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大約是在十一日開始透露不考慮發布緊急命令的消息,對照彼時已漸明朗的嚴重災情,即使當時未必是決定發布緊急命令的時機,但是當時也絕非一口否決發布緊急命令的時機。必須留幾分餘地。
然而,到了十二日,馬總統在災情更趨明朗之時,竟然親口證實不發布緊急命令。這非但未給社會留空間,也是總統自己將自己逼到牆角,未為自己留下餘地。
我們當時的主張是:災情如此嚴重,寧可發布緊急命令,在運用上多予保留;但不宜自陷於萬一出現需求,卻受制於法制與政爭而致缺乏彈性的境地。
新黨主席郁慕明建議,可考慮發布緊急命令,推遲原訂十二月五日舉行的地方選舉,一則老縣長對救災重建較上手,再則可順勢將省轄縣市及院轄市的選舉合併舉行,他稱這是「改革選制的額外收穫」。此一構想雖可能見仁見智,但或許會受多數國人贊同。然而,如今已無想像空間。
緊急命令的效用極大。例如,在災難中的失蹤人口,依法須滿一年始可宣告死亡;這涉及了撫恤權益的差別問題。但若有緊急命令,小林村近五百「失蹤人口」的家屬,即可立即省去許多疑慮及煎熬。類此效益,不勝枚舉。可以節省社會成本,可以減少公文往返,可以減輕災民痛苦。
在這般重大的災難中,不發布緊急命令,不是總統對權力的節制,而是總統可能增添政府及人民的痛苦。
不兼黨主席、退居第二線、不發布緊急命令;每次把話說得這麼絕,也每次把自己的路走絕了,真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