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個Case中,是法官判決的關鍵在於金錢用途,執著於「保證金」的可是慈濟功德會那一夥人暨其支持者。
個人看重的部份在於整體事件,包刮了判決後慈濟暨雙方記者會中的表現,或許有人會問:為何只注重於慈濟功德會記者會反應的內容呢?
其實這包含了下列幾個因素:
慈濟是一個佛教團體:慈濟是一個佛教團體,他的領導者與事件的被告是一個出家的比丘尼,而佛教基本五大戒中有一「不妄語」之戒律,因此出家之比丘尼被法院以「轉述不實」而判須損害賠償時,在佛教之戒律中該如何處理?是懺悔即可?還是得令其還俗?亦或像台灣政壇一樣開記者會大肆喊冤,並抨擊法官判決烏龍也是可以的?
慈濟是一個宗教團體:已如前述佛教是宗教的一環,故慈濟已是佛教團體,自然也是一個宗教團體。但宗教團體比民間一般團體多了一層級高要求的道德性,所以他們的道德影響力是高於其他團體。因此依貪血之後慈濟功德會的記者會表現跟所闡釋的理論對於社會道德不無影響。因為不少人對於這類團體或人士所言,往往會失去防衛判斷之心,而照章全收。
慈濟是一個慈善團體:正因為慈濟是一個慈善團體,而他的慈善行為對社會有不小的正面貢獻,在這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因此,不少有後遺症的行為或言論往往都被忽視,或在社會上因為佛教暨慈善之故而視之為「理所當然」。舉例而言:以功德會的功德款來包裝其實質的募款,而產生所謂功德款愈多功德愈大的認知;所謂大愛包含小愛,結果卻造成「就大愛而捨小愛」(事實上是犧牲小愛成就大愛)的情狀(簡單說就是要求周邊或家庭中的人來支持其成就慈濟大愛事業,而做出無怨無悔的犧牲,並將自己對原生地暨家庭的輕忽合理化)。
所以,一攤血事件的討論,其實是在慈善行為之後的觀念對社會無形的影響是我所重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