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edyvice):如果能夠實現和平統一,不起刀兵,則民族甚幸,國家甚幸 我說(文俠隱):和平連結,以 PRC 承認 ROC 以弭戰,中華文明將再創新境,未來合組的(國家)名稱應不叫 PRC 或 ROC 。
回復(edyvice):其實統一后的名稱問題,大陸的態度原本就是開放的,大陸方面一再表述,只要承認是中國人,承認一個中國,什麽都可以談,這已經是再明白不過的表述。中國每逢朝代更替,名稱都有改動,但國還是基本一國。
你說(edyvice):這一百年是繼續這樣動蕩不安還是一帆風順,顯然前者幾率更多一些。
我說(文俠隱):100 年不足以驅仇怨, 是指中國以武力強取台灣的副作用,你沒看明白嗎?就算接下來的 100 年,顯然民主台灣不會動盪不安(最多選舉時吵一吵),中國安不安就在於鴿派感化鷹派的速度,以及中國的民主化是否一帆風順。
回復(edyvice):在下所談一百年的説法,並不是針對文市長的武統說,而是說如果兩岸能先達成原則和解互諒,用一百年的時間來逐漸磨合推進亦可接受。只有先達成原則的共識,才有充分的時間與空間鞏固互信,實現統一。
文市長以鷹派鴿派來觀察大陸有失偏頗。大陸無論哪一派,都是統派,絕對沒有允許臺灣獨立的一派。無論哪一派,都不可能在這個問題上妥協。臺灣若希望鴿派上臺,就應給于其充分的政治回應,否則鴿派也會變成鷹派。坦率地講,目前臺灣沒有任何一個政黨或者政治人物能理解和體會大陸和統派的呼籲,如果再持續下去,這些和統派恐怕就要面臨巨大壓力。所以我一再表達,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對於維繫兩岸和平現狀的重要意義。臺灣如果在這個問題上隔岸觀火,等著看大陸内部兩派鬥爭的笑話,這將是最愚蠢的行爲,因爲這個獲最後一定蔓延到臺灣,臺灣在引火燒身而不自知。
臺灣的動蕩不在于民主與否,而在於大國博弈之震蕩。臺灣身処第一島鏈咽喉,注定要在中美之間選邊站。中美在臺灣問題上,是不公開的敵國。大國之間不願撕破臉而已。臺灣能否保持中立,在下認爲只要看《與臺灣關係法》會不會取消就足夠了。如果這個法律不取消,臺灣就等於在站中國的敵國陣營,未來發展如何,用膝蓋想也知道。
我以爲,臺灣要維護自身的利益,就應至少摒棄美國的干預,要求美國取消《與臺灣關係法》。這是以退爲進的自保策略。臺灣一旦提出這樣的要求,大陸就不再有對臺灣動武的藉口,美國亦無法以此為由干預臺灣政治,還臺灣政治以清明。但是這種行動,無論藍綠都沒有勇氣與智慧去思考和提出。
你說(edyvice):樂於見到兩岸都秉持“愛與包容,和平統一”的原則
我說(文俠隱):兩岸文化經濟交流、共促和平,一黨專政國家如何(和平統一)民主國家?結論:中國不民主,台灣無法說統一。而文化經濟等(和平連結)過程的深化,正是超越國族的互利王道。
回復(edyvice):文市長此言差矣。兩岸統一,不是共產黨佔領臺灣,也不是兩個國家統一,何來一黨專政統一民主國傢之說。兩岸是中國内戰遺留問題。内戰狀態一天不正式結束,則内戰狀態一天不消失,一國現實將繼續存續。如果文市長一定要劃分,可以表述為中國的一黨專政地區和民主地區,而非兩個國家。如果定義為兩個國家,則已經與台獨分子在邏輯上沒有差別,會讓在下大失所望。
文市長冰雪聰明,一定知道施政要因地制宜。中國大陸的民主制度建設必然會與中國臺灣地區有所不同,地域使然,政治使然,文化使然。大陸現在已經在很多鄉村地區開展海選、普選,在鄉村一級政權進行民主試點,但是這種制度究竟如果深化和推進,我以爲循序漸進是負責的做法,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大陸未來的民主,很可能是在某一層級採用一人一票的普選,但是在某些層面必須有中央政府的選拔和任命。其中緣由,大抵在於地域較小人口集中,比較適合民主,便於進行整合。而地域廣袤,則完全採取民選制度將造成較大的社會成本和政治風險,甚至國家安全風險。
套用臺灣的表述,民生是第一位的,大陸政府當然也要民生優先,不能學習謝長廷說只在乎民生的是豬狗雞,搞民主的才是人上人。既然文市長認爲兩岸統一不可急迫,我以爲大陸的民主進程同樣不可操之過急。大陸需民主與法制同步發展,大概一百年以後方可達到較爲穩定和成熟的局面。但是大陸的民主目標,絕對不是美式或臺灣式民主,還是需要因地制宜。這個世界上有美國式民主和臺灣式民主,自然也就有大陸式民主。既然有大陸式獨裁,自然也就有美國式獨裁和臺灣式獨裁。這原本就是辨証的。
我以爲文市長大概不會以爲大陸只有學習臺灣或者美國,並以此為目標才是統一的前提。假如哪一天民進黨提出大陸人民不學習閩南語就拒絕統一,大陸女子不做檳榔西施就拒絕統一,那麽大陸該何去何從呢?
文市長是否考慮過,如果大陸的民主是與臺灣不同的道路,那時臺灣要如何觀察和判斷大陸的民主制度?在大陸民主建設的這段時期,臺灣在與大陸的立場上又該如何調整?
我想無論如何,臺灣不該有所謂的民主優越感來“歧視”臺灣人眼中“不民主”的大陸,臺灣至少應先讓在臺灣的大陸配偶體會到,一個民主社會究竟應該如何展現其基本的人權和包容。歧視本身就是不民主的。臺灣配偶在大陸,和大陸配偶在臺灣,在這樣一個小問題上,展現出來的制度差異還不夠明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