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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了大陸新娘之後該怎做?申請團聚到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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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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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了大陸新娘之後該怎做?申請團聚到定居
2015/02/17 01:25:03瀏覽0|回應0|推薦0
娶了大陸新娘之後該怎做?申請團聚到定居
2013年04月25日 ⁄ 常見疑惑 ⁄ 大陸新娘(配偶)、外籍新娘(配偶)輔導資訊

很多人娶了大陸新娘,返回台灣後,還是不太瞭解,接下來的手續辦理流程,我們就在這裡簡單說明如下:

1.女方開立大陸銀行帳戶:

以方便男方返台後匯款給女方,做為有扶養女方的參考證明。

2.男方返台後辦理海基會文書驗證:

男方返台後,約20~30天時間,等大陸海協會寄至台灣海基會之結婚公證書副本,至海基會辦理驗證手續。

3.移民暑服務站送件辦理:

備妥:1.圖聚申請書。2.保證書。3.經海基會驗證後之結婚公證書。4.全戶戶籍謄本一份。5.團聚資料表。送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受理。

4.男方申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僅桃園需要)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十樓。電話:0223813939。需準備身份證及健保卡影本。

5.移民署專勤隊查訪及面談:

由移民署各地專勤隊,先至受媒合當事人家中進行訪查。受媒合當事人需備妥以下資料:1.電話通聯記錄。2.合影照片:含出遊、喜宴、娘家之照片。3.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僅桃園需要)。4.足以維持家用資源之佐證資料:如在職證明扣繳憑單、權狀影本、存款證明等。專勤隊查訪後,會另外安排時間面談。

6.核發入台旅行證:

受媒合當事人查訪及面談通過後,移民署核發女方入台旅行證正本。(桃園需14天時間,各地服務站發放時間不一定)

7.入台正本寄至大陸:

用快遞將女方之入台證正本至大陸配偶手中,讓大陸配偶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8. 大陸配偶申請通行證:

女方到公安單位入出境管理局申請。需準備個人戶口簿、身份證、台灣核發之入台旅行證正本、結婚證、相片、台灣配偶身份證、台胞證、護照影本。約十四天核發通行證,有效時間為五年。

9.女方辦理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女方入台後,即可申請依親居留,並可合法擁有工作權。故需先申請女方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女方先到派出所開立良民證(無犯罪記錄)再向公證處辦理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10.大陸配偶來台團聚:

大陸配偶持入台旅行證正本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購買機票。確定日期航班後即可赴台與台灣配偶團聚。

11.國境線面談:

大陸配偶抵達台灣機場後,要先向機場移民署報到,然後等待面談,面談通過後,入台旅行證效期由一個月改為六個月。

12.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女方入台十五天內,男女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海基會之公證書、戶口名簿、相片、印章、女方入台許可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一起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13.女方辦理體檢:

女方需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醫院健康檢查。此報告表為申請依親居留必備文件。

14.依親居留:

女方入台後,可變更為依親居留,並合法擁有工作權。也可申請女方父、母來台探親。

15.長期居留:

依親居留滿四年可申請長期居留。

16.定居:

長期居留滿二年,可申請台灣身份證。

 

提醒說明:

1.我們僅編輯轉載以上內容提供參考與輔導,除關於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媒合業務以外,不對其內容提供任何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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