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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的剩餘價值 寫給藍藍綠綠的同胞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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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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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臥龍先生
Happybeggar
bell
方正平

引用文章陳水扁的剩餘價值 寫給藍藍綠綠的同胞們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陳水扁的剩餘價值】

繼任者是否清查前任者的弊案,就是檢驗新任者清廉的最佳指標

這是獨孤無劍大大告訴我們的故事,也是他豐富人生經驗的分享。

當年黨外運動時,獨孤無劍大大也投身反對運動中。只是隨著民進黨成立並擁抱狹隘的族群意識,也就與民進黨這群人漸行漸遠。然而真正讓他看破民進黨這群人手腳的,卻是一件我們怎麼都想不到的小事。

他說:「繼任者是否清查前任者的弊案,就是檢驗新任者清廉的最佳指標。」

民進黨除了「台灣人的悲哀」做訴求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攻擊國民黨黑金做為競選主軸,從各級地方政府首長一路取得執政權,最終到陳水扁贏得總統大選,印象所及,還真的沒有哪一位民進黨首長主動告發前一任的國民黨首長。甚至連1997民進黨在縣市長改選中獲得大勝,贏得12個縣市長席次,也沒有任何一位國民黨的前縣市長被移送。

這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民進黨都是無德的造謠者,選舉只靠抹黑致勝,國民黨絕對沒有黑金;另一種,則是「呷好道相報」,繼續分享前任好康的貪污經驗。嘿嘿嘿,我們會相信哪一種?

陳水扁上任之初,不僅沒有主動清算移送李登輝任內發生的弊案,還時不時地主動向李登輝「請益」。後來陳水扁的德性,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明白了。

總統大選後的電子媒體在跟拍陳水扁時,總會補上「眉頭深鎖」,然後就是卸任後面對司法追訴云云。真是這樣嗎?猶記得第一增電視辯論,有提問者問兩位總統候選人將如何處置陳水扁的貪污不法。謝長廷左閃右避,馬英九只說「依法處理」

依的是什麼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者是大法官會議剛審決的「總統有行政特權」?「依法處理」只是一句廢話,面對前任者的貪腐行徑,一向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最顯而易見的就是──那堆蒐集來的發票,被陳水扁用國家機密強制取回的證據,馬英九先生該如何處理?

陳水扁有權加密,馬英九上任就有權解密。是否要解密,就是政治選擇!即便這堆發票裡面真的隱含著國家重大利益,它依然是一種政治選擇──馬英九是否認同為了國家利益,總統有權跳過監督體制去搞自己的機密外交?

是的,面對陳水扁任內的不法,一切都是新總統的政治選擇。陳水扁的剩餘價值,就像那只魔戒,在試煉著新總統的人性。

「繼任者是否清查前任者的弊案,就是檢驗新任者清廉的最佳指標。」真是睿智啊!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後記:

選後大家都在檢討民進黨敗選的原因,民進黨內部也在檢討,只是民進黨內都在繞圈子,卻沒有人直指核心──該怎麼處理陳水扁。

民進黨想和舊時代的貪腐切割,至少要開除陳水扁的黨籍;如果由民進黨團主動提出罷免案,更能宣誓民進黨改革的決心,還能把罷免這個難題丟給國民黨。

說真格的,陳水扁對民進黨的剩餘價值,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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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馬的,又包庇陳水扁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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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beg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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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Soul 心靈醫生
方正平
臥龍先生
方總統候選人的官方網站
Happybeggar

引用文章馬英九繼續包庇陳水扁2個月


【馬英九繼續包庇陳水扁】

看到高院駁回陳水扁要求返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憶起馬英九就任之初,就已經同意司法機關使用該案卷證。雖然不是直接解密,但至少應該不致拖延訴訟及偵察才對。

沒想到由蕭記者的報才知,特偵組已經二度行文總統府希望使用“影本資料”,以便偵察陳水扁在國務費案中的犯行。而總統府並沒有回覆!

有三種可能(我不是沈大砲,沒有四種可能)
一、馬英九早先的宣佈司法機關可以使用國務費卷證是屁話,唬哢小老百姓的!
二、總統府行政效率太慢,公文還在旅行。
三、陳聰明假藉程序完備,刻意拖延特偵組的偵察。

無論是哪一種可能,馬英九必需概括承受。拚經濟你馬英九無能,可以牽拖大環境,怎麼反貪腐卻不見你像對付紅衫軍一樣堅定?

他‧馬的,又包庇陳水扁2個月!

直言集》解密或降密 馬別再迴避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2008.07.15 03:22 am

國務機要費案自陳水扁以總統特權將卷證資料核定為「絕對機密」後,近一年來不論偵審都陷入困境;在一、二審都認為陳水扁的核定於法不合後,正是馬英九總統重新檢視是否應解密或降密,以利後續司法程序的好時機。

國務機要費案爆發之初,陳水扁為顯示坦蕩表態願接受檢方調查,並提出外交機密用途的說法。然而在法院對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即將審結之際,他卻突襲性地將所有發票、筆錄等眾所周知事實,以總統特權全部核定為絕對機密,並下令永不得公開。

一審法院裁定便指出,陳水扁的核定是有意為隱瞞違法及掩飾不名譽,且發票等證據早經總統府及立委等多人過目,審理中不但律師影印、還在法庭上公開勘驗,已毫無機密可言,陳水扁所為,是干擾訴訟。

如此明確的事實,馬英九在上任總統之初,或許基於政治考量,不便以總統特權解密,結果卻是協助陳水扁持續利用抗告等訴訟程序,拖延司法偵、審的進行。


馬英九總統不應再迴避,即使全案部分內容牽涉到外交機密,也可用「降密」方式便利偵審後續作為,對於發票、相關人員筆錄,更可順勢解密,以供公眾檢驗。

【2008/07/15 聯合報】

國務機要費特偵組擬訊扁 就等解密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7.15 03:22 am

台灣高等法院就陳水扁要求返還證物做出裁定,高檢署特偵組立即討論裁定內容,對法院裁定是否已對全案解密並無把握。特偵組表示,仍待總統府有更明確答案再展開偵辦行動。

特偵組研究高院的裁定認為,法院雖認定陳水扁核定為機密的過程不合法,但裁定重點是扣案證物不用返還;至於陳水扁認定是絕對機密的行政處分是否因此即被撤銷,將視未來發展再決定偵辦行動。

此外,特偵組二度發函總統府,希望總統授權特偵組使用影本資料,總統府曾函詢法務部相關法律意見,但特偵組迄今未收到總統府的答覆。

檢察官一度打算直接向法院調原始卷證後約談陳水扁,但檢察總長陳聰明為避免爭議,決定等總統府回函後再展開後續偵查行動。特偵組希望法院的裁定結果,能促使總統府儘速回覆。


讓我們一起織網,使我們可以盡情揮灑、自由奔放
不再害怕落下,因為我知道會被大夥兒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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