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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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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看這! 如果有3萬 單親媽要幫兒子買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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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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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
高官看這! 如果有3萬 單親媽要幫兒子買電腦
更新日期:2007/11/01 00:20
交通部主管座車遭勒贖,司機私下付3萬贖金了事,官員說是「花小錢買教訓」,這句話聽在一個月生活費用不到3萬元的小老百姓耳裡,真的是情何以堪。透過這個單親媽媽的故事,我們想告訴官員,3萬元真的不是小錢!
麻袋裡裝滿紅磚廢土,一口氣搬到一樓,一袋又一袋,清除裝潢廢料是阿香的工作,但廢料很重收入卻微少,聽到官員說三萬是小錢,她聽了傻眼。
低收入戶林清姐表示,「3萬元對我們倆母子來講,加上房租啦!水電加一加進去,我們可以生活兩個月。」
剛剛搬水泥塊的手,回家後忙煮飯,從大陸嫁來台灣,現在成了單親媽媽,薪水扣掉五千房租,住這種漏水房子,再付完孩子學費、健保,窮得常和兒子共吃一碗飯。
林清姐嘆口氣說,「如果我有3萬元,我第一個就是,因為我兒子現在就是,欠他一台電腦。」
這張桌子是餐桌是書桌還兼茶几,傢俱沒幾樣,她從工地撿回鋁罐和保特瓶,一個月多個5、6百元的生活費,生活真的困苦。
3萬元是小錢,對靠政府補助過日子的阿香說,她拿不出這筆錢,更沒奢望把三萬元當小錢的一天。
本則新聞由ETTODAY提供 2007/11/01
轉貼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p=243367#post24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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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058&aid=248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