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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還不夠苦嗎? 健保亂漲!勞保也亂漲!勞委會修法 偷漲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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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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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

勞委會修法 偷漲保費?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7.11.04 03:10 pm
 

一旦通過 勞工雇主都破財

立法院明天排定審查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原本外界以為只是將就業保險費率由1%降到0.5%的利多,但是台電勞工董事姚江臨接獲工會理事長陳情指出,勞委會在其中「偷渡」勞保費率調漲條文,一旦法案通過,現行勞保費率馬上調漲0.5%-1% ,全國800多萬勞工及其所有雇主都會負擔增加。值此各項物價吹起漲價風之際,姚江臨痛批勞委會「可惡至極」。

無雇主勞工 保費增幅更高

姚江臨說,根據勞委會的版本,一旦通過修法,則有雇主勞工勞保加就保實質費率將從現行6.5%增加到7%,無雇主勞工則從5.5%增加到6.5%,增加幅度較有雇主勞工更高,在勞保任何給付條件沒有改變情況下,他已經要求國民黨團全力反對這項修法。

姚江臨指出,勞保費率最低下限原本為6.5%,多年來勞保費率也一直維持在最低費率6.5,但政府91年開辦就業保險費時,為免增加勞工負擔,因此將勞保費率由6.5%降為5.5%,就業保險費率訂為1%,如此一來,有雇主勞工勞保+就保實質費率仍是6.5%,但無一定雇主勞工因為不適用就業保險,實質費率反而降為5.5%。

條文「偷渡」一路送進政院

他說,由於就業保險實施以來,就業保險基金收入遠大於支出,因此勞委會決定降低就業保險費率為0.5%,原本可以降低勞工負擔,沒想到勞委會提出修法時,竟然神不知鬼不覺偷渡調漲勞保費率條文,而且一路從勞委會送到行政院都沒有人發現,讓勞工吃悶虧還不知道。

他說,主要癥結在於行政院送出的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刪除第41條第2款有關「勞保被保險人普通事故費率應按被保險人投保薪資調降1%規定,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之限制」,該條文刪除後,意味勞工勞保費率將回歸勞保條例第13條第1款原則,根據該項條文,所有勞工勞保費率都必須回歸最低下限6.5%。如此一來,有雇主勞工若是勞保6.5%加上就業保險0.5%,費率變成7%,反而較就保費率未降時增加0.5%,至於無雇主勞工勞保費率更從5.5%增加到6.5%,增加1%。

他說,勞委會以前不敢開口要調漲勞保費率,這次卻趁就業保險法修法時上下其手偷渡調漲費率條款,實在非常可惡,在勞工面臨薪水不漲、什麼都漲的困境時還來搶錢,實在不當。

調整案敏感 明天立院攻防

對於遭質疑「偷渡」調漲勞保費率,勞委會表示兩者脫勾,勞保費率採6.5%是要等勞保老年年金上路才會實施,就保法通過同時也會訂日出條款。據了解,由於費率調整案相關敏感,所以明天立院委員會審查將會有一場激烈的攻防戰。

【2007/11/0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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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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