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自決是最主要的因素, 但自決是受著憲法制約的, 自決也不能踰越國家的憲法. 例如說一個省政府由人民選出來, 並不等同這省已是獨立, 同樣, 省人民用投票來決定獨立, 也同樣是違反國家憲法而無效的, 更何況無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一個聯邦或邦聯國家, 不修改憲法是談不上人民自己決定將來生活方式的.
誰也不能否定現實上出現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 也受兩部不同憲法所限制, 但兩者相同之處便是憲法中國家領土也包括對方. 所以台灣若要實現人民自決將來生活方式, 必先修改憲法中的領土地域, 才能讓台灣人民有權利去決定, 將來的統一或脫離中國, 就交給人民自己去選擇, 所以亦先有獨立後才能有自決的條件. 這也是台灣獨立先驅反抗日本殖民的主要理想.
目前的局勢, 台灣人民是沒有不被武力威嚇之下的自由選擇權利, 無論統獨也只是一個虛無的議題, 可惜的是民進黨將台獨變質成打壓對方的選舉工具, 搧動民粹式的仇恨來維持權力, 不顧人民現實生活的困苦, 完全和台灣獨立的精神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