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娶了大陸新娘,返回台灣後,還是不太瞭解,接下來的手續辦理流程,我們就在這裡簡單說明如下:
1.女方開立大陸銀行帳戶:
以方便男方返台後匯款給女方,做為有扶養女方的參考證明。
2.男方返台後辦理海基會文書驗證:
男方返台後,約20~30天時間,等大陸海協會寄至台灣海基會之結婚公證書副本,至海基會辦理驗證手續。
3.移民暑服務站送件辦理:
備妥:1.圖聚申請書。2.保證書。3.經海基會驗證後之結婚公證書。4.全戶戶籍謄本一份。5.團聚資料表。送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受理。
4.男方申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僅桃園需要)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十樓。電話:0223813939。需準備身份證及健保卡影本。
5.移民署專勤隊查訪及面談:
由移民署各地專勤隊,先至受媒合當事人家中進行訪查。受媒合當事人需備妥以下資料:1.電話通聯記錄。2.合影照片:含出遊、喜宴、娘家之照片。3.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僅桃園需要)。4.足以維持家用資源之佐證資料:如在職證明扣繳憑單、權狀影本、存款證明等。專勤隊查訪後,會另外安排時間面談。
6.核發入台旅行證:
受媒合當事人查訪及面談通過後,移民署核發女方入台旅行證正本。(桃園需14天時間,各地服務站發放時間不一定)
7.入台正本寄至大陸:
用快遞將女方之入台證正本至大陸配偶手中,讓大陸配偶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8. 大陸配偶申請通行證:
女方到公安單位入出境管理局申請。需準備個人戶口簿、身份證、台灣核發之入台旅行證正本、結婚證、相片、台灣配偶身份證、台胞證、護照影本。約十四天核發通行證,有效時間為五年。
9.女方辦理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女方入台後,即可申請依親居留,並可合法擁有工作權。故需先申請女方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女方先到派出所開立良民證(無犯罪記錄)再向公證處辦理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10.大陸配偶來台團聚:
大陸配偶持入台旅行證正本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購買機票。確定日期航班後即可赴台與台灣配偶團聚。
11.國境線面談:
大陸配偶抵達台灣機場後,要先向機場移民署報到,然後等待面談,面談通過後,入台旅行證效期由一個月改為六個月。
12.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女方入台十五天內,男女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海基會之公證書、戶口名簿、相片、印章、女方入台許可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一起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13.女方辦理體檢:
女方需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醫院健康檢查。此報告表為申請依親居留必備文件。
14.依親居留:
女方入台後,可變更為依親居留,並合法擁有工作權。也可申請女方父、母來台探親。
15.長期居留:
依親居留滿四年可申請長期居留。
16.定居:
長期居留滿二年,可申請台灣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