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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十问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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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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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石在《求是》在2009年第7期上发表的“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一文,阐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适合中国的国情和批判了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虚伪。这里我们要请教秋石十个问题,请求秋石给予回答:
一问:文章说:“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试图把西方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与中国传统的考试权、监察权结合在一起,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但是,“三权分立”制度也好,“五权分立”制度也罢,在历史上并没有站住脚。”请问:“没有站住脚”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三权分立的制度不好,还是各种“枪杆子里出政权”的各路军阀不愿意受三权分立的约束?
二问:文章说:“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了欺骗人民,召开了“国民大会”,制定了所谓“宪法”。但是,即使这样的“宪法”,也根本没有得到真正实施。蒋介石集团彻底暴露了假民主、真独裁的面目,把中国人民推入全面内战的血雨腥风之中。”请问:蒋介石集团假民主、真独裁,是由于搞了三权分立,还是违背了三权分立?
三问:文章说:“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一再见证,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过程中,君主立宪制在中国行不通;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之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破了产,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尝试屡遭失败。”请问:在中国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是三权分立在中国行不通,还是历代的掌权人都不愿意受三权分立的束缚?
四问:文章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请问:这样好的制度,人民可以当家作主,但是却防止不了反右派运动、大跃进饿死人、文化大革命空前浩劫的错误?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而在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却发生了,请问根本原因在哪里?
五问:文章说:“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为什么在文革时,刘少奇斗争会结束后,他被押回办公室后疲惫已极,余怒未息,立即按铃把机要秘书叫来。拿出《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义正词严地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刘少奇要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来维护国家的尊严,维护人民的神圣权利,为捍卫神圣的宪法作最后的斗争。尽管秘书当夜就写了汇报,但他的抗议没有得到任何回答。8月7日,他给毛主席写信。他严正抗议给他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书面向毛主席提出辞职,并向毛主席写明:“我已失去自由。” 请问:中国的宪法作用在哪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为什么连自己的国家主席都保护不了?
六问:文章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普选基础上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彻底否定了中国历史上社会政治生活中少数剥削阶级对人民大众的政治压迫,否定了延续几千年的少数剥削阶级的特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人民大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但事实上各级人民代表都是同级党组织推荐,选民仅仅只不过是履行一下选举程序,他们甚至连代表长的什么模样都没见过,更不要说,代表要向选民报告工作了。这种形式主义的民主已经实行了50多年了。请问:上面的一席话来概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西方的假民主优越,作者不觉得心虚吗?
七问:文章说:“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政治制度的建立,标识着人类延续了几千年的专制政治制度的结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伟大成果。权力必须受到权力的监督,才能防止权力被滥用,是政治清明的必备条件,并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独有现象。权力不受监督必然腐败的规律,适不适合中国?中国官员的权力就不需要监督?中国腐败成风的严重现实,对此早已作出回答。否定三权分立,是不是否定对权力的监督?如果不是,中国的国情有什么比三权分立更好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它在党的领导下,自己监督不了自己,就像一把刀不可能用自己刃来削自己的把一样,不需要实践再来证明了。民主的定义既然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什么样的“国情”可以限制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需要什么样的“国情”标准来对民主的性质加以区分呢?难道“国情”不同,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就不同?为什么西方议会可以弹劾总统,人民有批评总统的自由,而中国对毛泽东的错误,到今天也不能彻底加以揭露和批判?人民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国家政策的批评,为什么被看成是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是颠覆社会主义的犯罪?民主实质如果就是指由人民来当家作主,按照作者的国情标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是垄断资本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广大人民群众是没有享受到民主的,但是他们为什么会有有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政府领导人的权利,享有言论自由?请问:你有什么事实来证明,西方国家这一切都是假的,都是骗人的,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八问:国情大还是宪法大?2004人大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说:“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说的“各政党”当然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宪法第二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中央的地方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这是中国的特色,也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是在党的领导下来行使的?这样的政治体制是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这样做的宪法依据在哪里?不需要有任何宪法依据的“党的领导”已经产生过许许多多的历史悲剧,今后如何避免?
九问:说西方的民主是垄断资本的民主,就是说人民大众没有享受的民主的权利,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为什么人民可以发表批评政府,批评政府政策的言论?为什么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没有犯罪之虞?他们依据的是什么“国情”。为什么我国的宪法第三十五条也有这样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们宪法上已经规定了的“自由”,为什么我们在事实上做不到?谁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其公民的这些合法权利?是为了“国情”而要限制人民应该享有的自由吗?那么中国的国情是“稳定压倒一切吗”?稳定当然也是人民的愿望,但是请问:稳定可以代替一切吗?贪官污吏也许更需要稳定,以防人民来揭露他们的恶行,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人民没有批评政府的言论自由,如何能实现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如果要求批评者的说的话都是正确的,批评都是正确无误的,那么是否也可以要求政府做的每件事,政府官员说的每句话都是正确的,他们的每项作为都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如果这样,那还需要监督吗?
十问:人民民主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体现的,而各级人大都是由党来领导的,由谁来监督党呢?难道党就永远是正确的吗?毛泽东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时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还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由此可见,毛泽东也是希望共产党受到监督的,但是历史已经证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不但民主党派,就是人民代表也从来没有实现过对领导人对政府实行真正有效地监督。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没有看到有任何实质性变革的情况下,人民怎么可以相信它是民主的最好的制度保证?
(炎黄春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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