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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濫用可教化觀念。女人貞操已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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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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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殺老闆再性侵老闆娘 「未達極度殘虐」免死定讞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153


為何菲勞不判死?律師:非不食人間煙火,法官太厚道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233


法官指「可教化」狠夫直播殺妻女 竟免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30/37189871/


萬少丞又砍人 被逮嘻皮笑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30/37189605/


急需醫藥費而強盜、殺人,順便再強姦婦女,就叫做「可教化」、「未達極度殘虐」,因而免判死刑。
「臨時起意」殺妻,順便再殺幼子,就叫做「尚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又免死。
不知是現在人命不值錢?恐怖片看太多,手段未超過電影效果規格,皆不算極度殘虐?
或因「一夜情」、「婚前同居」觀念大開的影響下,「強姦」已不是什麼罪大惡極之事。
姦過就算了,對方也去坐牢了,要懂得寬恕、原諒。若仍執迷不悟在古早年代的「貞操」觀念上打轉,司法可不會理睬你的。
因此,只要沒判死刑的法官就可以被稱作比較「仁慈、厚道」,這是什麼邏輯、觀念?
那麼會判死刑的法官就可以被稱作比較「殘暴、刻薄」,這又是什麼邏輯、觀念?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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