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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实行“分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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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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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时期的中央行政机构分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而尚书省负责执行,此种三省分立可称之为“分权行政”。张居正曾解释“分权行政”的流程,他说:【凡遇军国大事,有关系难裁决的,则中书省先令舍人各执所见以判断之,因各佥署其名于所断之后,谓之五花判事,盖以其言之者非一人,参错而不齐也。众舍人判讫,中书侍郎至中书令都省览审察一过,酌其是非以为取舍,犹恐中间还有差失,仍行于门下省,令给事中至黄门侍郎,次第参详驳正,然后施行。】(《皇家读本资治通鉴》)
唐太宗为什么要实行“分权行政”呢?因为他深知乾纲独断是治国大忌。他说:【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有不便者,皆应论执。比来唯睹顺从,不闻违异。若但行文书,则谁不可为,何必择才也!】对此,张居正论道:【盖天下之事,非一人智力所能周,故天子委之宰相,宰相参之僚属,不以往复为烦,不以异同为病,然后众思毕集,而庶政为和。后世庸暗之主,令惟主于必行,柔佞之臣,心惟在于保位,是以有顺从而无匡弼,讳过失而惮改更,几何而不败天下之事哉!太宗此举,可谓深识治体者矣。】唐史表明:“分权行政”成就了“贞观之治”,唐太宗因而被称为一代明君。但是因“分权行政”仍属“家天下”范畴,且非明君不能行之;所以当唐高宗继位后,国政便走向衰败。
当今,地球上的多数国家已走出“家天下”,分权制衡成为一条社会公理。《人权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A society in which the observance of the law is not assured, nor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defined, has no constitution at all.)在一个没有宪法的国家里,贪腐及滥权必然横行无忌。在现代社会里,任何否定分权制衡的人都不会有好下场,如卡扎菲和穆巴拉克之流。看来,吴邦国应好好地反思“两绝方针”了。

附注:两绝方针:[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不断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2009年人大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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