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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才把貪汙錢放家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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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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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白癡才把貪汙錢放家人帳戶

吳淑珍今天下午為扁家海角七億被控洗錢案出庭辯論時強調,當初是聽理專建議,才將原本在哥哥吳景茂名下的海外帳戶資金、轉到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新開的帳戶,強調所有資金都合法,她說:「我沒笨到把貪汙的錢匯到我哥哥、獨生子名下」、「除非白痴才會作這種事」。

她說當初要改帳戶,總不能告訴吳景茂:「我怕你把我的錢吞了」,這樣會傷兄妹感情,所以才換銀行。

【2011/06/24 聯合報】http://udn.com/



出處:扁嫂無所不貪 是天性還是癖好 - 不平則鳴 - udn城市https://city.udn.com/50539/1736149?raid=4658030#rep4658030#ixzz1QE7C8b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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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717&aid=4658032
引用者清單(1)
2011/08/21 22:22 【不平則鳴】 正義終於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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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案定讞,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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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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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已經開始唱歌仔戲, 大哭抱怨: 政治迫害啦!

偽證案定讞 吳淑珍判9月 陳幸妤緩刑2年

最高法院今天將扁家偽證案判刑定讞,前總統夫人吳淑珍遭判刑9月,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及兒子陳致中則均判刑3月,陳幸妤並獲緩刑2年定讞。

至於前101董座陳敏薰於二審時遭判刑8個月,最高法院將陳敏薰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其中,趙建銘、陳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至於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將由執行檢察官決定。

查黑中心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97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98年7月遭起訴。

偽證案定讞 陳幸妤緩刑2年

【中央社台北17日電】

最高法院今天將扁家偽證案判刑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獲判緩刑2年。最高法院審酌陳幸妤囿於母女親情致觸刑章,且丈夫趙建銘也涉案,子女尚幼需要照料,因而給予緩刑。

最高法院並認為,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趙建銘、陳致中雖自白犯罪,但二審時已依法減刑,而吳淑珍另因國務費等案遭控貪污,並有部分遭判刑定讞;陳致中也因涉洗錢,目前仍在高院審理;趙建銘的台開案也在纏訟中,因而認定吳淑珍與宣告緩刑要件不符,也不給陳致中、趙建銘緩刑。

最高法院指出,陳水扁因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案遭控貪污,直到民國98年5月才追加起訴,台北地院卻在98年4月2日就先審理,陳敏薰就算當時作偽證,是否有偽證刑責,仍有待釐清,因而將陳敏薰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全案源於高檢署查黑中心於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珍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前101董座陳敏薰則是97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98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否認曾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98年7月遭起訴。

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及陳致中4人於一、二審時,均坦承犯行,陳敏薰則是直到二審時,才坦承做偽證。

法院一審時,判刑吳淑珍1年,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均判6個月,陳敏薰被判1年6個月;高院合議庭去年2月間改判吳淑珍1年6月徒刑,珍因符合96年罪犯減刑條例,獲減刑為9月;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則均遭判處6個月徒刑,減為3個月徒刑,陳敏薰則遭判刑8月,未獲緩刑。

5被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仍判處吳淑珍9個月徒刑,趙建銘、陳致中、陳幸妤3個月徒刑,另給予陳幸妤緩刑2年;陳敏薰部分則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審酌陳幸妤未曾遭判刑,因一時失慮囿於母女親情,致觸刑章,犯後深知悔悟,且丈夫趙建銘也涉偽證案,考量子女尚幼,亟須母親在旁照料,認為妤遭判刑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因而給予緩刑2年。

陳致中與趙建銘雖未獲緩刑,不過刑法修正後,「社會勞動新制」已上路,判刑6個月以下的輕刑被告,經檢察官同意,可選擇以社會勞動代替坐牢,勞動6小時折算1日。

【2011/08/17 中央社】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偽證案定讞 吳淑珍判9月 陳幸妤緩刑2年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532187.shtml#ixzz1VHmdVJ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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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喊冤有沒有道理?

吳淑珍和子女等人的偽證案判刑定讞。陳致中被判刑三個月,高雄市議員職務將依法解除,陳幸妤則被判緩刑。果然陳致中大力反彈,強調這是政治案件,還召開記者會,連「政治追殺」、「推翻不公不義的政權」這些話都說出口。

陳致中喊冤,有沒有道理?當然沒道理,因為本案被告早已自白犯罪,證據確鑿,難道還能說是「欲加之罪」?現在陳致中拿來大力炒作的,只不過是刑期確定,讓他失掉議員資格這點。他說判刑是陰謀,是早就寫好的劇本;其實,他宣稱這個案子有政治動機,感謝「人民的支持」,甚至不排除參選立委,恐怕才是一套「早就寫好的劇本」。

這個案子的司法面殆無疑義,陳致中只好從政治面敲鑼打鼓。最高法院對於陳致中、趙建銘另涉他案,所以不符緩刑的法定條件,解說得十分清楚;而判陳幸妤緩刑,也有合情合理的考量,足以證明法院量刑不為「抄家滅族」。陳致中喊冤越大聲,他本人的「政治動機」越發彰顯;就像雲林縣長蘇治芬在台塑回饋金案受質疑,反嗆媒體「政治意圖」;兩人都是自己用力操作政治,打著紅旗反紅旗,實在沒道理!

不過,陳致中在一百個一千個沒道理當中,他舉出立委邱毅的例子作為對比,確實諷刺意味十足。立委「帶職入獄」,服刑期間照領薪水,出獄後繼續當立委,例子不只邱毅一人。當初還有顏清標涉及槍擊案,刑期長達三年半,服刑三分之一即符合假釋條件,出獄又是一條好漢。純粹就法論法,陳致中的議員解職案根源於「地方制度法」第79條,並非「政治作祟」;而立法委員因案判刑確定,只要未被褫奪公權,反而並無法源去動搖其民代資格。從罪刑相當原則來說,這樣的現象的確不合理。

在現今氣氛中,陳致中及邱毅在綠藍陣營又各自具有指標性意義,兩個例子如果拿來作對比,政治效應難免引發更多紛擾。論者謂現行法律結構不合理,的確應作通盤檢討,否則「議員被解職就去選立委」的怪現象豈有道理?

【2011/08/18 聯合晚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陳致中喊冤有沒有道理?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534214.shtml#ixzz1VNeA9E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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