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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扁家、一邊一國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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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無劍
張爺

致中ㄚ在選前的訴求令人瞠目結舌,選後發表當選感言,依然如是,開口、閉口都是「gwen把巴」如何如何,開票結果證明致中的「gwen把巴被迫害」策略有效,不但是全國直轄市議員第二高票,而且順利擠下一名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也呼應了選前獨派「致中當選比小英重要」的口號,蔡英文果然落選。

在台灣確實早已很多人對扁案、扁家早已感到厭倦而疲累,連相關新聞也縮小到只看看標題,我也是其中之一,也因而在此次五都選舉才發現台灣又多了一個「一邊一國連線」,相傳是陳水扁在今年七月授意無黨籍的市議員參選人籌組,以闡揚一邊一國的理念。另外,為因應民進黨「不准黨籍候選人跨黨聯合競選」的規定,陳水扁的山不轉路轉,馬上指示可以分別組織「民進黨提名的一邊一國連線」和「無黨籍的一邊一國連線」,來迴避這個規定。

現在選舉結果證明陳水扁的確不省油,成立僅僅四個月,就以提名41人,當選36席的優異成績幾乎讓台聯、新黨及親民黨提前泡沫化。新黨提九上三,親民黨提十七上四,台聯提十五上二,與一邊一國連線的提41上36根本不能相比。除了致中,深度台獨的指標人物,如鄭新助、王定宇、童仲彥等人全部當選。UDN報導:一邊一國連線當選席次在五都選戰市議員開出總有效票數748萬1954票,囊括67萬3264票,占全國得票數8.9%,若以政黨全國不分區立委分配比例,已有一席以上席次的實力。

目前「一邊一國連線」並未登記為政黨,巧妙地遊移於民進黨與無黨籍之間,民進黨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被「一邊一國連線」挾持,到時不是民進黨又回到由扁系人馬操控,就是「一邊一國連線」取代民進黨成為台獨代表團體。目前的跡象,「一邊一國連線」可能是以插旗民進黨為第一目標,因為這樣的成本最低,速度最快。

貪汙、洗錢、召妓等等都不是問題,扁式台獨已經凌駕李登輝,成為新的台獨霸主,陳水扁給他自己比擬成南非的曼德拉與跆拳寶貝楊淑君,但我認為陳水扁應該與毛澤東相比更貼切。

致中在選舉活動中高分貝訴諸他把巴被政治迫害的悲情,他呼籲「台灣人」用選票給馬英九「搧嘴巴」,以提名41上36的成績來看,是有「台灣人」依照他的指示行事的。占全國8.9%的得票數很容易瞬間擴散,就像當年長征後剩下僅僅幾千人的中共最後發展到三、四百萬的紅軍。

一場五都選舉,其實不止給了國民黨二年前選票持續流失的警訊,連民進黨都有可能在幾年之後被借殼上市,甚至被取代。對國民黨,對對岸充滿怨懟的不只是致中ㄚ,這36席也許未來是另一個獨派政黨的創黨元老,而其精神領袖就是陳水扁。

「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政治議題往往是超越法律、超越道德標準的,在「革命」的過程中,沒有什麼「貪汙」、「洗錢」或「召妓」的對錯是非,「成王敗寇」才是最後的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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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些有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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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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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今早我找了些新聞與起訴書判決書,有些東西很有趣,想聽聽嗎?

一、檢察官起訴書裡,林全沒列入被告,而在另一則舊新聞裡,林全堅稱在元大事件上自己守住立場。

林全為何沒列被告?他不是元大一案的關鍵點嗎?

二、檢察官起訴書裡,鄭深池列為被告,但判決書卻沒有提到兆豐金或者鄭深池,周占春判決二次金改的諸多案件裡沒看到兆豐金這一案件,不是很奇怪嗎?

三、元大一案,檢方起訴的是辜仲瑩,起訴書寫道:「另一方面則經其兄辜仲諒之引介與吳淑珍結識,欲藉以建立與執政高層間之良好關係,嗣辜仲瑩果於93年4月間順利取得開發金控經營權。惟因中信證券及開發金控旗下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華證券)市場佔有率排名均不高,辜仲瑩如能取得復華金控經營權,並順利整合,在證券公司市場佔有率排名將可大幅躍進,甚至超越當時居首之元大證券,故辜仲瑩對購買中投公司亦有積極意願。)

而陳水扁辦公室答辯書:「辜仲諒2億元捐款,已經另案一、二審認屬政治獻金,故均為無罪之判決,特偵組竟認係是洗錢之贓款,顯見本案起訴之草率及不實。」

檢方不起訴辜仲諒卻起訴辜仲瑩,恐怕就是因為辜仲諒2億元捐款已被判無罪,無法證明這是賄賂扁家證據,但檢方卻認定辜仲瑩「取得開發金控經營權」背後是有賄賂行為的,檢察官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此句說明特偵組的偵辦有多草率與重大矛盾。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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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職權」+「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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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園火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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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Chocola
獨孤無劍

這麼一來,更加有意思了。

我知道一個民企的案例,一家地雷公司(還沒爆)在某年為挪用公款,控制股東授意「家臣」幹部製作假資料,內部通過調用公司資金,後來因為現金在「關係人」之間轉來轉去(就像扁家洗錢),被銀行依據洗錢防治法通報,引來檢調,最後控制股東被判刑,「家臣」幹部只被傳喚,無一人被起訴。

你知道起訴書如何寫嗎?它大意是說,職員因為就職關係,不得不遵照控制股東意旨製作假文件,故不予起訴。這裡是有一個關鍵,家臣在偵訊中做出「依據上級指示」的陳述。

如果是一個首長個人的貪瀆行為,「對價關係」很容易被判定出來;如果是集體貪瀆,就很不容易,尤其要釐清其為首者(如陳水扁)的「對價關係」。地雷集團通常其首腦不會公開出面,是由其中一或多位家臣來接頭,尤其是回扣(在周的判決裡都變成「政治獻金」了)的交付,外界不容易查出髒款如何分配,除非起出其內帳。

如果是以「非法定職權」+「對價關係」來判定犯行,那麼這些地雷集團將眉開眼笑,額手稱慶。周占春於 11/5 判決出爐後,11/11 最高法院宣判龍潭案刑責、刑期確定,其他三案發更審,我相信這與最高法院想「匡正」周的意識有關。

陳水扁昨天在法庭上聽到獲判無罪,掩不住欣喜,與律師團擁抱,轉頭向支持者致意。聲援者在法院門口高喊「停止羈押阿扁」,稱讚審判長周占春有勇氣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957277.shtml

我不懂「辯證」,更不知道蝦米叫做「雙雙反證」,但這不影響事理的討論。就像我老母不識字,但不影響她台語的流暢,也不影響她對日常事務的判斷。(題外話,對岸來 UDN 的網友最喜談「辯證」了,可是,愈是提「辯證」,愈是沒能達到說服人的效果。因為講太多文法,反而文意不暢。)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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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政策當然比貪污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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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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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雞說:『在民主社會裡,把「政策的好壞對錯」與「貪腐」並列比較是對民主的嚴重曲解。』

在我的網站,有對產創條例的痛罵,有對水電油價的痛罵,有對健保漲價的痛罵,有對政府機關與人力仲介以包案子派遣為名壓榨勞工逃避勞基法的痛罵,有ECFA對台灣製產業影響的批判,以及這一年來我關注的中科三期四期還有國光石化台塑六輕,甚至,中科三期背後台中農田消失與七期重劃區隱藏的未爆彈……

這些,哪一樣是貪污?沒有。這些,哪一樣政策是正確的?也沒有。但人民因這些錯誤政策痛不痛苦?相當痛苦。

追溯這些政策,追溯到後來,我察覺背後就是有個特權階級刻意在操作這些錯誤政策好圖利自己--連貪污都不必!!

扁朝時代意欲將所有國營企業民營化,遭到國營企業員工強大抵制,甚至走上街頭。但作為社會主義的毒瘤,不具競爭力且需國家挹注又是壟斷而不拆分的拖拉斯企業,與一般民間企業可有站在公平競爭台上!?而國民黨依靠他們選舉,在利息18趴優惠上、在國營企業高額年終與退休金上,甚至,選後馬上上漲水電油價酬庸他們,為了替民國105即將失業的中油五輕員工找頭路,寧願破壞王功蚵農生計也要蓋國光石化!!

孰可忍孰不可忍。

張俊雄內閣在扁執政末期凍漲油價,一直凍漲到520,因為浮動油價整個政策錯誤,當時連賴世葆也在立院批評台灣油價比美國高出很多,浮動油價政策讓中油大賺。那為何馬政府上台以來油價又開始持續往上攀升,漲多跌少,讓浮動油價繼續施行?

扁朝要改革國營事業,讓他們全部民營化,因為巨大阻力而失敗,如今養出了中華電信這隻大怪獸,表面民營化背後還是國家挹注並且在台灣形成壟斷市場--2M的寬頻台灣固網一個月只有420中華電信要收到一千多,若非壟斷有那麼多人被迫使用!?

錯誤的政策當然比貪污可怕!!而錯誤政策根源於執政者傲慢鄙夷的階級歧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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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雙雙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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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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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雞說:『在陳水扁、扁嫂與其他「家臣」之間,周占春提出的「非法定職權」之說反而更加鏗鏘地暴露了地雷政府的運作規則。』

火雞這裡還是在玩雙雙反證,什麼叫雙雙反證你知道嗎?

要證明一件事情除了提出正面論述,有時論述者不提出正面論述而是反方向提出論述,為什麼呢?套用偵探常講的話--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答案,那剩下的答案,儘管你不相信,但那就是答案。

在反證法裡,要證明一個人有罪,必須先提出所有對他無罪的證明,所有無罪證明皆不存在,那剩下「他有罪」就無庸置疑了。

反證法是一種很強力的論述法,辯論者不是站在與被告敵對的一方,而是先去設想被告的立場,與所有對被告有力的證據證詞,這樣都無法斷定無罪,到後來的有罪判決當然有力。

而火雞用的「雙雙反證」(這名詞是我取的),卻是他心中已認定被告有罪,但卻兜了個圈子,在「非法定職權」這句話上,負負得正,而根本沒用到反證法。

今早又去看了些二次金改判決檢方與周占春法官論點不同的比較,周占春法官說:「非法定職權並且無對價關係」指的是「在法定職權裡沒有直接關係」,而正如火雞說的,「無直接法定職權關係」不能證明阿扁無罪,但反過來,也不能證明阿扁有罪。在周占春的判決文裡,「非法定職權」是一句申述句,要構成總統跨過法定職權直接指揮下級(在這裡跨過林全),檢察官必須提出足以說服社會大眾的證據--證據--這才是法定主義。

火雞卻將周占春那句「非法定職權」認為是周占春刻意讓扁開脫,既然「非法定職權」一句無法證明扁有罪無罪,何以火雞「單方面認為」周占春替扁開脫理由是「周占春主張非法定職權」所以周占春錯了?

一、周占春並非以「非法定職權」來證明扁無罪,而是後句「對價關係」,在因果不能劃上等號時,整個貪污流程檢察官不能自我證明時,法官無法判定阿扁有罪,這叫法定主義。

二、但火雞卻在明白「非法定職權」不能證明扁有罪或扁無罪的情況下,以「周占春主張非法定職權」來斥責法官判決,難道火雞認為光憑否定「非法定職權」這一法官說詞就能證明扁有罪嗎?如果火雞要這麼斷定,那火雞是要靠質疑周占春那句「非法定職權」來斷定這句不成立所以扁還是有罪咯?這在反證法上並不成立,但火雞在這裡卻做了假的反證法,而看起來也可以像真的,再藉由推翻這假的反證法回到自己判斷扁應該有罪的初衷本意。

「非法定職權」之說既然無法斷定扁有罪無罪,火雞如何來斷定那些企業是地雷企業、扁政府是地雷政府?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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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究柢,就是地雷政府/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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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園火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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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周占春大法官抬出「金融機構的合併並非總統的法定職權」做為他判陳水扁及一干人等無罪的依據,說明了周若不是刻意替陳開罪,就是「出了世」而不食人間煙火。

GAIL在回應裡提出「體制」(可能以「制度」來描述更貼切)的問題,可以拿來跟周的「非法定職權」之說呼應。

我以前曾有幾篇小文討論「地雷政府/企業」,它們的特徵主要是一個「主公」加上一群「家臣」,形成一個地雷集體。

人類社會的「制度」永遠沒有到達健全的一天,法律永遠追補不完。法律的漏洞遇到壞人,就被利用拿來犯罪;可是如果被一個正直的人發現,這個漏洞就會被修補起來,讓法律更建全。「制度」不會自己運作,「制度」仍是需要執法者去維護,這簡單之理以GAIL之聰慧不可能不明查。(陳水扁在紅衫軍運動期間一再說出「以前國民黨也是一樣(貪汙);以前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赤裸裸地展現給我們看,他就是一個利用法律漏洞的人。選舉時的「清廉、勤政、愛鄉土」就是當時連營反駁的「扁、扁、扁,騙、騙、騙!可惜當時警覺到的人很少。)

一個依組織的職權規定對下屬職掌沒有介入權的領導者,總統或總經理,如果想獲取個人非份的利益,他會透過種種表面上看不見的手段去讓下屬依他的旨意行事,不聽話的下屬(主管)會被捻走,被排斥於地雷集體之外。地雷集體分工合作,搾取不法利益。

陳水扁的例子明明白白告訴我們,這種犯罪不可能只有陳水扁一個人,在陳水扁、扁嫂與其他「家臣」之間,周占春提出的「非法定職權」之說反而更加鏗鏘地暴露了地雷政府的運作規則。

GAIL說「除非有證據」,可以作為第一段的判斷依據。如果檢調查不到證據,依目前西方世界的法律是無法定其罪刑的。地雷公司的總經理/控制股東也是一樣。重點是檢調握有陳水扁/扁嫂的犯罪證據,到了法官手裡卻刻意曲解成不必擔負刑責,只因為陳水扁沒有「法定職權」,這不是拿台灣司法開玩笑嗎?

GAIL說「政策性的錯誤比貪污還要可怕」,引用這句「名言」的人很多,而我每次聽到都頭皮發麻,因為我一直無法做出一篇有力的論述來反駁。直覺的反應是:那麼只要領導人的「政策」正確,他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貪汙嗎?就像上周有一政論節目,有名嘴提到陳水扁當立委時緊咬拉法葉案而追回一(或二)百多億美金的軍購回扣,當時有人接嘴說那麼我們是否應該對陳的貪汙閉上一眼?

GAIL可能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台灣是民主社會,如果執政黨的政策錯誤,人民可以批評、可以宣傳,可以呼籲在下次的選舉中用選票把它換掉。這就是台灣在華人世界不同於「新中國」的地方,「新中國」自誇它有內部的「紀律檢查」機制,足以抑制內部的貪腐,可是如果它的政策錯誤,那個地區可能又要腥風血雨了。

說「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要可怕」很容易被誤解為:只要政策正確,貪汙是可以被容許的!

在民主社會裡,把「政策的好壞對錯」與「貪腐」並列比較是對民主的嚴重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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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火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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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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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雞說:『一句「並非總統的法定職權」竟然可以讓一位替人民防守正義的法官據以判定介入「非總統的法定職權」取賄的總統為「無罪」。』

這是雙雙反證,在辯證法上是先有結論再去繞圈子,說服不了人。

火雞說:『在這情況下,總經理雖因被蒐證而證實其干預了「非總經理的明定職權」,雖然從特定廠商收取了回扣,卻因其介入的是「非」總經理的明定職權而被定為「無罪」,請問,這是什麼「法定主義」?』

總統有無介入不應以「他是老大」所以有「理所當然介入權」來說他有貪污,正如,那位總經理介入下層職權雖因職位關係下層員工會照辦,但除非有證據,否則,以「他有介入權」來斷定「他有罪」正是違背「法定主義」。

火雞說:『陳水扁進入中央政府的十年來,台灣一直受到對岸對台灣民主的嘲笑』

中國人對自家貪官污吏的憎恨比對扁家的憎恨低得多,不覺奇怪嗎?不覺可笑嗎?2007、2008我在網路上看到的就是如此,一個全世界關押良心犯最多的國家有資格對台灣的民主說三道四?還是民主只要印象式地「自我感覺良好」?台灣的司法與媒體自由排名這兩年在國際評比上名次下降,又怎麼說!?

火雞說:『陳水扁從市長轉戰總統成功後,即受到不少地雷企業老闆奉為神祗』

一國體制若健全,企業就健全;一國體制若不健全,也沒有幾家企業會健全。套用中國人的話:「好的制度讓人變好,壞的制度逼人作惡。」

火雞說:『此語與目前之以致中為首的扁家人呼天搶地控訴「政治迫害」有何不同?』

此語我想說的是人民的「相對剝奪感」,當然,綠民藍民相對剝奪感心理追溯的對象不同,各自表述!

火雞說:『「虧空」是栽罪之辭,帳面係表示為(政府的)負債。政府負債之所以發生,可能是官員能力問題,可能是行政效率不佳,也可能是官員貪汙所致。』

此欄我沒探討國庫虧空的原因,只有說「國庫虧空」這現象,我說這現象栽罪了誰!?

火雞說:『若要比較,應該拿「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是否清廉來比較』

--政策性的錯誤比貪污還要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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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眼說瞎話的「非總統的法定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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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園火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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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筱 蒨-Lucifer
筆記阿本
獨孤無劍

陳水扁莫非真有某種「魔力」,否則,與他有利益牽扯的黨政商是不必多言,怎會,看不出有何連結、而且看來是高級知識份子的的網友,也站在一邊替他說話?

「答辯書」?憑它那句「金融機構的合併並非總統的法定職權」,就足以讓人嗤之以鼻。一句「並非總統的法定職權」竟然可以讓一位替人民防守正義的法官據以判定介入「非總統的法定職權」取賄的總統為「無罪」,從而一干人等也隨之全部無罪。支撐中華民國民主的執法者的正義反而受人質疑,最讓人費解的莫過於竟然因此而衍生出「我國該走向「法定主義」,而非道德審判!」的迷惘。

管理,是一群人為完成某事而為的分工。工作的劃分配合指揮系統被寫入各級管理者及執行者的工作說明之中,即為「職權」。茲舉一民企之簡例說明「非總統的法定職權」的被僭越。

某公司欲採購一批資訊設備,依專業分工,其規格之擬定理應由資訊部門承擔,而由資訊部門主管做成決定。茲假設資訊主管秉公處理,並無為了私利做了綁標的手腳,而採購部門也依採購程序進行招標或比價,最後將開標結果上呈以完成採購程序。然而,如果採購金額龐大,公司的總經理或因自發性想法,或因受廠商之遊說,而介入決定承包廠商之過程,也許是(口頭)命令資訊主管訂出綁標的規格,也許是在採購程序上做手腳讓原本應招標或比價的程序改成逕行與某特定廠商議價。

在這情況下,總經理雖因被蒐證而證實其干預了「非總經理的明定職權」,雖然從特定廠商收取了回扣,卻因其介入的是「非」總經理的明定職權而被定為「無罪」,請問,這是什麼「法定主義」?

陳水扁進入中央政府的十年來,台灣一直受到對岸對台灣民主的嘲笑,其中很大的原因是因為陳水扁消費台灣(人)被中國國民黨統治的悲情,再利用中共咄逼統一的憤慨,持續拿統獨問題操弄民情,以合理化其替個人及家族汲取私利的行為,背叛2000年以前民進黨告訴台灣人民他們要「清廉、勤政、愛鄉土」的高尚執政理念,辜負了台灣人民當家作主、反專制、反貪腐的期待。今天,陳水扁在十方罪證確鑿的情況下如果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台灣的民主受到對岸嘲笑將成為理所當然,台灣人也無顏面自詡為華人世界的民主典範。

陳水扁從市長轉戰總統成功後,即受到不少地雷企業老闆奉為神祗,崇拜之情不只戴扁帽、紅白帖上自己印上扁的名號,而且毫不忌諱地在公司內外場合,大肆誇讚陳水扁,每次都還要連帶奚落國民黨一番,馬英九、連戰、宋楚瑜成了發洩情緒的標靶,李登輝則沒有,原因大家都清楚。

另外,「扁朝八年虧空國庫二兆,馬朝三年虧空國庫二兆,誰比較厲害?」此語與目前之以致中為首的扁家人呼天搶地控訴「政治迫害」有何不同?面對連篇累牘的犯案證據,陳水扁自己承認「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2009年2月,吳淑珍也公開表示「因為這個案件牽連許多無辜的親朋部屬,社會付出龐大的成本,本人親自表達歉意,不應該介入這些事情,往後我也會反省檢討。」如今,最高法院判決定獻,扁、其家人及支持者卻又「忘卻前因」,只訴結果為「判決不公」、「政治迫害」,這分明是在挑戰台灣的民主及其賴以支撐的台灣司法!

「虧空」是栽罪之辭,帳面係表示為(政府的)負債。政府負債之所以發生,可能是官員能力問題,可能是行政效率不佳,也可能是官員貪汙所致。這三個主要原因無論誰執政,包括對岸的共產黨,都可能存在。其中,對執政黨的貪汙問題的重點在於其高級官員的操守,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最高領導人是否清廉。

若要比較,應該拿「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是否清廉來比較,而非以「蔣朝」、「李朝」、「扁朝」及「馬朝」相比。簡言之,蔣經國時代也有官員貪汙,可是我們能據此而拿蔣經國「法辦」嗎?

GAIL在本帖的回應令人感到非常遺憾,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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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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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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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十多年前,報紙的社會版常傳出信用合作社倒閉的新聞,存戶哭訴無門--在台灣經濟最繁榮的時代。

信用合作社為了競爭,提高利息,也同時提高風險,但因信用合作社通常為某一企業的資金做底,底本不足,一旦企業週轉不靈信用合作社便容易倒閉。

二次金改合併銀行與信用合作社並非錯誤,提高底本等於降低銀行倒閉風險,讓銀行民營化等於銀行若是虧損不必由國庫承擔,在成本計算下,銀行要去健全自己的體質。

這五年來不再看到銀行合庫倒閉的新聞就是如此。

但國營銀行轉民銀,這中間有鉅額資本流動,不同的是,政府要將這原本的國營銀行轉交到企業A還是企業B--這中間就容易造成貪污的空間。

企業A會努力爭取,企業B也會努力爭取,政府當然要做到透明公平,而目前檢察官告扁貪污就是在這一塊。

近日我看了些陳水扁辦公室的答辯書,有時間不妨與法院判決書一起看,我國該走向「法定主義」,而非道德審判!

國營企業虧損由國庫承擔,營收由員工享有,這就叫特權!今朝不改革何時改革!?沒有國營企業國民黨的樁腳少掉一半!我國何時能走向健全的兩黨政治在於各黨有無公平競爭平台。扁朝八年二次金改大方向是對的,錯是錯在有無在中間上下其手。而國民黨上台後國營企業民營化不但停止,還倒流--322後馬上漲水電油價,酬庸他們,一切的民營化作為付之東流--二次金改國民黨除了追討扁家貪污,在我看來,還有全盤否定二次金改的意味,因為民營化。

1980年代英國經濟低迷,柴契爾上台,她力排眾議不走社會主義路線走完全的自由主義經濟,挽救了英國。再回頭看看馬朝三年,有何作為?既無作為又處處圖利國營企業,想贏得大選除了繼續施加扁案的道德壓力與選前槍擊,還有什麼!?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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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10/12/04 19:31 【田園火雞的網誌】 睜眼說瞎話的「非總統的法定職權」
本來懶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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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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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田園火雞
獨孤無劍

一、

我這是在挺馬嗎? 妳怎一個勁兒談馬批馬給我阿本看? 兩回事嘛 ! NCC約束媒體報導跟風,加減降低了自殺數與自殺率 ,本意是良善的,這算刻意在歌舞昇平嗎? 照妳所講,防治專線也無需再辦了嘛,只要將訊息壓住便可? 妳怎不將這兩年與兩年以前的台灣自殺總報告相比較, 扯個NCC做甚?

二、

比厲害的證據在哪? 虧空的證據在哪 ? 我是覺得這數據頗有問題哩 ,小馬如果歪哥, 他的下場也不會太好吧 ?

三、

二次金改只是周占春的一審宣判, 今後二審三審, 妳怎知不會辦下這些惡財團、亂紀者 ? 辦不辦真的與他小馬有直間接關係嗎  ? 這也太抬舉他小馬唄? 就因為一次"有違社會期待"的談話 ,小馬便得戴上干預司法的帽子?  

連動債是眾果之一 , 有前因乃有後果 。

四、

水電油價, 兩任政府均無有效施政措施, 都該打。 選舉酬庸的官場文化更不可取, 應以萬民福祉為念 ;不過拿扁家人格崩解的倒行逆施與水電物價國營年終相比擬 ,似顯過於牽強 ,不能服眾。

望Gail今後有幾分話講幾分話, 不要隨意類比, 更不要情緒用事吧。 阿扁下獄 ,不代表今後貪腐與枉法不再衍生 , 我們就一起來監督今後人民所選出的政府吧 ? 除非妳一直要沾著顏料抹上身體說話 ,那又另當別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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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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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水扁時代,報紙可以報導自殺案件,如今馬朝時代,報導自殺案件NCC要罰,這不過歌舞升平而已。

二、扁朝八年虧空國庫二兆,馬朝三年虧空國庫二兆,誰比較厲害?

三、二次金改若是結構性貪污,馬上台後為何二次金改不「往下辦」?連動債又跟二次金改有關了?

四、電費下個月又要上漲,幅度達10%,322馬當選後蕭萬長馬上要求張俊雄內閣停止油價凍漲,並主張上任後上漲水電油價,中時為其說項。

一次是322選後酬庸國營企業,這次也是1127選後酬庸國營企業,這樣的酬庸連「貪污」都不必!!

扁家貪污所淘空的國庫與這三年來上漲的水電物價和國營企業高額的年終比起來,人民的相對剝奪感哪一樣比較深!!??

五、我向來不相信什麼鐵票區,高雄被認為是綠營大本營,但因為企業外流高雄港貨物量下降造成高雄許多勞工結構性失業,他們的失業是因為ECFA還是阿扁貪污?

六、企業沒有藍綠,只有權謀。富邦如今的政黨傾向就不用說了。銀行私有化、國營企業私有化,再也沒有壟斷寡占,才是一個民主健全的國家。

否定阿扁卻不全盤否定二次金改這大政策,很難說服人。銀行私有化後,自行承擔成本損益,如其他私有化後的國營企業,這才是健全的自由主義經濟。

民主不是萬能丹,萬事交給政府就一切OK,幸福人人自己爭取,政府的責任是替人民創造公平競爭的平台。

人的窮與富,除非跟政客貪污有必然關係,否則要負責任的是自己。但政府不創造公平平台,保障人民生活最基本,人民有義務也有責任責備這樣的政府。

一切都推給政府這樣的民主不是健全的民主,這才是我反思的用意。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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