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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言論就可以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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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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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一杯飲料
麥芽糖

本文主發表處如下

http://blog.xuite.net/john.wong/MapleStory/23924277


網路遊戲言論應該免責嗎?


這是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一個虛擬的世界裡,唯一的法則就是管理的公司


但是既然是真實的人在玩,為何一樣的辱罵卻要分受不同的法律待遇?


玩楓之谷這遊戲經歷遊戲橘子這麼多的管理不善,與部分玩家低劣的行為後


我打算踏出法律行動的第一步,針對遊戲中遇到的外掛,出口成髒的行為進行控告


這篇後續將會是訴訟過程點滴的紀錄:


 


事由經過


2009/05/05 23:18,我正在遊戲中打怪收集經驗物,遇到一個外掛嘂狂暴海賊嘂


用吸怪、無敵、上下層瞬移方式打怪,對付外掛當然沒甚麼好說的,就是阻斷他打到怪


以我目前等級 (134 暗影神偷) ,瞬步連擊技能滿的情況下


要把火焰半人馬攔截下來當然不是大問題


這時,人在電腦前的外掛顯然不爽了,開出另一隻 燚狂暴法師燚 角色


企圖施放天怒來展現他掛出來的有多強


但是這又如何? 天怒攻擊範圍再廣還是有時間延遲,不可能完全打到所有怪


為了表示對外掛使用者不思與其他玩家互信互重,嚴重影響他人玩遊戲權益的行為,以為以職業攻擊強勢,就可以欺凌其他玩家的思想


嘆言一句:『可憐啊』


沒想到這位惱羞成怒的傢伙,出口就是:『可你娘78』(應該不用我解釋這句 78 的意思吧)


然後我婆一句只會嘴砲而已,再度讓這位沒甚麼修養的傢伙


連出:『我還幹你娘』『幹你娘還挑時間喔


當然在楓之谷系統中,『幹你』是會被消音成『**


就這樣,持續和外掛鬥了一個小時多,在他浪費大半時間打不到幾隻怪的情況下


顯然想夾著尾巴逃掉,就留了一句『2各87我要睡覺去明天再來』等等的檯面話跑了


(這句裡的87應該也不用我多解釋吧)




至此,我決定給他一個警惕,也給橘子一個警惕


不是每個玩家都會漠視他的權益


長期將遊戲橘子只想賺錢,不想負企業社會責任的墮落行為看在眼裡


在一款小朋友眾多的遊戲,連管制玩家不雅言論的行為也無所做為


口口聲聲對於玩家厭惡外掛的心情感同身受


卻沒有任何積極防堵、取締、封鎖外掛的行為和能力


所以,遊戲橘子~~~~


別想我會再貢獻你一分一毫


如果找的到可以治你的法條,我絕對不會吝於對你提出告訴


WarpSpace 寫於 2009/05/05


 


2009/05/06 20:00


工作回來吃完晚飯,小憩片刻時,老婆再度呼叫我


原來這位沒修養的外掛,開了一堆分身扣她名聲


啊哈!只會來這招啊!那我就讓他看看我反擊的招數吧!


快速將昨天抓取下來的對話紀錄印出,前往住家附近的永和警分局報案


控告他公然侮辱


針對虛擬遊戲世界言行控告,我恐怕是首例


一開始受理報案的員警覺得成功機率很低,希望我再想想


不過這沒甚麼好想的,虛擬世界你無法得知不熟識者對方身分


除了控告外,你別無糾舉他出來的方法


就這樣,開始進行筆錄等等程序,大約 22:30 左右完成報案程序


 


2009/05/11 17:15


永和警分局偵查隊通知要再進行筆錄,看來e化報案系統已將案件分派下去


負責偵查的員警,在補充詢問相關問題後,下一個步驟要向遊戲橘子調閱被告角色身分


但是,我是有點話想說


虛擬世界言行侮辱成不成案,在於檢察官調查後的心證結論


偵查員警對於對話證據中不清楚的,可以詢問


但是以頗具嘲諷意味的『問遍辦公室也沒人知道『2各87』的意思是啥』


而嘲笑我提出告訴的行為,老實說,我也是可以告你的


除了對偵查員警不用心態度,網路慣用語完全不上網查證外


而更讓我心寒的是,我國的執法單位執法人員


對於社會道德正義不思維護,卻對捍衛自身權益的受害者,諸多嘲諷


顯然社會道德的低落,早已深植在社會的每個角落


連應該捍衛國家法律標準的執法人員都尚且如此,如何寄望未來好轉


深自為心態敗壞的執法人員悲哀中
-= John Wong =-
MSN & E-Mail : johnwong1971@gmail.com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子曰:祐者助也。
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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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真是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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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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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啊 !
在這個社會下,知道還有這麼認真的警察,好讓人感動

和解真是便宜那傢伙了
如果聯網沒興趣,可以試試其他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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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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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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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畜
一杯飲料

感謝台北縣永和分局偵查隊的警察先生
雖然我這公然侮辱案件對於一些重大社會案件而言,只是微不足道的事件
但是,他們還是將認真的將對方糾舉出來了

當偵察隊製作對方筆錄時,對方要求和解
幾經考量後,我決定給他一個機會
這不是為了要獲取什麼樣的利益
當初我的用意就是要給對方一個教訓,同時也給社會留下一個案例
所以我要求留下書面資料,也就是透過政府的調解委員會機制留下紀錄
目前時間暫定在 06/30
後續正式和解後,我會將這些資料納入本文

不知道這案件聯合報記者有沒興趣
我滿想讓這個事件當作社會品德教育的案例

-= John W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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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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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根本是藏汙納垢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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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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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飲料

若有幸參與早期的 TANET 發展的朋友
應該很清楚幾乎都用來作為學術交流之用
由 TANET 開始推廣到民間,初期以 BBS 串連方式的網路
也幾乎都以知識的累積為主要用途,鮮少攻訐事件
隨著 Internet 越來越普及,使用網路的阿貓阿狗越來越多
但是網路禮節卻越來越付之闕如,尤以匿名性質高的網路線上遊戲為甚

線上遊戲進入門檻低,無法過濾劣質玩家,也難以無法查證對方真實世界資料
若加上遊戲管理公司不想管理,那在裡面將會是宛如無政府狀態的弱肉強食世界

很不幸的,我列舉的這家遊戲橘子,正是黑心企業中的翹楚

我會玩這遊戲是因為小朋友先玩,加上操作簡單,所以閒餘時也親子同樂一番
後來這遊戲名聲大噪後,吸引眾多靠著遊戲生存的人進入
同時也引進外掛、木馬、......詐騙、盜帳.......也跟著多了起來
詐騙、盜帳都天天上演了,那仗著網路隱匿特性的言語攻訐還會少了嗎?
而這家黑心企業呢,只會有事沒事發個公告說感同身受
只會在搞得一些正常玩遊戲的玩家不耐到離開遊戲,業績下滑時
才舉辦些促銷活動吸引更多不知情的新玩家 (通常是中小學生)
才大舉關些囂張的角色半年禁閉
然而對於真正的漏洞卻完全不予防堵 ( 開啟帳號不做身分驗證 )
就算抓到非法使用外掛,也不會逕予資料刪除
而這些人六個月後又是好漢一條.........

所以,這些事早已一再發生
只是我想開了,懶得跟這些低級沒修養的傢伙對罵浪費口水
要搞就搞大一點,直接抓牠出來對簿公堂,有膽要罵到法庭上罵個爽
我就不相信他還囂張的起來


-= John W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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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子曰:祐者助也。
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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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頂!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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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hsu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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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不是很懂!但只要是打擊壞分子  就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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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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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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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幹得好!

最不齒這種網路流氓,以為別人不知道他是誰,撕下人皮四處逞兇,就是要揪出這種人,要他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員警們仍是秉著古衙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人治心態吃公家飯,如果不能以一絲不茍的態度執法,臺灣很難成為先進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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