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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陸客來台觀光 移民署:修正境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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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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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陸客來台觀光 移民署:修正境管措施

配合政府政策擴大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內政部日前會銜交通部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內政部移民署今天表示,新法修正重點包括配合兩岸協議,組團人數由每團人數限「十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修正為「十人以上、四十人以下」。

另外,移民署官員說,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原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旅行業全聯會)代申請送件及轉發許可證給旅行業的規定,簡化流程修正為由經觀光局核准的接待旅行社直接向移民署申請,由移民署依申請案次序依序核發數額。

移民署也指定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花蓮縣等四處服務站受理申請案,並就地審核,採五個工作天發證(即週一送件,下週一發證)。

其他有關境管措施部分,還包括考量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實務需求,增訂得發給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將團體來台人數,於抵達機場時,不足十人者禁止整團入境,放寬為不足八人者禁止整團入境。

移民署官員說,新法也明訂大陸地區人民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得依規定申報離團。同時因應實際作業需要,增訂接待旅行業在團體入境前,應向大陸地區組團社確認來台旅客人數,以及未達入境最低限額時應通報規定。

【2008/06/22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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