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莫非真有某種「魔力」,否則,與他有利益牽扯的黨政商是不必多言,怎會,看不出有何連結、而且看來是高級知識份子的的網友,也站在一邊替他說話?
「答辯書」?憑它那句「金融機構的合併並非總統的法定職權」,就足以讓人嗤之以鼻。一句「並非總統的法定職權」竟然可以讓一位替人民防守正義的法官據以判定介入「非總統的法定職權」取賄的總統為「無罪」,從而一干人等也隨之全部無罪。支撐中華民國民主的執法者的正義反而受人質疑,最讓人費解的莫過於竟然因此而衍生出「我國該走向「法定主義」,而非道德審判!」的迷惘。
管理,是一群人為完成某事而為的分工。工作的劃分配合指揮系統被寫入各級管理者及執行者的工作說明之中,即為「職權」。茲舉一民企之簡例說明「非總統的法定職權」的被僭越。
某公司欲採購一批資訊設備,依專業分工,其規格之擬定理應由資訊部門承擔,而由資訊部門主管做成決定。茲假設資訊主管秉公處理,並無為了私利做了綁標的手腳,而採購部門也依採購程序進行招標或比價,最後將開標結果上呈以完成採購程序。然而,如果採購金額龐大,公司的總經理或因自發性想法,或因受廠商之遊說,而介入決定承包廠商之過程,也許是(口頭)命令資訊主管訂出綁標的規格,也許是在採購程序上做手腳讓原本應招標或比價的程序改成逕行與某特定廠商議價。
在這情況下,總經理雖因被蒐證而證實其干預了「非總經理的明定職權」,雖然從特定廠商收取了回扣,卻因其介入的是「非」總經理的明定職權而被定為「無罪」,請問,這是什麼「法定主義」?
陳水扁進入中央政府的十年來,台灣一直受到對岸對台灣民主的嘲笑,其中很大的原因是因為陳水扁消費台灣(人)被中國國民黨統治的悲情,再利用中共咄逼統一的憤慨,持續拿統獨問題操弄民情,以合理化其替個人及家族汲取私利的行為,背叛2000年以前民進黨告訴台灣人民他們要「清廉、勤政、愛鄉土」的高尚執政理念,辜負了台灣人民當家作主、反專制、反貪腐的期待。今天,陳水扁在十方罪證確鑿的情況下如果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台灣的民主受到對岸嘲笑將成為理所當然,台灣人也無顏面自詡為華人世界的民主典範。
陳水扁從市長轉戰總統成功後,即受到不少地雷企業老闆奉為神祗,崇拜之情不只戴扁帽、紅白帖上自己印上扁的名號,而且毫不忌諱地在公司內外場合,大肆誇讚陳水扁,每次都還要連帶奚落國民黨一番,馬英九、連戰、宋楚瑜成了發洩情緒的標靶,李登輝則沒有,原因大家都清楚。
另外,「扁朝八年虧空國庫二兆,馬朝三年虧空國庫二兆,誰比較厲害?」此語與目前之以致中為首的扁家人呼天搶地控訴「政治迫害」有何不同?面對連篇累牘的犯案證據,陳水扁自己承認「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2009年2月,吳淑珍也公開表示「因為這個案件牽連許多無辜的親朋部屬,社會付出龐大的成本,本人親自表達歉意,不應該介入這些事情,往後我也會反省檢討。」如今,最高法院判決定獻,扁、其家人及支持者卻又「忘卻前因」,只訴結果為「判決不公」、「政治迫害」,這分明是在挑戰台灣的民主及其賴以支撐的台灣司法!
「虧空」是栽罪之辭,帳面係表示為(政府的)負債。政府負債之所以發生,可能是官員能力問題,可能是行政效率不佳,也可能是官員貪汙所致。這三個主要原因無論誰執政,包括對岸的共產黨,都可能存在。其中,對執政黨的貪汙問題的重點在於其高級官員的操守,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最高領導人是否清廉。
若要比較,應該拿「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是否清廉來比較,而非以「蔣朝」、「李朝」、「扁朝」及「馬朝」相比。簡言之,蔣經國時代也有官員貪汙,可是我們能據此而拿蔣經國「法辦」嗎?
GAIL在本帖的回應令人感到非常遺憾,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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