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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洗錢案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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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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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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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引用文章陳水扁洗錢案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啟發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洗錢案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啟發】

首先,要銘謝陳水扁催生財產來源不明罪。

沒錯,真要謝謝他。若不是陳水扁,有識之士說破嘴,也沒有機會讓大眾瞭解到「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性和真正意義。

馬英九先生自法務部長任內即提出「財產來源不明罪」;至2006年,紅衫火熱,一缸子國民黨立法委員宣稱要推動「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馬主席依然不動如山;2008,他又把這條「財產來源不明罪」放在他的政見白皮書裡。

是滴,嘴巴反貪腐容易,可不能搞得太認真,否則陽光一次到位,以後裝清高反貪腐可就沒賣點了;又或者,一不小心把自個兒都曬傷了。

直到陳水扁海外洗錢案曝光,終於,「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露出了曙光。這麼重要的貢獻,豈能不銘謝。

然而,陳水扁的貢獻可不僅止於讓大家重視「財產來源不明罪」,他的洗錢方式,更可以讓「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內容更加完備。

※不明所得應查獲一次罰一次

刑法有一罪一罰的概念,如果不明所得被證明是來自貪污,則處罰貪污罪不罰財產來源不明罪。

如果是貪污、圖利很容易辨識,抓到一件就罰一件。然而陳水扁洗錢案顯示出這些不明來源財產很難被證明是某次貪污所得,如果用「財產來源不明罪」來處罰,雖然可以快速定罪,但可能就讓他逃過更重的刑責。這點,在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為貪污罪逃生門?申論過了。

如果真的被貪腐者逃過了貪污重罪,至少,「財產來源不明罪」可以還社會一點公道。不過,犯罪者總是心存僥倖,一如陳水扁,被查出多少帳戶就說多少話,沒被查到,就算他好運,出獄後還可以繼續享受“結餘款”。若果真如此,就真是法律的悲哀,人世間也無公道可言。

為杜絕爾後犯罪者心存僥倖到處藏錢、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時應加入「案件定讞後,若再查獲其他隱匿的不明所得,則以新案重新起訴」

※查案不限親屬,防杜白手套

立委謝國樑說在一場立法公聽會中,聽到超過半數檢察官認為將會侵害人權,並不贊同。謝立委又說如果真要認真執行財產來源不明罪,清查對象勢必要擴及二親等、甚至其他親屬,而法界則出現侵害人權的質疑。

針對侵害被告不自證有罪的緘默權,在再論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文中已經申論,不再贅述。但人民隱私權和偵察犯罪的公權力確實會有衝突,如何取得平衡,值得大家討論。

如果囿於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只能在親屬間查帳,如未成年子女,或一等親(扁媽、珍媽)、二等親(珍兄),則「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恐有被誤導之嫌。

扁有陳哲男之流、劉泰英有李明哲、謝長廷有徐政朝,這些白手套角色都不是親屬,若依照謝立委的說法,豈不是都查不到了。

正確的做法,只要檢警調能證明涉案公務員與帳戶之間能有支配關係,帳戶所有人就有義務被清查,甚至可以「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同正犯起訴白手套。

所謂支配關係,例如白手套無償提供住所、車輛、服務;或者,公務員宴飲卻由白手套埋單,都可視為具支配關係。當然,若直接查到帳戶,從交易記錄發現往來的相關人頭戶,更是要查。

這次扁家洗錢案,因為都用親戚當人頭,才會讓人有抄家的錯覺。實際上「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是針對親屬而來,立法不應該有查到哪裡為止的限制。

※台灣能否如鳳凰浴火重生?

陳水扁如一場超級大野火,燒掉了台灣人長久以來建立的價值觀:誠實、正直、待人和善....,甚至連他自己賴以維生的台獨價值,也被動搖。

災難過後,如果只是想看陳水扁一家遭到報應,也是人之常情;然而,若大家能靜下心來,從制度面去檢討台灣為何出個陳水扁,以及如何防範以後的陳水扁們繼續陳水扁,則不啻為台灣浴火重生的機會。

財產來源不明罪,此其時也!請大家多多按下→轉寄←,做功德啦!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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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2 00:38 【cfang0606 的網誌】 陳水扁洗錢案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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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樑是銀行家族的系統代表,要通過此案以後他還混個屁阿!

維基百科

謝國樑,台灣政治人物,基隆市人。現任中國國民黨籍(原為親民黨籍)立法委員。

 

謝國樑出身經營基隆二信的三功集團謝氏家族,曾留學於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學成返國,即開始在基隆二信的關係企業內服務,並與基隆選出的親民黨立委劉文雄頗有交情。2004年立委選舉,劉文雄轉為不分區時,同時提拔謝國樑參選立法委員。靠著劉文雄的光環加持,以及留學MIT的國際化背景,加上二信謝家在地方上的聲望,謝國樑在基隆獲得了第一高票,更以最年輕立委的身分進入立法院。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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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國民黨的混帳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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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罵的是國民黨,錯的又是誰?馬英九先生從黨主席做到總統,都無法催生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話,這總統也做得也太假了。
別再跟人民大眾玩切割的遊戲,法案過不了,就是馬總統的責任!

國民黨的混帳作風
【聯合報/黑白集】
2008.08.17 03:26 am

陳水扁爆出七億元密帳洗錢案,法界人士認為,倘若陳水扁死不認帳,恐怕司法亦將拿他無可奈何。主要的原因是:依現行懲貪法律,尚無「財產來源不明罪」。

這一筆混帳,應算在國民黨頭上。國民黨的混帳作風是:在立法院佔絕對多數,上會期制定陽光法案時,卻偏偏不容「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這種混帳的國民黨,豈不是國民公敵?

現在,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惡果已現,陳水扁若因此脫罪,國人應找國民黨來算這筆混帳!

瑞士檢察署的協查通報真是一針見血,要求提供陳水扁的年薪數額,並要求提供陳致中與黃睿靚的職業資訊;明眼人立可看出,這正是開門見山就指向了「財產來源不明罪」。

陳水扁怎麼會有這麼多錢?這是國人的共同疑問。倘若七億元可用一句「選舉經費剩餘」結了案,國務費案又用「絕對機密」大打烏賊戰,SOGO案亦有上千萬元禮券不知下落;總統的龐大財產,來源不明,去向不明,這種國家多麼可怕?

陳水扁的海外帳戶查出了七億元;無獨有偶,與此同時陳水扁亦檢舉李登輝也曾匯出十億元;此說若真,司法單位應不應也查一下李登輝的薪水數額,及有無「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兩個總統,一位民主之父匯出十億,一位台灣之子匯出七億,真正挖到了台灣政治的痛處。

「財產來源不明罪」是香港廉政公署的利器;四十餘萬月薪的總統,匯出七億元,難道不應交代清楚,或難道能容許他交代不清?國民黨這個偽君子,封殺了「財產來源不明罪」,非但是包庇了陳水扁,也是包庇了天下所有貪官汙吏!

亡羊補牢,從速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民黨應負責向全體國人交代這一筆混帳!


【2008/08/17 聯合報】

讓我們一起織網,使我們可以盡情揮灑、自由奔放
不再害怕落下,因為我知道會被大夥兒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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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 藍擬優先立法?謝國樑好像有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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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導讀:
謝國樑委員聲稱還有檢察官反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姑且相信有這麼一場公聽會,而與會的檢察官不是特別挑選的,得出有半數出席檢察官反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結論,原因是會侵犯人權。想請教一下謝委員:你自己研究過財產來源不明罪嗎?

如果法務部送出財產來源不明罪法案版本,謝委員會支持嗎?

財產來源不明罪 藍擬優先立法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8.08.18 03:55 am

陳水扁對於海外鉅款來源交代不清,各方再起立法院應速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呼聲。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表示,要在刑法或是貪汙治罪條例中增訂是可行方向,近日將會召開黨團幹部會議,研議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如果黨團幹部有不同意見,可能改以立委個人提案推動立法。

但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謝國樑表示,日前他在一場立法公聽會中,聽到超過半數檢察官認為將會侵害人權,並不贊同。顯示行政部門仍須形成共識,才能談立法。

立委吳志揚指出,他上會期就已提出「貪汙治罪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與罰則,結果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完成詢答程序後就遭到擱置至今。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是馬總統在競選時的政見,法務部長王清峰也公開表示支持,立法院應該儘速完成立法。

張碩文坦言,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像陳水扁家庭匯款案先前都能避開檢調注意,所以最重要的還是讓公職人員培養清廉制度,修法不見得能有最好的效果。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吳育昇也主張應儘速修法,如果黨團不提,他也要提出修法版本,而且要朝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角度研修,而且對於調查對象,不宜再以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子女為限。

謝國樑表示,現行財產申報法令只規範公務人員與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但前第一家庭洗錢管道卻擴及陳致中等成年子女,所以如果真要認真執行財產來源不明罪,清查對象勢必要擴及二親等、甚至其他親屬,而法界則出現侵害人權的質疑。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新聞局長史亞平昨晚表示,行政院非常支持修法增訂不明來源財產罪,「這是廉政的最基本條件,最少要做到這一點。」

據了解,法務部長王清峰力推這項立法,行政院也支持,但因上會期行政與立法兩院關係不佳,政院對下會期要推動法案格外審慎,要先看立委反應,再決定推動時程。

【2008/08/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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