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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与群众组织到底孰尊孰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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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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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与群众组织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国家机构是公权力的代表,在民众心目中它享有“九鼎之尊”。因此,宪法有“国家机构”这一章,以彰显其权威性。“九鼎之尊”在古代专指皇帝,而在现代可比喻国家权力。与“九鼎之尊”相对的是“蓬蒿之卑”,它被用来比喻民间的事物。与国家机构相比,政党或协会之类的社会团体(或称群众组织)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有如蓬蒿之卑。
国家机构为公,而群众组织为私;公尊私卑,乃普世价值也。然而,在当今的中国却是阴阳错谬,尊卑倒置。举例如下:
(一)“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而“政协”不过是个群众组织,二者有天壤之别。但是,每年的“两会”已成惯例且行之多年,致使它们孰尊孰卑,几乎无人知晓。
(二)政党的书记竟然有权到最高法院检查工作,而且院长还要毕恭毕敬地向该书记作汇报。
中共执政已近六十年,种种体制性的弊端依然存在,许多体制方面的问题——例如:为什么将政党的专职的党务人员列为公务员,而由纳税人来供养之?军队应当效忠于国家,还是应当效忠于政党?——依然无解。很明显,所有这一切弊端和问题都源于“一党专制”的政体。
在执政党已经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条件下,还要将一个群众组织置于国家机构之上,这种政体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这就像在铜鼎之上又添加一个茅草的盖子,致使此物变得不伦不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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