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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两会”:“政协”没有资格与“人大”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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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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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两会”即将召开。像往年一样,对此等政治大事各大媒体都有议论。但是,很少有人对“两会”本身提出质疑。

“政协”的全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大”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两会”即为它们的每年一度的全国性的会议,每个“会”都有二千多人(国家级的代表)参加;从全国各地齐聚北京,他们要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年年热闹一番,民众早已习以为常了。可是,当我重读宪法时发现了一个并非寻常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目录如下: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从中即可看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不属于国家机构,此组织仅是一个群众组织。与之相对比,宪法的第五十七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个群众组织的会议怎能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年会相提并论呢?

既然“政协”不是国家机构,那末它的各级专职人员就不应算作公务员,它的经费也不应取自国家财政。我认为,政府应当让该组织“自娱自乐”,因为公民没有供养一个群众组织的义务。

附录:

(一)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为2237名(2008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2987名(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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