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蘋果有一篇民進黨籍前立委鄭運鵬主張廢除死刑的文章,他並不是僅以一種維護生命權的原則性角度,或者世界潮流之類的空泛理由去論證其主張,他也舉證:去年台灣仍有五千件冤獄賠償這項事實。
假如我們能從各項數據統計出死刑的誤判百分比,並且避免墮入生命權無限上綱的思考框框裡。那麼非數學問題來了:
當誤判比例小於多少時,我們可以接受死刑?
支持廢除死刑者一旦面對上述問題,他可能又會回到生命權無限上綱的框框中。
五千件冤獄賠償我們覺得實在太多(好爛的司法),但司法的漏網之魚又有多少呢?
死刑不是報復而已,死刑是在定義不可饒恕的罪,是一種對於極惡的震懾力量。主張廢除死刑者經常論證死刑的「非必要性」,但事實上,沒有哪一種刑度是不可取代的,所有刑罰都有替代的選項,難道所有刑罰都缺乏必要性麼?
將生命權無限上綱會導致什麼呢?
一,墮胎必須有刑責;
二,醫師不得進行腦死判定;
三,沒有更高的原則能夠處理兩造生命權的矛盾:只要殺人就不能算正張防衛,那麼,倘有誰被不要命的瘋子追殺,躲不及該怎麼處理?
四,戰爭時不殺人,誰有辦法來保衛國家?
廢除死刑除了滿足某種人權想像之外,並不會讓人類更文明,譬如菲律賓三四年前就廢除死刑,去年他們的選舉糾紛居然還可以搞到軍閥屠村。哥倫比亞也廢除死刑,他們的毒梟不但擁槍自重,還謀殺法官政要,一個國家搞成這副德性文明在哪裡?
那些率先廢除死刑的歐洲國家都是武器輸出大國,這哪叫尊重生命?
生命並不是等價的,國法要維護的不是生命權抽象概念,對於最卑劣的罪行,極刑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