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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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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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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外籍配偶(新移民)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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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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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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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
「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 函
受文者:長工辦公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
發文字號:沒錢盟第9611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國籍法」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條文
主旨:本聯盟為推動廢除「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取得本國籍時之財力證明文件規定,發起「反財力證明」行動。此行動關乎全台近四十萬新移民家庭之權益和總統候選人對移民政策之態度,牽動新移民家庭對總統選舉之支持意向。本聯盟企盼能於近期拜會總統候選人謝長廷先生,爭取支持並尋求具體承諾,懇請 惠予安排。
說明:
一、「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由三十七個公益性社團所組成﹝副件送達處即為本聯盟之成員團體名單﹞,致力於推動廢除「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歸化國籍時之財力門檻條款。該條款無視新移民女性對家庭與社會之貢獻,實為一不公平且歧視之政策,對於新移民女性之基本人權與其工農階級之台灣配偶皆是嚴重傷害。
二、本聯盟於七月成立迄今,透過各地組織積極展開連署行動並召開數場記者會與舉辦近千人之集會行動,獲得廣泛迴響。近四十萬之新移民家庭與關心移民人權之本國公民,皆持續關注後續進展,因該條文的廢除不僅是對新移民家庭的尊重接納,亦是台灣人權發展的重要指標,為此,各成員團體無不迫切希望獲得下任總統對本行動之明確態度,謝先生之回應將左右新移民家庭一百萬選票之動態。
三、爰特函 請貴單位能於二週內惠予安排正式拜會謝先生之時間,本聯盟代表將當面就此議題進行說明,期盼獲得支持及具體承諾。
正本:長工辦公室
副本: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大武山文教基金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台中市外籍配偶輔導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希望職工中心、兩岸家庭關懷協會、宜蘭蘭馨婦幼中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外僑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青年移盟、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縣屏南區社區大學 、恆春區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服務中心、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高雄市基督教家庭服務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縣故事媽媽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勞動人權協會、殘障聯盟 ﹝按照筆劃排列﹞
「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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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058&aid=248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