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149 可以「合法」洗錢!不要驚訝,這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法規漏洞!
基金會就是一個合法的洗錢管道,廠商要給錢,不能直接給當事人,先捐給基金會,當事人就可以「合法」使用。廠商要醫院用特殊的藥,就先「捐錢」給醫院的基金會,醫生才會大量使用該廠牌的藥($$$)。
台灣的很多政治人物都是靠這樣洗錢的,尤其是工程款要收回扣,一定要有基金會,「暗示」廠商需要捐10~15%的工程款到指定的基金會,然後這個工程就是你的。
日前邱毅與楊秋興控告陳菊違法,就是這種洗錢方式。邱毅與楊秋興錯了,這是一個「合法」的洗錢管道,陳菊沒有違法,捐錢的人也沒有具名,錢都在基金會裡面,不是到陳菊的帳戶裡,只是陳菊可以決定如何使用。買車子,全家出國「考察」等等,都可以合法支出。
MG149帳戶還有一個用途:之前教授違法用錢的案子,就已經被揭露:先向該基金會捐錢,然後以報帳方式拿回90%,基金會賺10%,當事人報稅,可以省20~40%的稅金。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