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說要多協助身心障礙者在職場就業。
為什麼[冷落]精神障礙族群?誰願意被當成[瘋子]?
政府辦理身心障礙特考,卻[排除]精神障礙者,上行下效,一般公司行號也不敢任用,平等嗎?
要協助身心障礙者回歸社區、甚至是社會,不是口號隨便喊一喊就好,應該真心尊重這些弱勢者,不要只是隨便找些[方案]或[工程]來安撫,要讓他們真的學習到實用技能,可以在社會上工作養自己。畢竟這些人的[靠山]總有倒下之時,社會福利也有用罄之虞,還不是要[自立自強]!
我......只是得了[躁鬱症],只因為這樣就不能考國家考試,找工作也處處碰壁,我看不到政府的[美意]協助;社區中心其他病友也有同感,大家都覺得手上的[身障手冊]根本是[生障手冊]─生活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者也有人權,也有要求職業平等的權利。可惜我不認識馬總統,也沒有立委肯[仗義直言],希望網友能推文或引用,讓更多人重視這個議題。
請支持呼籲,刪除[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一項第9款規定。
該款表明[精神疾病患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此規定明顯歧視精神障礙人士,也違反就業服務法當中[反歧視規定]。
精神障礙不等於[白痴],就算是智能不足患者,也能經由反覆學習而改善,
請不要歧視精神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