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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庖丁解畜  副市長: spicy 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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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上午10:03
 瀏覽1,054|回應13推薦4

spicy 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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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JohnWong
Chocola
庖丁解畜
badminton

哈哈哈!
別問我想說什麼?
我現在什麼也不想說了, 只想笑.
哈哈哈!
侯小子, 你又再被法官摑了一巴掌了!
2007年12月28日上午10:03 此時此刻

歡迎加入政治反斗城
一個嬉笑怒罵的城市,政治不是嚴肅的, 論政是可以開心的, 政客是可以諷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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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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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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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請教一下.要怎麼打"掃帚"一個大巴掌?
還是早早拔了帚毛丟到垃圾桶去算啦!


馬無罪/地院、高院各賞一巴掌 特偵組灰頭土臉
 
2007/12/29 東森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馬英九特別費案,從起訴到二審宣判歷經319天,如今二審無罪,讓馬英九眉鬆了口氣,但特偵組兵敗如山倒,二審法官根本不認為特別費用領據核銷涉及刑責,等於全盤否定檢方看法。

地院、高院,二個審級319天的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判決,不只重振馬陣營士氣,法官也重重的打了檢方一個大巴掌。還記得嗎?檢方偵查半年起訴時,侯寬仁檢察官是這樣說的。

檢察官侯寬仁(96/2/13):「難免會有掙扎,當然要做痛苦的決定,但法律人沒有辦法,只能依照證據來認定。」侯寬仁所謂的起訴證據,北市府出納吳麗洳的筆錄卻面對嚴重挑戰。

馬英九律師宋耀明(96/7/19):「一個筆錄記載大要,我覺得我可以理解,但是記載到意義完全相反,天差地別,這個是我未曾見。」

特別費案藍營說是制度陷阱,綠營說是歷史共業,檢方說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二審法官完全不認同,換句話說,特別費以領據核銷是制度設計,根本不成立犯罪,換句話說,特偵組這319天來的奮戰,全都是做白工。

特偵組成立以來,除了政治人物的特別費案,還有查賄工作至今都沒有具體成效,另外菜價飆漲時說要抓菜蟲,最後也查無實據,不了了之;特偵組傾全力偵辦的政治人物特別費案,在馬英九這件案件上節節敗退,檢方當然有權利再上訴,但如果實質補貼這種行政慣例已經成為信賴保護,難保在最高院檢方再嚐一次敗仗,到時候不只檢方形象受損,浪費的司法資源恐怕也難以估計
 


仗義每都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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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異的掃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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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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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我不會討厭一支掃帚,

可是侯寬仁這東西我怎麼越瞧越是面目可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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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無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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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y 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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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庖丁解畜

完全對, 根本無須立法, 立法院只是審核撥款用途, 沒理由架床疊屋為這而立法.
本來很簡單的以審計局或行政院的公布便可達至統一, 只是綠營為了政治打壓操作出來的惡果而已.
若檢察官不再上訴, 這判例便足以成為特別費往後使用的標準, 無須三審定讞.
以台灣的法院制度, 最高法院的三審只能依二判的書面判決來審理有否合符法例, 不用再重新審視證據, 所以推反二審的機會可謂微乎其微.
就算最高法院推反二審判決, 也只能發還高等法院再審理, 也可以說馬英九輕舟已過萬重山, 但一山還有一山險. 不知妖孽又何時作怪.
王金平立法的目的, 只是為了他的恩師連老爺吧! 「連爺爺, 你回來了!」
另外一點是謝大嘴和蘇禿頭兩人的發票, 檢察官以私隱為由不公開, 必然有不可告人的發票存在, 否則呂秀蓮和游阿牛的發票又為何可以公開示眾呢?
馬英九核銷的單據從沒有家人使用的發票, 但蘇禿子和謝大嘴巴卻出現女兒購物單據, 看來不起訴並不表示他們更清白吧!
侯寬仁是檢察官嗎? 不! 他只是一支油漆掃帚, 給主人拿著向別人塗黑或抹白. 它不是沒用的東西, 它只是一件沒生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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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回應給: JohnWong(johnwong71) 推薦0


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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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修法也可解決那些"單據報帳沒問題",但是"領據存入戶頭"的主管特別費問題.

法院三審判例就可代替法律的解釋. 馬英九被虐待至此,案子結束就應該讓檢察官不必再起訴類似的例子.

四大綠王根本不適合這種判例. 不是什麼共業,就是"貪",像阿扁一樣.


仗義每都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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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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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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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是滑溜到不行的人
他誰都不想得罪
預留未來 2008 翻盤的可能


-= John Wong =-
MSN & E-Mail : johnwong1971@gmail.com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子曰:祐者助也。
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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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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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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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王金平說要立法特赦所有特別費的官司,我覺得不對勁.

有單據的部份就該依法論法,怎能打馬虎眼. 想替阿扁解套不成?


王金平:馬案判決 再證實特別費為歷史共業
 
【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電】 2007.12.28 01:38 pm
 
 
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的首長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地院一審無罪判決。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法院判決再次證實,首長特別費為歷史共業、制度問題,應由朝野商議如何修法解決。

王金平上午在立法院答覆記者詢問時指出,希望檢調能重新檢討,能否暫時停辦或停止審判已起訴的首長特別費案,等待適當時機朝野談妥如何修法,徹底解決歷史共業

因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與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近來也因首長特別費案遭檢方傳喚約談,修法解決歷史共業說詞,是否針對特定對象?王金平否認並說,既然法院已再次證明,首長特別費為歷史共業、制度問題,有無必要再浪費這麼多的司法資源?值得各界深思。

另外,王金平也恭喜馬英九,因法院判決再次證明他的清白經得起考驗,盼馬英九能團結更多社會各界支持的力量,贏得明年大選的最後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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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綠王不用高興的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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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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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記錯的話
四大綠王全都不是用不需實報實銷的那半部被檢視的喔
他們全都是在需要發票、收據部分出問題的
只是無恥的侯小子刻意放過蘇謝
所以......呂秀蓮不需高興,因為案例證據完全不同


-= John W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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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子曰:祐者助也。
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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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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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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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庖丁解畜

  投票主題: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你認為法官會怎麼判決?
根據選罷法26條規定,總統參選人若經判刑10年以上,取消其參選資格
有罪,刑期10年(含)以上2965 票 
有罪,刑期10年以下214 票 
無罪3627 票 

  投票主題:特別費案馬英九二審仍判無罪,你同意法官的判決嗎?
同意12430 票 
不同意945 票 
沒意見32 票 

這兩個線上投票有這麼大的差別,表示有 93% 認為馬英九無罪但只有 52% 的人認為法院會判無罪.  而且認為會判有罪的人都以為會是重刑. 台灣的司法被人信任的城度實在堪虞.

所以馬英九會說: "因此,我要在此對人民作出莊嚴的承諾,如果我有機會執政,一定傾全力打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台灣,建立一個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讓人民都能受到司法公平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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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書的意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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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y 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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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畜
JohnWong
我所不知道的

這判決書除了將特別費的另一半再證明為實質補貼外, 最重要的是法官也將馬英九的使用也證實是公務和慈善用途的, 即使仍有人認為那一半不用發票部份是公款的話, 馬英九也同樣沒犯上侵佔公款.
法官為了解決起訴書將馬英九月薪十七萬, 卻每月存入周美青戶口二十萬視為佔用公款的指控, 在判決書中寫明經調查馬英九每月實質收入是廿五萬, 證明侯寬仁的計算方式又犯上一嚴重錯誤, 這份判決書己將所有質疑詳盡作出解釋, 更堵塞坊間綠苔的無理指控.

毫無疑問, 馬英九從檢調公開的資料看, 比四大綠王清白得多了.
聞說最開心的是呂秀蓮了, 真的雙喜臨門, 除了不怕如廁再被偷拍外, 也減低再坐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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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說會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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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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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的法院可不比高雄
什麼走路工記者會不會影響選舉,沒有明文規定的奧步不算企圖影響選舉
啊咧!!那選罷法規定不可以超過時間還進行選舉活動是在規定假的嗎?
記者會這還不算選舉活動喔!!
真是讓身為高雄人的我無言面對眾人

我就說嘛!!
台北法院果然是知理守法,不會亂判.......
什麼? 不知道我何時說過?
嗯.......我做夢的時候說過,哈哈~~~~~~


-= John W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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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子曰:祐者助也。
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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