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策
* 漢武帝的平準法:一種國營貿易,亦即濺買貴賣藉以平抑物價。
「均輸平準法」,「均輸法」規定地方呈獻的貢物,無需運往京師,而由均輸官運往市場價較高之地轉賣,收入繳交國庫;「平準法」是調查各地物價,在低價地方入貨,運地高價地方賣出,以平衡物價。
* 王莽的王田制:由於西漢末年土地兼併問題十分嚴重,影響民生及社會安定,王莽遂決定恢復井田制度,以解決土地問題。他下令把全國土地收歸國有,名為「王田」,禁止買賣。規定男丁八口以下之家,佔田不得超過九百畝,而超額田地則必須分給宗族或鄉鄰;無田之民,則由政府授予一夫一婦百畝之田地。
* 北魏孝文帝的均田制:即由政府將定數的田給人民耕種再課徵租賦。
隋制是丁男受露田(種植五穀)八十畝;桑田(種植桑及果樹)二十畝。婦女受露田二十畝。依規定露田是身死之後要還田於政府,而桑田不用歸還政(可傳子孫)。
唐代時丁男的受田畝數與隋代相同,但是婦女不再給田(但寡婦另有給田)。且唐代將露田改稱為口分田、桑田改稱為永業田。口分田同樣身死還官,永業田可傳子孫。
* 劉裕的土斷制:晉室朝廷認為「僑姓」世族享受各種特權並不合理,對於他們佔山封水、逃避課役,更是十分嫉恨。所以採土斷政策,以土地限制戶籍,將南渡僑人編入所在地的籍貫,並遵守當地官府的政令。(土斷制只有出現在南方並未出現在北方)
* 唐德宗的兩稅法:每年分夏、秋兩次徵輸,概以錢計,省其徭役。
租庸調法VS兩稅法
| 租庸調法 | 兩稅法 |
由來 | 唐因隨制,定為租、庸、調法 | 唐德宗時宰相楊炎所創 |
徵稅方式 | 1.稅額:量入為出,利於人民 2.次數:一次徵收 3.方式:徵收實物 4.徭役:每丁歲役二十日 | 1.稅額:量出為入,利於政府 2.次數:分夏、秋兩次徵收 3.方式:概以錢計 (以貧富為標準,視人民財力而課稅) 4.徭役:不必徭役 |
特點 | 1.項目分別 2.為民置產,抑制兼併,增加國家賦稅 | 1.方法簡便 2.正式承認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3.政府只徵租而不授田,為後代所沿襲 由實物租稅制度漸漸轉變為貨幣租稅制度 |
缺點 | 1.稅負不公,有課戶、不課戶之別 2.以均田制為基礎,授田不足,則無法維持,亦阻礙生產力之發展 | 1.貧富等級之區分標準難以客觀 2.實物折賣現金以納稅,易受損,使農民負擔加重 只注意收稅,不注意田地的主權,對於田地兼併者不予追究,社會貧富不均的情形更加嚴重 |
* 宋神宗的青苗法:低利貸款於民,以便農作,但因重立法輕人事,為貪官污吏所乘。
* 明神宗的一條鞭法:將人民應出的的租稅和力役的折價,併為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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