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嫁到台灣的第一天.便再替自己的女兒.爭取來台的機會.無奈講求人權立國的台灣.對於人民的基本人權.還是有階級之分的.
真正的台灣人(被趕到山上的原住民).
自稱正港ㄟ台灣人(假的台灣人.因他們的祖先比我早到台灣而已.沒甚麼了不起).
客家人.(也是對岸的同胞.大陸也好.中國也好)
外省人(隨蔣中正來台的一批人).
外籍婚姻移民(越南人.泰國人.菲律賓人.印尼人.柬埔寨人.美國人.日本人.韓國人....等等).
大陸籍婚姻移民(有些最討厭我們的一些人會說是中國配偶.大陸妹.其實他們的祖先是跟我們同一國的)
被分成這樣.所以說台灣的人權.目前來講還是有缺憾的!我先說明目前的大陸人權是不及格的.但是在人民口袋有錢後.富裕之後.便會去爭人權與自由.台灣不也這樣走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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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