每次出庭,都有多位醫護人員隨侍待命,公帑已為此支出數十萬元。司法對小公務員如此輕慢嚴苛,卻坐令權貴在法庭上、看守所中繼續耀武揚威,能不令人慨嘆?

前總統府會計科長梁恩賜日前出庭時駁吳淑珍的律師說:「這種無恥的事,並不好笑!」多數國人皆能輕易分辨的是非,偌大的司法體系總動員,難道竟會看不出扁案的司法天平已經歪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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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余文的破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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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的破鞋

陳水扁抱怨,出庭時他不能打領帶。余文昨天假釋,他入獄以來穿的一雙皮鞋,已經開口露出腳趾,他還是趴躂趴躂穿著出獄。

記者問余文覺不覺得冤枉。余文說:我自己做錯了事,本應接受法律制裁,我願勇於面對,沒有冤不冤枉的問題。

記者再問,怪不怪馬英九,是不是代罪羔羊?余文說,我自己做錯,不是代罪羔羊。記者又問:馬未特赦他,他有何感想;他說,感謝大家關心,但特赦是個複雜的問題。記者再問:馬英九有沒有關心他;余文說,很多認識或不認識的人關心他,但始終未說出馬英九三個字。

神色平靜的余文,沒有怨,沒有恨,只有在提到父親時語氣哽咽,他說:我對不起父親,讓他操心了。

若非檢察官分併案的疏失,余文其實可以緩刑,但他卻入獄坐了近三百天的牢。許多人為余文抱屈,他卻說,我犯了錯,本應受法律制裁;沒有特赦,他則不願因自己而使事情複雜。不知一般人出獄是否皆是如此,但余文反求諸己、尊重法律及顧念大局的表現,頗令許多人感動。他反而感謝司法,證明他只是偷懶用了大額發票替代報帳,沒有貪汙。

余文默默坐了三百天的牢,沒有天天喊冤上新聞;余文說,他應受法律制裁,沒有說自己是被司法迫害、替罪羔羊或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和華;當然,也沒有人聚眾舉牌聲援余文,更沒有人說要為他攻進巴士底獄;而且,余文承認自己犯了錯,但馬永成、林德訓則說一切都是陳鎮慧……。

余文的破鞋,大口朝天,趴躂趴躂道出一幕司法諷刺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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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司法 讓余文坦蕩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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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龍先生

人性司法 讓余文坦蕩復職!

馬英九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獲無罪判決,但前市府秘書余文卻因同案服刑迄今始獲假釋。本案司法現況並非「辦綠不辦藍」,卻是「辦小不辦大」。日本東京大學已故名譽教授牧野英一嘗謂:「法」既在處理人間是非,應以「人性思維」定紛止爭;台灣實務處理本案,似乎「違法違憲」,又不盡「人情義理」。

先前,本案承審法官曾在二○○八年四月廿八日投書民意論壇,大嘆「睡不安穩」,並謂其理由乃:被告以他人發票五張核銷市長單據特別費所涉偽造文書罪及準瀆職罪等犯行漏未提起公訴;且該漏未起訴部分與業經判處有罪部分,並不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法院自無法一併論究,尚待日後檢察官另行分案起訴。因此喪失一併定應執行刑並宣告緩刑之契機。

換言之,本項原屬「輕罪」判決,卻未予緩刑的主因,乃法官「額外」介入未經檢察官起訴「以他人發票五張核銷」之「案外」情節。並且,「越權」推斷檢察官應續行偵辦且會再行起訴。另外,「過剩」考量承審該案法官亦應有罪宣判。若此,本件法官的論理,恐有「訴外裁判」,判決違背法令之嫌。

因為,近年我國大法官對於刑事訴訟爭議,多次闡揚「正當程序」之普世價值,明確指出具體內涵應包括「審檢分離」、「不告不理」。並強調「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機關與程序。」因此,對於「非關」本案「他人發票五張核銷」情節,本案法官實不宜事先「預斷」檢察官或其他法官將為如何之「處分」或「裁判」。否則,即是僭越檢察職權,侵害他案法官判斷,違背正當程序。同時,本案迄今檢察官亦未追加起訴,高院前述緩刑判決的「顧忌」,事實上多所「過慮」甚且「違法」。

承審法官嘆睡不安穩乃惻隱之德,可是基層含悲入獄卻是無妄之災。檢察總長不該任弱者「暗夜哭泣」。對本項判決,提起非常上訴匡正違法違憲,方能維護余文之坦蕩、保障迅復公職之可能。另亦藉宣示緩起訴,確保基層遠離政治漩渦,免於惶惶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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