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對, 根本無須立法, 立法院只是審核撥款用途, 沒理由架床疊屋為這而立法.
本來很簡單的以審計局或行政院的公布便可達至統一, 只是綠營為了政治打壓操作出來的惡果而已.
若檢察官不再上訴, 這判例便足以成為特別費往後使用的標準, 無須三審定讞.
以台灣的法院制度, 最高法院的三審只能依二判的書面判決來審理有否合符法例, 不用再重新審視證據, 所以推反二審的機會可謂微乎其微.
就算最高法院推反二審判決, 也只能發還高等法院再審理, 也可以說馬英九輕舟已過萬重山, 但一山還有一山險. 不知妖孽又何時作怪.
王金平立法的目的, 只是為了他的恩師連老爺吧! 「連爺爺, 你回來了!」
另外一點是謝大嘴和蘇禿頭兩人的發票, 檢察官以私隱為由不公開, 必然有不可告人的發票存在, 否則呂秀蓮和游阿牛的發票又為何可以公開示眾呢?
馬英九核銷的單據從沒有家人使用的發票, 但蘇禿子和謝大嘴巴卻出現女兒購物單據, 看來不起訴並不表示他們更清白吧!
侯寬仁是檢察官嗎? 不! 他只是一支油漆掃帚, 給主人拿著向別人塗黑或抹白. 它不是沒用的東西, 它只是一件沒生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