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有很多的法官因為特定案件的判例,成為歷史的名人,該判例不只是該國的典範,還成為法律界傳頌的「教科書」。
台灣有部分的法官似乎對這種「立功、立德、立言」的功績不感興趣,倒是很喜歡創造「八卦」式的笑話!6歲的小女生被性侵,居然可以判說沒有明顯的反抗,所以輕判罪犯。那是否性侵2歲兒童也不是重罪,因為2歲小孩只要有糖吃,就不會反抗。該法官的判例,若以小孩沒有判斷能力為由,而判以重罪,可能可以做為日後判例的典範,廣為引用,名流千古。但他有另類選擇,引用一條不為世人所能接受的法條來作為判決的依據,八卦十足,將成為日後法律界的笑柄,遺臭萬年。
台灣的這種「八卦」式的判例近幾年內非常多,不僅讓百姓憤怒,也成為國際級的笑話,許多不公義的判決,更成為社會的亂源之一。讀大學時,常有些人諷刺的說「道德一斤值多少錢」。收賄、關說成為判罪的依據,這些法官的所作所為正指出,禮義廉恥,不僅在市井小民中式微,在需要高道德標準的法官裡面,也成稀有。不禁欷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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