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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竹插女童下體 兇手樂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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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尖竹插女童下體 嫌犯更七審無罪 家屬心力交瘁
(2009/11/21 10:1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市林姓女童民國85年底慘遭歹徒用尖竹猛插下體凌虐,當時她年僅5歲,由於小腸幾乎完全脫出被截腸,10多年來無法正常進食,營養吸收很差,今年3月過世時僅有18歲;至於被控凌虐她成重殘的嫌犯謝振茂,台中高分院20日更七審判決他無罪。

謝振茂更六審被台中高分院判刑8年,更七審逆轉改判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法官認為林童指認程序有瑕疵、扣案證物竹竿未採到指紋,且謝振茂通過測謊,罪嫌不足;檢方表示將再上訴,但她的父母經長期纏訟,心力交瘁,昨晚透過里長轉述,結果已不重要,只想讓女兒安息。

本案歷經13年審理,前後七次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六審判決謝有罪,認為林姓女童指認明確,足以採信;至於謝振茂指稱遭刑求才供認的說詞,更六審認為,謝在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不可能刑求取供,因此判他8年。

不過,更七審卻改判謝無罪,主要認為林姓女童經過急救後,在仍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指認謝,可信度存疑,且警方先提供謝的照片給女童指認,之後再提供混雜其他人犯的十三張照片供指認,過程有瑕疵;加上竹竿上沒有謝的指紋、扣案外套血跡和女童不符,而謝又通過測謊,所以改判無罪。

這起殘忍的性侵案發生在85年12月29日,林姓女童在台中市旱溪五街遭人用削尖的竹竿,猛戳下體再強拉出,致小腸斷裂180公分,子宮脫落,送醫急救挽回性命;但因小腸僅剩8公分,無法吸收進食、排泄,全仰賴靜脈營養注射維生,由於長期營養不良,18歲過世時身高不到150公分,外表就像小學生。

謝振茂一審獲判無罪釋放,曾在家具行、電鍍廠工作,但工作都不長久,原因是怕被人認出他是性凌虐女童的被告。當時他曾表示,司法雖還他清白,但始終撕不掉社會為他貼的標籤,希望治安單位早日抓到真兇。
取自: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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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新聞/尖竹性侵案 指認過程有瑕疵 | 尖竹性侵女童案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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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
說真的,兇手是誰我也不知道,這都要怪當時的警方不夠細心蒐證之過,使得兇嫌到底是誰,到現在都還搞不清楚呢!
但人權團體此時一定是很開心的,因為又一起冤獄案獲得平反,這是否又是蘇建和案的翻版呢?
我看這兇手此時一定在捧腹狂笑不止吧!笑法律不過如此!科技不過如此!
我們到底只是要找一個人承擔所有罪責?還是為了伸張正義?
可憐的被害者就這樣死去,果真是「我悄悄得來,又悄悄得走」。人果真是有分貴賤高低的呢!!
我在想…如果是發生在高官子女的身上,不知是否還是今日的結局??

題外話:
人權有時是多麼地不切實際。某些國家或團體將五、六歲的兒童從小做嚴酷的訓練後參加比賽或表演,這些訓練在人權團體看來是多麼地殘忍苛刻,但相較於同年齡層的其他人,或者是那些餓死、流浪、無業或作姦犯科的人而言,這些人的付出是值得的,他們從中有了實質的回報(財富與榮耀),他們覺得這種付出(殘忍苛刻的訓練)所換得的代價是值得的。
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人權是改變不了多數人命運的,而這些人寧可多吃點苦也不願失去這唯一的機會。
.科技在進步而人腦卻沒有進步,有一天電腦將會取代所有人類的工作。~George Francis Hotz(Geohot)
http://www.ithome.com.tw/news/98545
.柯P對Janet說「維持婚姻熱情,最厲害就是平淡無奇。妳再30年後就知道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3/36775921/hotdailyart_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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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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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詛咒兇手去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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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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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Chocola

Kennery蠻注意社會新聞的!

這一則報導實在太悲慘了~~~~

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

台灣的司法效率及警方辦案sop實在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蘇建和案、陸正案、還有這個女童案都是這樣,曠日廢時一再更、更、更審,案發第一時間的採證瑕疵以及事後的證據流失,都讓這類案件有續發的可能性~~~  

所謂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況且有些被害人及家屬等到的是遲來的搪塞!

直接因警政單位所犯的錯誤,造成被害者及家屬的冤曲難伸,這種案例應該有適當的國家賠償與撫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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