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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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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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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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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是大陸新娘前次婚姻子女者,將有機會以收養方式來台依親!請儘速與鍾會長連絡0910-12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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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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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是大陸新娘前次婚姻子女者,將有機會以收養方式來台依親!
請儘速與鍾會長連絡0910-121796
過去台灣男性如果已有小孩,就不能以收養方式來領養大陸新娘前次
婚姻的子女來台依親生活,但以後或許能改變此一問題,大陸新娘前
次婚姻子女將有機會以收養方式來台依親。
行政院院會2014年4月4日上午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
修正草案,國人未來收養陸配子女,將不再設限,未來陸配將不必再
忍受與大陸子女兩岸分離的煎熬。
依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地區人民已經有子女或養子女,或
者同時收養二人以上為養子女者,不得再收養陸配子女,導致許多陸
配與年幼子女被迫兩地分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712號解釋,認為
這項規定違反比例原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收養子女自由,宣告該法
條即日起立即失效。
大法官會議審理後認為,收養子女自由攸關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人格
自由發展,受憲法所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台灣人民收養陸配子
女,排除法院認可收養的規定,與憲法強調人民婚姻與家庭應受制度
性保障,及維護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發展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立即
失其效力。(請參考:兩岸關係條例限制收養陸配子女被判違憲!)
但仍要提醒,目前只是行政院院會通過草案而已,還需要送立法院審
議通過後才能實行;如果超過法定時效無人提出收養,此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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