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第十一屆大冠鷲文學獎
徵文辦法
壹、主辦單位:中國文學系
貳、宗旨:提倡本校文學風氣,鼓勵文學創作涵養文藝氣息,提供同學作品發表及發揚華梵創校理念。
參、對象:本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含在職專班學生)。
肆、徵稿日期:即日起開始收件。
伍、截稿日期:民國97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3點截止。
陸、徵文種類及獎勵:
作品 類別 | 作品 規格 | 獎 項 | 名 額 | 獎勵 |
散文 | 3,000字左右 | 首獎 | 一名 | 六千五百元,獎狀、獎座各一 |
優等 | 一名 | 五千元,獎狀、獎座各一 |
佳作 | 三名 | 每名可得三千元,獎狀一只 |
新詩 | 一首 | 首獎 | 一名 | 六千五百元,獎狀、獎座各一 |
優等 | 一名 | 五千元,獎狀、獎座各一 |
佳作 | 三名 | 每名可得三千元,獎狀一只 |
小說 | 8,000至12,000字 | 首獎 | 一名 | 八千元,獎狀、獎座各一 |
優等 | 一名 | 五千五百元,獎狀、獎座各一 |
佳作 | 一名 | 四千元,獎狀一只 |
古典 詩詞 | 一首近體詩或詞體,請標明韻部,詞體加標詞牌 | 首獎 | 一名 | 六千五百元,獎狀、獎座各一 |
優等 | 一名 | 五千元,獎狀、獎座各一 |
佳作 | 三名 | 每名可得三千元,獎狀一只 |
柒、注意事項:
(1)各獎項得獎者將獲頒獎座(或獎狀)與圖書禮券,並致送得獎作品集。所有獎項得獎者並應邀參加作品發表會。
(2)凡投稿者將致贈紀念品。
(3)參加作品須為未曾在校內外發表,且不得同時參加校內外其他徵文
者,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凡違反以上情事,一
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並公布姓名,已發獎金、獎座(獎
狀)予以追回。
(4)報名表請至中國文學系辦公室索取,或上中國文學系網頁http://www.hfu.edu.tw/~cl/最新公告下載報名表,詳填各項資料,並請親自簽章。
(5)每人投稿作品以每類一篇為限,可跨類參加。
(6)首獎或優等獎從缺時,得酌増佳作錄取名額。
(7)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其出版權,作品將結集成冊,不另支稿酬。
(8)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9)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告之。
捌、收件方式:
(1)收件地點:薈萃三樓中國文學系辦公室,邱奕達助理收。
(2)在職專班學生週六、週日請繳交至薈萃二樓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辦公室。週一至週五請繳交至中國文學系辦公室。
(3)參加作品請注意以下規格:
1.請用標楷體、字體為12(稿件若需加用其他字體,請斟酌使用)
2.以A4紙張大小直式橫打
3.繳交磁片(或光碟,限word檔)
4.作品列印成紙本繳交一式四份
(4)不接受手寫稿,稿件上請勿書寫任何個人資料。
(5)每參加一項文類請填寫一份報名表,並於繳交作品時一併交出。
(6)請自留底稿,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稿。
玖、得獎名單公佈:民國97年6月上旬。
拾、協辦單位:教學卓越分項3-2學生創意展演、教學卓越分項1-5中文寫作表達能力發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