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Gail說的金改洗錢弊案內容,可能因為不夠深入瞭解起訴書及判決書,所以很多錯誤的解讀,造成嚴重偏誤,我以參與全案旁聽的了解,略作說明:
Gail說:
一、檢察官起訴書裡,林全沒列入被告,而在另一則舊新聞裡,林全堅稱在元大事件上自己守住立場。
林全為何沒列被告?他不是元大一案的關鍵點嗎?
金改洗錢弊案因為牽連甚廣,特偵組為了避免影響國家發展,重點放在打擊掌握最大權勢的「主謀」身上,對於畏於權勢,聽命行事的下級部屬,以及被迫行賄的金控財團,都網開一面,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所以起訴以貪污罪的扁珍,及奉命施壓的馬永成為主,打老虎比打蚊子重要多了。
林全在元大案上沒有收賄、沒有施壓放水,甚至嚴守購併底線,被馬家罵得半死。不是關鍵點就一定是貪污共犯,林全只是元大購併案的相關關係人而已。
二、檢察官起訴書裡,鄭深池列為被告,但判決書卻沒有提到兆豐金或者鄭深池,周占春判決二次金改的諸多案件裡沒看到兆豐金這一案件,不是很奇怪嗎?
三、元大一案,檢方起訴的是辜仲瑩,起訴書寫道:「另一方面則經其兄辜仲諒之引介與吳淑珍結識,欲藉以建立與執政高層間之良好關係,嗣辜仲瑩果於93年4月間順利取得開發金控經營權。惟因中信證券及開發金控旗下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華證券)市場佔有率排名均不高,辜仲瑩如能取得復華金控經營權,並順利整合,在證券公司市場佔有率排名將可大幅躍進,甚至超越當時居首之元大證券,故辜仲瑩對購買中投公司亦有積極意願。)
鄭深池與辜仲瑩被起訴,都是因為涉嫌幫吳淑珍洗錢的關係,利用朋友或其他海外公司名義,幫助吳淑珍切斷資金流向,國內付款A人頭戶,國外B人頭戶轉帳至吳景茂新加坡銀行帳戶,跟兆豐金、中信證一點關係都沒有,至於這兩家有無涉及金改弊案,看以後特偵組有無查到不法再起訴而定。
檢方不起訴辜仲諒卻起訴辜仲瑩,恐怕就是因為辜仲諒2億元捐款已被判無罪,無法證明這是賄賂扁家證據,但檢方卻認定辜仲瑩「取得開發金控經營權」背後是有賄賂行為的,檢察官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此句說明特偵組的偵辦有多草率與重大矛盾。
如果真的看過起訴書及判決書,事實上不會有上述如此偏差的評論,因為就會很明瞭辜仲瑩被起訴的犯罪事實(鄭深池也是一樣)乃因洗錢而起,希望Gail在提出這些評論時,能更加客觀,以及舉證正確,避免誤導其他人的視聽,謝謝!
不好意思,冒出來提出一堆意見,牽涉國家重大弊案,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正確的真相,避免被有心人誤導,造成對司法人員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