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时期的中央行政机构分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而尚书省负责执行,此种三省分立可称之为“分权行政”。张居正曾解释“分权行政”的流程,他说:【凡遇军国大事,有关系难裁决的,则中书省先令舍人各执所见以判断之,因各佥署其名于所断之后,谓之五花判事,盖以其言之者非一人,参错而不齐也。众舍人判讫,中书侍郎至中书令都省览审察一过,酌其是非以为取舍,犹恐中间还有差失,仍行于门下省,令给事中至黄门侍郎,次第参详驳正,然后施行。】(《皇家读本资治通鉴》)
唐太宗为什么要实行“分权行政”呢?因为他深知乾纲独断是治国大忌。他说:【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有不便者,皆应论执。比来唯睹顺从,不闻违异。若但行文书,则谁不可为,何必择才也!】对此,张居正论道:【盖天下之事,非一人智力所能周,故天子委之宰相,宰相参之僚属,不以往复为烦,不以异同为病,然后众思毕集,而庶政为和。后世庸暗之主,令惟主于必行,柔佞之臣,心惟在于保位,是以有顺从而无匡弼,讳过失而惮改更,几何而不败天下之事哉!太宗此举,可谓深识治体者矣。】唐史表明:“分权行政”成就了“贞观之治”,唐太宗因而被称为一代明君。但是因“分权行政”仍属“家天下”范畴,且非明君不能行之;所以当唐高宗继位后,国政便走向衰败。
当今,地球上的多数国家已走出“家天下”,分权制衡成为一条社会公理。《人权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A society in which the observance of the law is not assured, nor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defined, has no constitution at all.)在一个没有宪法的国家里,贪腐及滥权必然横行无忌。在现代社会里,任何否定分权制衡的人都不会有好下场,如卡扎菲和穆巴拉克之流。看来,吴邦国应好好地反思“两绝方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