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偉局長最近發出讓人瞠目結舌的建議:法官應該公佈自己的黨籍。此說引來李昆翰先生的疑問:醫生要不要公佈黨籍?
醫生要不要公布黨籍? 李昆翰/台中市(博士生)中國時報 2007.09.05
司法,首重專業知能與道德倫理。公布司法官黨籍,到底能帶來什麼建設性的改變?如果將這樣的「政治身分」當作影響司法的變項,那麼公平審判的關鍵就是「控制變項」?因此以後任何司法案件,無論原告、被告、檢察官、律師、法官相關人等,都必須同一黨籍以免政治傾向影響判決。這樣會帶來更好的司法制度嗎?那麼性別、年齡、種族、社經地位等等變項要不要控制?如果只是單純公布司法官黨籍,那麼等判決結果出爐,失利的一方又可拿黨籍大做文章,永無寧日,司法的公信力何在?
如果政治身份的重要性凌駕專業知能,那醫生要不要公布黨籍?萬一國民黨醫生趁機對民進黨病人不利?教師要不要公布黨籍?否則民
進黨老師會教壞國民黨的學生!警察也要公布黨籍,以免縱容同夥、誣陷政敵?或許真有人如此憂天,但回到根本,公布黨籍能夠讓這些制度更好嗎?或許改革的路未達終點,但請投注多一點心力於「提昇專業知能」,而不是拿政治身份來進行分類與鬥爭。
李昆翰先生真先知也,得此啟發不禁浮想聯翩。
臺灣是個樣樣都政治化的社會,尤其對動輒引人公憤的政治人物來說,自我保護是十分重要的,法官主宰責任與名譽,醫生主宰病痛健康,一不留神,名譽與健康都要給人謀害了,當然不能不勒令其公佈黨籍。
不過想深一層,誰說深綠深藍就要入黨呢?如果只是公佈黨籍太不可靠,必須公佈政治傾向並有可靠店鋪作保。不過再想深一層,就算本身無色,誰敢擔保他不會為了討好女朋友或孝敬老父老母鋌而走險?還是必須把父母配偶男女朋友兄弟姐妹等政治顏色一倂公佈了才萬無一失。
現在該安心了吧?不成!
就算法官不給你定罪,警察與檢察官三天兩頭上門也很麻煩,必須公佈政治立場,護士藥劑師給你配藥打針,這可不是好玩的,當然更加不能放過!話說回來,也不是只有吃藥才會吃死人,廚子給你下點老鼠藥怎麼辦?這麼一想不得了,餐館、點心店、麵包店、賣菜賣肉賣米、甚至賣豆花賣珍珠奶茶等等一切飲食業相關人等與店鋪都必須公佈政治立場。
吃的問題雖然解決了,可是走在馬路上心裡還是有點毛毛的,迎面來一部車會不會突然撞上來?迎面走來一個老頭會不會突然掄起拐杖打人?甚至對面那隻小狗,現在雖然在搖尾巴,誰知會不會突然發難咬我一個措手不及?
所以,徹底的解決辦法就是每個人都在手上戴個臂章顯示自己的政治立場,如果自己沒有顏色,就貼上配偶家人的顏色,車子與商店招牌也要漆上政治色彩,就連街上的狗,也要在脖子上掛個政治狗牌(狗怎會有政治立場?別傻了,我當然是說狗主的立場啊!)。
已經陷入被迫害妄想的政治人物們看到這裡,想來一定桌子一拍大呼妙計,說不定要給我封官封爵什麼的,不過小包有個優點,就是不好掠人之美,戴臂章這麼天才的主意可不是我的發明,乃納粹黨用來識別猶太人的妙策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