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尋王之盟
市長:文俠隱  副市長: Chocola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國際萬象【尋王之盟】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文俠隱~ 區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史上第一個強壯的穴居人
 瀏覽6,343|回應14推薦6

文俠隱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6)

樂在其中
伊_武陵
筆記阿本
文俠隱
張爺
Chocola

華人目前的「廢死議題」不應為「是非題」、「選擇題」,這當是100%的申論題。

俠隱在今年2月初草草的寫了以下這段

俠隱基本上是贊成廢除死刑的…….

是不是該有一種「科學終生監禁方法」,對於原當處極刑之重罪犯,首先給與「認罪者選擇安樂死與否之自由」

其不願死,則當終生監禁,此終身監禁者不得假釋、不得特赦、永久隔離正常社會,並應以其在終身監禁其間勞役所得回饋被害人家屬,死後大體捐有關單位使用。

我們並不能100%證明司法所判極刑者,100%毫無冤獄之可能……….

若有其一蒙受不白之冤而遭致死刑執行者,何如?

「殺人者死、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雖是世間傳統規則,卻暗藏機率上的「正義失靈」。犯罪者有其特定之犯罪動機、受害者家屬望復仇以慰亡者靈,這些糾葛因受害者無法降靈表達;只能由法官裁量之,法官之智、愚、酷、慈亦非同。…..

死刑若因「期望值」而生,「正義失靈」的機率便提高很多了……

以下隨機申論申論……..

人類之所以橫行霸道於地球;簡單說:乃因「智能與暴力」高於其他物種,掠奪其他物種之生存空間或窮竭石化能源都為滿足其生存與綿延,居於物種食物鏈之終極高位,何曾尊重其他生物之「生存權」?遑論「生物正義」?

只要是生物,均有「複製」及「消化」兩種特徵,說白一點,就是傳宗接代與新陳代謝,照這麼說;人類如何有權利侵吞其他物種的生存空間?「天擇」嘛!那「天」是誰?這個「天」就變成是生物對環境的適應性與弱肉強食的簡單規律!這種「老梗」也適用於人類不同族群爭奪生存空間的相殺……

數萬餘年前,地球上的人類還很少,一個無神論的強壯穴居人,狩獵野獸之餘,因為不爽,第一次殺了一個與他同是人類的弱小鄰居,縱使他可能有些內咎,但後來他又不爽,在他殺了第二個穴居人時,卻被其他的同類看到了,由於他很強壯,周圍的有些人類,只能聰明的選擇和平的離他遠些來保命,又或者,只能依附他的暴力而成為同夥,這個人後來竟成為遊獵族群的第一個祖先……

遊獵族群後來成為遊牧部落,好幾個遊牧部落殺來殺去、混血而凝為新的遊牧民族,先進一些的遊牧民族當然會有酋首,弄個巫師信仰、搞些神話歷史來讓自己的族群看來偉大些……

接著, 有個平均智能不錯的遊牧民族掌握水源沃地而形成農耕城鎮,為了牢牢掌握這個「生存空間」,人類史上第一個需要用律法經營的城鎮,找了王、封幾個貴族、號召了庶民、抓滿了奴隸,這種「階級分工」因為有益族群的成長茁壯,一再自然複製到當時人類所知的世界……

城市社會的雛型形成了,沒有律法無法律民 ,民不安則城不城,一個族群的王以貴族控制了數個城鎮而有了「國家」雛形,公民漸多,法律自然從統治階層向受治階級傾斜,自此「民主」的觀念有了濫觴、「平等」的觀念有了施力點

簡單說:某地法律是為保障此地大部份族群;平等的「生存空間 」。

當史上第一個強壯的穴居人殺了同類而未能遏止時,暴力即成為人類的終極誘惑,當人類自以為智能尊貴於其他物種,正常推論自己的生存權高於其他物種時,殺戮即不會停止,這也是人類史上,白人役捕黑人、帝國主義 、殖民地、納粹思維的基石。

俠隱寫這些與「廢死議題」有何關連?

本文開始我談到「智能與暴力」!

暴力殺人者,是以為自己的生存權高於他人而殺人,

世俗法律判處殺人者極刑的以殺止殺,是以為這是保障社會大多數人「平等生存權」的正義手段…….

智能高之物種以為自己能主宰或教化其他物種,這與監獄中的教化師或假釋官在面對重罪犯時自以為能令其改變有何不同?

俠隱在引文提到:

對於原當處極刑之重罪犯,首先給與「認罪者選擇安樂死與否之自由」

當一個惡徒殺了人,便是剝奪受害者的「自由生存權」,他當然要付出代價!!

如果這個代價是以暴易暴的以加害者的「自由生存權」抵帳,會有何盲點?

我的論述是: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經他人同意之下拿走別人的生命,就這麼簡單!!

A殺了人且被司法嚴格審理後處以「極刑」,

這個極刑即是「永久隔離於正常社會」,叫他「永隔刑」好了。

A所付出的代價是:法律仍保障他的「自由生存權」,他在認罪後可以選擇「終身監禁」或「安樂死」。也許最後選死的仍比選活的多。

有關「安樂死」及「終身監禁」的配套措施,以後有機會再論。

當你寫文章時殺死一隻桌邊的螞蟻時…….

這大概如同歐巴馬有次受訪時打蒼蠅的感覺差不多

吃雞、鴨、豬肉挺正常  

但你可能斷不會受邀去吃台灣獼猴的野味

這就是人類敬重「智能」的反應吧  

 


分享.凝聚.滿足(文俠隱)----超越.連結.永恆.實踐(尋王之盟)

本文於 修改第 6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3972505
 回應文章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藥家鑫一審判死刑
推薦0


Chocol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備忘以下~~~


中國時報  2011.04.23

車禍殺人滅口 藥家鑫判死刑

記者林琮盛/綜合報導

     大陸喧騰多時的藥家鑫故意殺人案,昨日上午一審宣判,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並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4.54萬元。此結果不少網友大聲叫好。就在判決公布的第一時間,藥家鑫就讀的西安音樂學院即刻表明立場,力挺法院判決,校方的動作似乎早有準備。

     這場宛如中國版的「美國辛普森案」判決,引發大陸社會普遍關注。昨日上午,一審法庭擠滿了藥家鑫的親屬、被害人親屬及媒體記者、師生等數百人聆聽宣判。

     須賠償被害人家屬

     西安法院判決,被告人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處數刀,將被害人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判決指出,藥家鑫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自首。但藥家鑫肇事後殺人滅口,不屬激情殺人。

     判決指明,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

     因此,西安法院判決藥家鑫故意殺人案成立,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萬元。

     該判決得到被害人張妙家屬的認同。許多大陸網友也拍手叫好,認為這場判決「終於」符合社會對司法公平和正義的期待。

     校方官網立即表態

     對於審判結果,已成為過街老鼠的藥家鑫,其所屬的西安音樂學院似乎早有定見。判決公布後不久,西安音樂學院立即在學校官網刊出《我院師生堅決擁護法院對藥家鑫案的公正判決》文章。

     文章指稱,西安音樂學院師生員工堅決擁護和尊重人民法院對藥家鑫案做出的公正判決,認為人民法院依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和「罪刑相當」的刑法原則對藥家鑫定罪量刑,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伸張了社會公平和正義。

     藥家鑫就讀的鋼琴系黨總支副書記梁秦也說,藥家鑫的行為是「喪失人性,法理不容,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4607705
副军正师
    回應給: 小DIE(631696423) 推薦0


精衛填海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藥家鑫的爸爸是部隊政委,享受副軍正師級待遇,軍銜也就大校。在每個地區軍工廠這種人很多。我搞不懂胡錦濤、溫家寶等蠢貨爲什麽要保藥家鑫。爲了一個狗腿子寧可令民怨沸騰對共產黨政權不滿。
丟車保帥是常理,爲了一個奴才犧牲政權值得么?不能不懷疑胡錦濤的智商有問題。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4606337
不死才好
    回應給: 不要删我的ID(yz107) 推薦3


631696423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Chocola
精衛填海
張爺

他爸是正团级的,但关键是军队,土共的统治关键靠军队啊。而且是某兵工厂军代表,能决定一个工厂的生死,是肥差啊。

高晓松呼吁 音乐界封杀 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药家鑫在微博上回应:将死之人,何必连累我母校。 (他竟然还这么蛋定,表示毫無鸭梨,估计死刑没戏了,过几年搞一个保外就医,某天突然出现在夏威夷海滩搂着MM晒太阳~~这个是正常程序,你们懂的)

明天审判,不死更好,这样会让更多人觉醒。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4606197
中國的人權比美國好五倍
推薦2


精衛填海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Chocola
張爺

 

西方國家總是批評中國沒有人權,拿中國的人權說事。我要告訴你們你們錯了。看看最近殺人后的官二代藥家鑫同學可以在看守所開演唱會,可以上微博。難道這不是共產黨執行《世界人權宣言》的體現?
藥家鑫殺人后可以在看守所內上網,在新浪開的微博網址:
http://weibo.com/1726294583
看到沒有一個殺人犯可以照常上網,照樣擁有言論自由。難道這不是人權?

藥家鑫被關在看守所內照樣可以開演唱會,台下還有不少領導幹部捧場,包括部隊首長。你看我國政府多注重殺人犯的人權!共產黨要是沒有人權會是這樣嗎?

因此西方國家採取一刀切的說法批評中國沒有人權是錯誤的。準確地說中國共產黨官員以及他們的子女所擁有的人權起碼要比美國好五倍!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4605447
杀人者死
推薦1


jgwangsic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張爺

恐怕没有什么可讲的吧,除非人类社会已经进化到更高的层次。社会要保持稳定,必须有惩罚机制,赏罚分明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药家鑫杀人案确实值得我们社会深思,对孩子的教育存在缺失,以前还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后来就只剩下智。学习好压倒一切评判标准,这样的机制下培养出的人,只有冷血般的自私。药家鑫不是非要杀人,他是怕撞人之后带来的一些列后果,所以才铤而走险杀人灭口,文明社会的悲哀啊。

我百分百支持药家鑫死刑,每个人的生命权利都不能被肆意掠夺,既然犯了错,那就承担后果,没有什么可后悔的,希望以后千千万万的父母能够吸取教训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4601305
藥家鑫殺人案的備忘~~~
推薦4


Chocol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4)

文俠隱
精衛填海
張爺
Chocola



中國時報  2011.04.15

審藥家鑫案問旁聽民眾 惹爭議

記者楊慈郁/綜合報導

     大陸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故意殺人案」,3月23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法院竟向旁聽民眾發放問卷:「您認為應處以何種刑罰?」此作法引來極大爭議。西安中院昨日對此回應:「我們從2008年就開始執行徵詢意見的政策了。」

     一審開庭至今已逾20天,為何一審判決遲遲未出來,也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猜測法院究竟有何「難言之隱?」

     開車撞傷女子 8刀奪命

     「藥家鑫案」事發於去年10月20日,當晚藥家鑫開車撞傷一名26歲女子張妙,因擔心自己的車牌號碼被對方記下,竟下車持水果刀朝張妙連捅8刀致死。有網友將此案與去年「我爸是李剛」的官二代李啟銘撞死河北大學女學生案相提並論,戲稱這是「藥剛門」;對於藥家鑫殘忍做法,網友一邊倒聲討。

     「藥家鑫案」審理時,現場500名旁聽人員(包括藥家鑫所在音樂學院的同學)都收到一份「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問卷上有兩個問題:您認為對藥家鑫應處以何種刑罰?您對旁聽案件庭審情況的具體做法和建議?西安中院一人士指出,「向旁聽者徵求量刑意見,是按照陜西省高院的要求做的。我們從2008年就開始執行徵詢意見的政策了。」該人士還認為,「公民旁聽庭審、參與司法,深化審判公開,加強了對審判活動的監督,使法官的責任意識明顯增強,有利於法官克服機械司法傾向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現象。」

     荒誕問刑 被批褻瀆法律

     不過,是否要判死刑、從輕量刑,可以由非專業的旁聽者決定嗎?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常務副主任趙三平認為,西安中院的做法顯然是荒謬的。讓那些音樂學院及其他科系的年輕學生對「量刑」這樣嚴肅的、專業的問題提出可以影響判決的意見,太荒誕了。

     趙三平表示,在大陸現行刑事法律對於定罪量刑的規定中,沒有可以參考「民意」來定罪的規定。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夠把調查結果作為量刑參考的依據。在此情況下,以民意調查的結果影響判決,是一種瀆職行為,最起碼很不嚴肅,褻瀆法律。

     爭議不只這一樁,「藥剛門」在大陸媒體上曝光的一開始,部分陸媒的偏袒報導便激起民憤。一些媒體刻意隱瞞藥家鑫父親的商人與軍人身分,宣稱父親是無固定職業者,家境貧窮;指藥家鑫家教嚴格,是「長期被壓抑才導致心理扭曲。」也有媒體炒作藥家鑫和父母之間感情深厚;稱藥家鑫誠懇謝罪,自知罪該萬死,如能留命,「願意用一生回報張妙家庭」。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更在電視節目上分析說,「由於平時情緒不好時會用手指砸鋼琴鍵盤來發洩,藥家鑫連扎受害人8刀,是他的一個習慣性機械動作」。這些話引起軒然大波,網友批判,她是在為藥家鑫脫罪。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4599755
.............
    回應給: 筆記阿本(ltj0111) 推薦1


Chocol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筆記阿本

這位王老頭網友也留了些悄悄話給我 , 是早有跡象了~~~

唉~~~~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4366453
曾點名巧克力四次的王老人
推薦1


筆記阿本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Chocola

王老人對巧克力論點的發文追蹤紀錄 (哇!)

引用文章A965- 巧克力妹兒Chocola 的《我的兩國論》

引用文章A966- Chocola說《成功要找機會、失敗要找理由》

引用文章A968- Chocola《十個秘密》

引用文章A969- Chocola:《備忘一篇歷史文件(08憲章)》

王老人自己Update 的尋王之盟發言紀錄

引用文章A819- 這是一次上網經驗,記下供檢討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4366443
真讓人意外~~~
推薦2


Chocol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筆記阿本
Chocola

以下是這位王老頭網友在文市blog留下了文字

他剛剛殺了妻子並向警方自首了~~~


<>

王老頭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死刑!
2010/06/21 15:45

我不同意閣下的想法處 .........

(1). 判三或五年以上定期,或判無期,定讞,可以在一定時間後(例如一個月後)要求安樂死。 死囚家族由國家Relocate(易地易名遷居) ......... 人道考量。

(2). 徒刑犯改任何方式的「科學終生監禁方法」皆不合理 ......... 浪費公帤(即人民血汗錢)。

(3). 徒刑犯一律不得假釋、不得特赦;死刑犯一律安樂死 ----- 如意尤不足,可施鞭笞之刑治瘉後安樂死。

(4). 首要處為『一律限期快審速決、立即執行』,和其次『廢監獄』,納稅人無義務以血汗錢建獄養囚 ----- 應該用體罰代替判監禁。

(5). 若有蒙受不白之冤致遭執行死刑者,如何?......... 寧怨殺一百,母縱一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4366272
最近看過的一部佳片
推薦3


Chocol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張爺
文俠隱
Chocola

有關人命尊嚴的一部佳片~~~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k0MzI1Mjc2.html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4164556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