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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號問題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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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y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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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曾經在大陸某論壇客居,經常見到來自兩岸的網友爭辯統一后的國號問題。

在下提出一個角度,認爲可以作爲探討的參考。

市長非常想知道,中華民國的“民”是否代表“人民”,中國民國的“國”是否是“共和國”?

如果民即是指人民,國即是共和國,那麽我實在看不出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語義上有何本質差別。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國號問題真的不是問題,一定要爭論這個問題而導致兩岸不能展開統一談判,只能說明:

1、談判雙方腦子進水

2、他們漢語不過關

3、這根本就是偽命題,還是利益談不攏,所以用國號問題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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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猴子說國民黨席捲大陸國庫是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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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y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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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大陸收復臺灣也可以成爲歷史的偶然了。

猴子這種叢林法則我是支持的,但是不要輪到臺灣的時候就忽然改遊戲規則變成民主人權,我呼籲大家繼續叢林法則下去。

國民黨接收的日本殖民時代資產難道大陸就沒有份嗎?猴子這筆帳糊塗得可以。國民黨接收臺灣之際,國家統一,國家財富人民都有份,無分大陸臺灣。

去接受臺灣的國軍官兵軍餉、政府要員工資,拿的可都是大陸人民的捐稅,怎麽就忽然成爲臺灣的私產了呢?這種小家子氣的邏輯,在下要批評猴子,這樣不厚道。已經快淪落到和六級貧戶的某律師水準一樣了,哈哈。

猴子說臺灣投資大陸多少,要知道投資和捐贈可是完全不同。投資是要回收的。猴子只要看看臺灣每年從大陸獲取多少貿易順差,就知道這筆帳如果算下來,恐怕大陸不但沒得賺,恐怕比49年時虧的更多。猴子縂說大陸人民接受了不當宣傳,其實我看猴子的大腦也未必乾淨,國民黨、民進黨在裏面塞的雜七雜八的東西也一定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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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似乎有點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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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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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兔大哥回應的末段似乎充滿了無奈、沮喪與失望!

不過猴子要告訴你,言論自由的世界就是如此,每個人都自己的想法,你我的思想都沒有比別人優秀(或許有,也是自己認定的),你不能強迫別人接受你的論點,只能透過說理號召更多支持者或同化與你意見不同的人。

「一中」不是不行,而是一個中國的說法在PRC官方的說法下矮化了ROC。你試想,與你和談的人刻意矮化你,你會心甘情願跟他談嗎? 所以有人會說一中沒錯,但是全文為一中一台;也有人說一中可以接受,但是全文是一中兩國。、、、各種說法不勝枚舉。

兩岸分治超過百年,價值觀都不一樣了,現在要直接談統一,談何容易。要矮化或否認成立在先的ROC又談何容易,人民也難以接受。就像兔大哥曾舉出德國的例子,如果當時雙方都不承認對方是一個國家,今天德國有可能統一嗎? 德國統一不採重新制憲而採修憲方式加入東德人民之民意就已經備受批評,認為其矮化東德居民,更何況不承認對方的國家地位這麼嚴重的事。如今PRC的一個中國說法下就是不承認ROC之國家地位,就等於台灣居民沒有受到尊重,在沒有受到尊重的情況下,怎麼可能接受接下去要談的東西。

如果兔大哥回復精神了,建議您再回尋王之盟看看猴子給您的所有回應,並參考一下「分裂中國家論」與「特殊國與國關係論」,或許您會對「一中」的定義有更深一層的體會。猴子要離開一段時間了,先跟兔子道別,日後如果有空再與你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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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的物資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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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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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說過小偷這個例子舉的不好,你硬是要繼續在這個議題打轉。請把國家主體放在人民身上,可以嗎?

兔大哥要我說明一下這段歷史,我的評價如下:

從古到今,不論地球上哪一個角落,只要有戰爭就有掠奪,而且很少有人願意歸還的,包括目前歐洲各國,在以往爭戰中相互掠奪的寶物,至今沒有歸還的還是多數,更不用說歐洲人從非洲、亞洲掠奪來的寶物。而戰爭的本質就是消耗自己的資源並搶奪對方的資源,歷史上所有的戰爭都是極盡消耗物資的過程。

在國共內戰時,國府將上海黃金運往台灣,算不算掠奪,恐怕有爭議,因為這批黃金本來就在國府掌握下(國民政府是當時的合法政府不用否認吧?!),並非自他人手中搶來。只是這批黃金原本應該由全民共享,因為老蔣無力反攻,變成只有台澎金馬人民享有。而這也是歷史的偶然,小蔣在運黃金時哪會預料到從此無法回上海。(根據民間對這批黃金數量增減的官方紀錄,判斷這批黃金在台灣,為了老蔣的軍事反攻,在10年內就幾乎耗盡,後續台灣的經濟成長幾乎是靠當時的美援支撐,我想是兔大哥被官方宣傳迷昏了)

在兩岸開放探親後數年,據ROC方的統計,這短短幾數年,回鄉探親所攜往中國大陸地區的黃金,已超過當時蔣經國運來台灣的黃金數量的兩倍以上。再加上這10年來,台商前往中國大陸地區的投資,換算等值黃金,亦已達當年運來台灣黃金的數十倍,所以這批黃金算是已經連本帶利的又放回中國大陸地區了。

至於清算國民黨產,很多人都誤會了。清算的標的是日本政府留下來的不動產,原應歸屬國有卻改以國民黨接收,以及在國民黨在台灣透過不合理手段(不是不合法喔! )從國有財產轉換為黨產的部分,而不是國民黨從大陸帶來的財產這與大陸地區人民有何相關???  論者恐怕對這個議題都有誤解。

不過,我是不看好這個討黨產公投,就算公投過了,法律也不一定立的出來(立法院誰是多數還很難說),就算法律立出來了,也有違反回溯禁止之憲法基本原則而有違憲之虞。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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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小偷,人民的眼睛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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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y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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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小偷?

就拿國民黨的黨產為例。國民黨遷往臺灣時,將大陸國庫席捲一空,這可是全中國人民共有的財富。中國人民何罪,要被國民黨這樣懲罰?希望Monkeys網友能解釋一二。

這段公案國民黨每每提起,都不以爲恥,反以爲榮,當作自己建設臺灣的功勞一件。如果哪位也對國民黨這樣首肯,在大陸人民看來,也不過是國民黨的同謀共犯而已,沾了賊贜的光,當然要誇賊好。

因此,誰在竊取國土,以人民的眼光看也清清楚楚。國民黨到了臺灣就將大陸劃定為匪區,似乎全中國人民都是國民黨的仇人。臺灣是全中國人的臺灣,誰阻撓中國人行使對臺灣的主權,誰就是竊取國土。

殘存的ROC政權每每誣指共產黨竊取政權,諸位有看到億萬人民支持一個政黨竊取政權的嗎?這是民心向背。蔣介石先生自己很清楚,但是他死要面子,不肯承認。四萬萬同胞都腦子進水,被共產黨欺騙,天底下有這樣容易欺騙的人民嗎?既然人民這麽容易欺騙,國民黨爲什麽騙不來?

ROC之亡國,是咎由自取在先,因果報應在后。ROC推翻滿清,說滿清腐敗,難道ROC腐敗就不可以被推翻嗎?歷史就是這樣的。如果哪天共產黨也不能保持自己的先進性,歷史一樣會做出同樣的反應。

在ROC問題上,我理解作爲臺灣同胞的各位有深厚的情感,但是我還是要說,因爲有了這樣歷史的傷痛,我們更要在面向未來的時候尋求大智慧。

臺灣如果變成另一國,問題就成爲臺灣被“外國”佔領,這是中國人萬萬接受不了的。反之,只要還是中國,中國人之間怎麽都好談,這就是一個中國原則。

我一再被各位網友要求解釋一個中國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不得不說各位迂腐到家。我再説直白一些,一個中國原則是臺灣最後的救生艇,大家愛上不上,願意和ROC或者臺灣國共存亡,隨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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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的舉例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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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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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Chocola

這段1945~1950的歷史爭論與兩個宣言、兩個條約的爭議與台灣主權歸屬方式的爭議,請兔子兄看看尋王之盟城市,先前小弟與Shouminc兄的討論。在這裡小弟就不贅述。直接就兔子大哥的這這例子來解析。

如果要依照歷史發展來看,我要問兔子大哥: 是ROC先成立還是PRC先成立? 是ROC政府偷走台澎金馬還是ROC政府失去中國大陸?

所以兔子大哥所舉的小偷例子需要把角色互換一下。我家擁有的東西被偷走了,現在我說東西被偷走的就算了,不再向偷我東西的人追究。而這個捨棄所有權的意思表示當然有效,因為東西是被偷走的,所有權仍歸屬於我,我當然有權拋棄所有權,而所有權拋棄後,占有這個東西人就因為無主物先佔而取得所有權。 希望兔子兄對民法(Civil Law)概念夠熟悉。

其實,上面這個例子不是很好的例子,只適用在傳統以國家自身為主體的學說理論(以法國大革命前發展者為主)。現代國家均承認人民才是國家主體,領土是人民賴以生活之土地與領域,領土仍是伴隨於人民。人民不是國家的財產或工具,而是國家的主體,國家的統治權來自人民的交付。而這也是法國大革命以後天賦人權概念的發展結果。(接下去為了如何交付,就發展出社會契約說、憲法契約說)

基於上述理論基礎,PRC政府是由中國大陸人民所成立,是人民收回對ROC政府的授權,而將統治權重新交付給PRC政府,基本上用搶或偷來形容並不恰當(因為主權本來就是人民的,只是收回或解除委託),但以國民政府失去中國大陸來形容則仍屬貼切。國民政府失去的是中國大陸人民的授權與委託,因為領土是伴隨於人民,所以當然也失去中國大陸領土。台灣地區人民從未將統治權交給PRC政府,因此台灣人民當然不是PRC之國民,台灣地區人民所賴以生活之土地與領域當然也成了PRC所不及之區域。不應說成誰偷走誰的。

兔子大哥先前的發言頗有以人民為主體的觀念,相信對這個天賦人權衍生的理論應該也不難理解。

至於一個中國的問題,兔子大哥多次再尋王之盟發言,小弟已一一回應,請兔子大哥再回該城市看看。

至於一國兩制的問題,基本上台灣多數人並不接受,因為PRC說的是一段時間的一國兩制,而不是永遠的一國兩制,而且就算承諾永遠,台灣人民也不相信。在ROC體制下我們的基本權都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人民可以選國會議員、選總統,可以亂講話、批評官員與政策。但目前PRC似乎作不到。我們這一代要如何告訴兒子或孫子,我們曾經享有這麼多自由,但現在你們不行?

PRC也說人民是主體,也說要民主,我想,

1.等到人大代表可以全部開放民選,總理可以開放民選或由民選的人大選出。

2.等到共產黨願意修改PRC憲法前言,放棄共產黨領政的優越地位,回歸PRC憲法第5條的規定(所有政黨地位均在國家之下,沒有哪一個政黨享有特殊權利)。

3.等到PRC政府真的出現獨立、不受政治勢力干擾的違憲審查制度(這是台灣人民非常在意與擔心的,因為PRC憲法雖然明文保障許多人民基本權,但缺乏有效的違憲審查導致法律及行政權常常侵害人民基本權,人民卻無從救濟,這也是台灣人民普遍不信任PRC政府的主因)

這些PRC的國內條件都成立時,我相信談統一就簡單的多。再者一國兩制將導致大陸地區人民的反應,為何同屬一國,台灣地區可以,我們不可以的比較效應。最後不是台灣地區被修改成跟大陸地區一樣的制度,不然就是大陸地區也要修改成跟台灣地區一樣的制度,所以長遠來看一國兩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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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在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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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y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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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您承認ROC已經失去代表中國之權利,那麽ROC如何有能力承認中國已經分裂,ROC的這種認知是否對於中國這個他代表不了的主體有意義?

ROC只能確認自己分裂中國,而沒有資格確認中國已經分裂。而且這個所謂ROC,不是一個國家,而只是一個政權或者政治集團,並不代表其統治區域内的人民。臺灣作爲中國的一部分,未經包括臺灣在内的中國全體十三億人民決定,無法改變其地位,就好像小偷偷了東西,沒有資格自己投票要求贓物合法化一樣。

ROC既然已經失去代表中國的資格,那麽其統治臺灣也只能説明大陸政府尚未將治權擴展至臺灣,而非大陸政府放棄臺灣之治權。大陸自始自終也從未放棄過臺灣,而只是因爲歷史原因沒有採取行動而已。ROC統治臺灣的合法性並不是自己可以證明的,就好像小偷沒有資格證明自己所偷之財富合法一樣。

ROC之現狀,乃因爲美國之干預,臺灣之不合作,非大陸之不作爲。在我看來,大陸沒有公開宣佈ROC非法,已經隱含承認其政治地位的善意。大陸亦沒有稱呼ROC為叛亂,monkeys的叛亂團體説法從何而來?反分裂國家法作爲應對臺灣問題的最直接法案,從頭至尾沒有提及叛亂二字,monkeys的説法似乎有聳人聽聞,道聽途説的嫌疑,至少是不嚴謹的,不宜作爲討論的依據。

本人一再重申一個中國原則的目的,在於跨過阻撓兩岸和平談判的政治藩籬,讓人民的認知回歸到歷史的原點。國父中山先生為之奮鬥的中國,既包括大陸,也包括臺灣,這就是一個中國原則的歷史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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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個內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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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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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Chocola

叛亂團體與內戰狀態,30年前蔣氏政權也是這樣稱共產黨政府。但現在兩岸各自有獨立的法秩序與政治秩序,還以叛亂團體稱呼對方,真的是落後,也不符合現狀了。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跟台灣人民說我們都是同胞,有事好談,另一方面卻又宣稱台灣政府為叛亂團體,仍然處於內戰狀態,隨時準備武力解決台灣問題。這才是最令台灣人民反感的,像是前面擺笑臉,背後拿把刀。(讓我想起基督教與回教,一手拿經書、一手拿長戟或彎刀的壁畫)

至於流亡政府,這涉及定義的問題。國家存在四要素有人民、土地、政府、主權。當政府完全喪失人民與土地時,才稱為流亡政府。目前中華民國在這四要素上並無欠缺。目前的狀態比較像合併前的德國與韓國,適用「分裂中國家論」與「特殊國與國關係論」。這兩個理論的差別與適用條件,小弟在「尋王之盟」城市中「中華民國是台灣可以承受之重」https://city.udn.com/57666/2475192?cate_no=0&pno=2&tpno=0&f_ORDER_BY=#reply議題下11/28的發言中有較詳細的描述。

至於國家主體問題,ROC憲法已經承認國家分裂,統治權不及於對岸,所以目前中華民國之主體定義為台澎金馬之人民、具有中華民國籍之人民。因此,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之人已非本國人,學說有歸類為特殊本國人者(目前多數),若採特殊國與國關係之學者則有直接認其為外國人者。

目前PRC政府在法律上亦將台灣地區人民視為外國人或特殊本國人,台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地區,其權利之優惠與限制,並不適用本國人身分,反而比較像外國人。再者,在PRC之國籍規定上,亦默認中華民國為一國家,認為台灣地區人民若欲加入PRC國籍,必須先放棄ROC國籍。這種規定在法理上只對外國人適用。因為如果ROC不是一個國家,又何必強調應先放棄ROC國籍。如果台灣地區人民是PRC國民,依其國籍規定,自應有其國籍,何必再申請加入,PRC政府自應於收到聲請後,發給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證與護照,而不需另加條件。哪有政府不承認其本國人,本國人要取得本國籍還要聲請加入的道理。

綜上,PRC官方在口頭上雖不承認ROC為一國家,但事實上及法律上卻已經承認這個事實。所以一中兩國其實是一個比較貼近事實的說法

對了!補充一下!

ROC法律雖將其統治權所及之範圍稱為自由地區,但並未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權所及之地區貶抑為淪陷區(ROC已終止並放棄戡亂並於憲法中承認國家分裂,不可能再以叛亂團體的角度來看待PRC了),而是以大陸地區稱之,請叼根稻草的大哥別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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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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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xphone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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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占山为王的流寇,因为人民主体根本不在台湾岛上,即便把地图画成枫叶状,把人民划分沦陷区,自由区,什么滴。。。徒自圆其说尔。

枪杆子才是促统促和平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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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Monkeys的講法,看來還可以一國兩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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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y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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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與香港同屬一個國家,香港的制度與大陸又有所不同,這便是一國兩制。以政治制度不同而拒絕同屬一個國家,只能算硬拗。

假如有人說臺灣與香港不同,臺灣是繼承了中華民國的法統,而香港是移交的殖民地。大陸與臺灣之間的問題,的確與香港不同,而是内戰延續。

須知中華民國並非在臺灣建國,而是源自大陸,因内戰失敗而遷台。我想這應該沒有任何異議吧。既然内戰的兩個主體沒有簽訂停戰協議,那麽無論中華民國如何内部變動,也只是集團内部調整,換言之,大陸仍視國民黨與民進黨為一個政權的不同勢力而已,誰出來打交道都可以。類似蔣介石下野,李宗仁出來和談,中共也是一樣接受。

只要内戰未結束,那麽monkeys兄所言皆為空中樓閣,沒有任何意義。藍綠政客都迴避内戰這個問題,而在鬼扯什麽建國、維持現狀,也只能用來欺騙無知百姓。

臺灣人民認爲自己乃是獨立一國,卻不曉得中共一句“内戰狀態”就讓大家“一夜回到解放前”。什麽是内戰狀態?就是隨時可以擦槍走火,那時大家就都是秀才遇見兵,有理説不清。

中共現在不會動武,不等于美國不會慫恿兩岸動武,不等于臺灣政客不會喪心病狂挑釁動武。建議臺灣網友多一點世界觀,不要只盯著島内。經常看世界地圖,多少也對了解兩岸博弈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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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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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中華民國(以下簡稱ROC)憲法第1條對國體即已定義為民主共和國,民主係以人民為國家主體之意,因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PRC)在文意上看來並無太大的差別,但問題提出在統治權之組成於國家權利來源的問題上。

國號只是個代表統治權的名字,重點在兩岸分受不同國家統治權所管轄,而互不隸屬。現代民主國家都認同人民即為國家主體,並認同國家權利之來源採社會契約說(憲法契約說),該理論在歐陸系或英美系都受到認同。

我們來看看兩岸國家主體的問題。

PRC憲法採蘇維埃政體,國家權利來源為人大會而非人民,在分類上屬於間接民主,但在共產黨主導下兼採列寧式統治,人大代表由共產黨決定,而不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因此使國家主權來源與人民脫鉤。理論與制度創設之初是因為人民普遍貧窮且未受教育,為了避免西方民主選舉制度下,人民參政必然產生的試誤方式缺點,由國家菁英或政黨菁英來掌握國家權利,避免國家採用錯誤政策。這種方式稱為集中式民主,但在西方民主的價值判斷下稱為獨裁,但獨裁者不是個人而是政黨。在PRC憲法下之國家主體是人大會。這種制度最大的缺點是當執政做錯決定時,人民沒有機會更換執政團隊或政黨。

現行ROC憲法採權力分立政體的政黨政治,行政權之民主正當性來自總統之全民直選,立法權之民主正當來自立委選舉,行政權與立法權屬相互制衡關係。這種制度最大的缺點就是試誤選擇,當人民選錯政黨時,除了罷免途徑外(門檻通常比較高、困難度高,以維持政治穩定)就要等到下次選舉時才有機會更換。由於國家主要權利的來源都是人民選舉產生,因此ROC憲法下之國家主體是人民。

再來看憲法制定之主體,PRC四次主要的制憲與修憲時,統治權均不及於台澎金馬,該地區人民也沒有實質代表參與制憲,因此在憲法拘束力及有效範圍上,PRC憲法不及於台澎金馬地區。ROC七次修憲過程,統治權均不及於中國大陸地區,該地區人民也沒有實質代表參與修憲,因此在憲法拘束力及有效範圍上,ROC憲法也不及於中國大陸地區。

結論:

兩岸在國號上意義相同,但實質內涵不同。在形式上、憲法上,不僅主體不同,統治權範圍也不同;在事實上,兩岸政府之實質統治權均無法有效及於對方統治權所及之區域。因此在討論國家定位時,以國號之文意作解釋似有過度狹隘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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