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初,台灣海基會與海協會在南京舉行了第3次江陳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相關合作機制因而可以藉此建立,這對保障兩岸民眾權益,促使兩岸民眾得以安心生活,具有重大意義。
隨著岸人民往來與經貿交流的日益密切,出現了各式各樣的法律糾紛及犯罪形式,或多或少使雙方民眾的權益受到損害。經過數年的努力,「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終於能在兩岸關係柳暗花明後,獲得簽署的機會,未來兩岸民眾的財產安全與訴訟權益,都可以得到確實的保障,誠為雙方人民之福。
在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方面,協議以「全面合作,重點打擊」為原則,不但可以預防和制止各種不法犯罪,也能針對跨境的電信詐欺、經濟犯罪、毒品走私、人口販運等犯罪加以重點打擊,以確保兩岸民眾的財產安全。
目前台灣有許多罪犯潛逃大陸,非但讓台灣受害民眾感覺正義無法伸張,部分罪犯亦在大陸繼續作奸犯科,危害大陸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如能透過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將此類罪犯押回台灣接受制裁,相信對兩岸關係必有正面的影響。
相信未來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落實運作,藉此合作,提升雙方的互信與互助,使兩岸人民都能夠過著安心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