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尋王之盟
市長:文俠隱  副市長: Chocola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國際萬象【尋王之盟】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kennery 區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只要沒授權 轉貼寄傳都觸法[ 我這也算犯法喔!]
 瀏覽1,173|回應1推薦3

kennery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Nobody
Chocola
張爺

只要沒授權 轉貼寄傳都觸法
‧聯合新聞網 2009/04/22【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什麼行為是侵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例,當你在未經授權情況下,將電視節目「超級星光大道」片段側錄、直接放上YouTube時,這就是侵權行為了。

智慧局官員舉例,最常見的侵權行為是網友以P2P點對點傳輸(如使用KURO、FOXY)方式,互傳未經授權的音樂或影片,例如現在許多人在網路上互傳電影海角七號,就是典型侵權行為。

另外,如果你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裡面都是美麗的風景照片,你不知是照片否有經過授權就任意轉寄,被原作者發現,也可以告你侵權。

還有,如果你把未經授權的歌曲、影片、圖片放在部落格上任人下載,有可能被告侵權,即使你只是放上連結,如果連過去的網址放上的是未經授權的內容,仍有可能因此被告。

那麼,若在轉載時有註明轉引出處網址,是否可避免法律責任呢?答案是「不行」。除非你經過本人同意,否則就算你載明出處,對方仍可以告你。

到底要怎麼避免侵權呢?官員提醒,想轉引任何東西到你的部落格上時,請記得通知原作者,並得到對方的轉引同意,這樣就不會有問題。

不過,官員表示,因為著作權是告訴乃論,很多網友都認為自己不會被發現,遊走法律邊緣;有時著作權人為了宣傳,並不會提告,但不代表沒有侵權。例如,將電視節目放上網的網友,可能是因為電視公司為了傳播效果,不刻意禁止網友四處傳送節目內容,否則網友也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取自:只要沒授權 轉貼寄傳都觸法-udn數位資訊

相關新聞:
侵權三振 網友權益一網打盡? | 聯合新聞網
==============================
感言:
唉!網路的盛行當初就是由分享來帶動的,但隨著商業化的入侵與發展,在凡事講究利潤的前提下,以後樣樣都得付費嘍!我們台灣人愛貪便宜的習慣與社會不尊重智財權的風氣得改改嘍!!

難以想像以後的網路、部落格將是乾乾淨淨、冷冷清清的,因為一半以上的網路資訊都是由轉貼所組成的。故出版商、著作權人最開心了,這樣大家要看得掏出腰包付錢嘍!

轉貼、轉寄等方法還會存在的,因為不是所有出版商、著作權人都會去舉發侵權者,但何時他們會舉發…不知道!也許哪天他們沒錢時…心情不好時……

我不解!網路資訊普及有部份原因是搜尋站的功勞,而有部份是提供或發佈資訊的網站自己沒有做好防範措施(限制權限等),導致任何人都能登入連結,這有點像 HoneyPot ,我們不知道這是好是壞呢!

補充資訊:
ZDNet Taiwan-新聞-著作權三振條款 專家:灰色地帶很多
★知識最大的報酬,就是更多的知識。愚昧的懲罰,就是更加的愚昧。~希臘哲學家 亞里斯多德
★大凡不涉及私人利益得失之處,人總是會站在公正和人道這邊。~英 史考特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英國歷史學教授 阿克頓勛爵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3400170
 回應文章
謝謝您的告知喔~~
    回應給: kennery(kennery) 推薦1


Chocol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kennery

謝謝您的告知喔~~台灣網友也不是被嚇大的,

法院如果沒有形成明顯的 " 有效判例 "

網友多半是假裝白目吧

大陸網友大概"山寨" 習慣了,只要政治不越紅線 , PRC 相關單位更是懶得約束

P.S. 感謝您提供的感言與補充資訊:
ZDNet Taiwan-新聞-著作權三振條款 專家:灰色地帶很多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34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