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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團、圓圓」與扁扁 誰的集客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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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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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深藍不肖生
張爺
Chocola

「團團、圓圓」與扁扁 誰的集客率高?

20081112日陳水扁第一次羈押

20081213日陳水扁第一次出土城

20081223 團團、圓圓來台

20081229日陳水扁第二次羈押

阿扁放風上頭版新聞,我在想如果「團團、圓圓」、扁扁 同時展出,誰的集客率高?如果阿扁放風定時開放,相信一定有很多人會上制高點,拿望遠鏡看,也算是一種休閒活動。如在木柵動物園,集客率可能有得拼。

阿扁又自認比喻為是「王莽」化身,思維沒有去中國化還想搞台獨,最可笑的是把「帝國主義皇帝」與「民主民選總統」兩個不同世紀環境拿來做比較。這一點我覺得台灣雖然有民主選舉制度,但是坐上總統大位時,腦袋瞬間成了中國歷代皇帝的化身。

以前皇帝專政錢不夠用時就藉由口諭強增稅收,直到民不聊生,人民反抗斬首示眾。阿扁第一次被下令羈押時,還誣告員警打人,這種下三濫動作都出籠,還有什麼壞事做不了的。 

連跟隨十幾年親信都氣得五孔冒煙,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各個都怕到不敢讓阿扁提供免費律師。好像律師變成幫壞人串證脫罪的角色,不是很奇怪嗎?

 

「馬永成要我扛責」扁筆錄 小馬傻眼 (聯合報) ,這豈是一位自稱皇帝的行為,還把清算也當成一種德政,2000~2001年間就清算不少偏籃色彩的企業。

高院從卷證中發現,去年十一月十日特偵組首次聲請羈押陳水扁,法院開庭審理時,陳水扁對於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收集發票不實核銷一事,竟說:「馬永成要我扛責任,說我知道使用他人發票,是知情的,我扛起來了!」

特偵組後來提訊馬永成,提示陳水扁在羈押庭的筆錄,馬永成看了當場傻眼,直說「這不是事實」。據指出,馬永成向檢察官表示,九十五年查黑中心調查的時候,「我承他(指陳水扁)之命說了對我個人不利的話」。

馬永成所謂「對他自己不利的話」,指的是陳水扁要他向檢方聲稱以國務機要費從事「南線專案」等機密外交,被檢察官戳破謊言,害他捲入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

檢方更發現,陳水扁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因為指示陳鎮慧竄改國務機要費的帳證資料,被認定涉嫌湮滅、變造證據而遭收押,也是受陳水扁與吳淑珍指示,要求陳鎮慧竄改;但扁珍事後撇清責任,甚至強調都是部屬自行處理。

近期名嘴報導,軍官升一顆星要兩百萬,看來好像估計沒錯。外交部的假援交真貪污真象也開始出來,阿扁 A 錢不分公私企業,實在很尾大。

福爾摩斯分析 海角樂捐可能金額

海角八百億推測預估

單位

公款

企業

賣官

內政部0億元10億元5億元
經濟部50億元30億元3億元
財政部30億元200億元10億元
國防部200億元 5億元
外交部100億元 2億元
交通部 50億元5億元
獻金部 100億元 
800億元380億元390億元30億元
獻金部:以DPP名譽募款進入私人口袋

內政部:營建工程 / 經濟部:工業用地 / 財政部:金改/國防部:軍購 /外交部:秘密金援 / 交通部:重大工程 / 獻金:以黨政之名假公濟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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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熊初見客 人潮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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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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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熊初見客 人潮不如預期(中時電子報)

大貓熊團團圓圓第一天亮相,動物園原本預估,上午十一點時,貓熊館每天限額22000人次的號碼牌就會被抽完,不過到中午左右,貓熊館的參觀人次僅達到一萬人次左右,

看貓熊不如去土城看扁扁,免排隊。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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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追討團團圓圓的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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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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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樂在其中

團團圓圓每人每年2千萬, 年薪是高了點, 但那是他們每星期週休七日,辛辛苦苦,一塊錢,一塊錢地賺來的.  他們既沒有隱瞞國籍, 也沒有不擇手段天涯海角洗錢.  團團圓圓是高素質國民, 希望政治人物引為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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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追的一定要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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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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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樂在其中
Chocola

Chocola 備忘這則社論~~~

中國時報社論----認罪協商 絕不能違背社會正義

http://www.cdnews.com.tw 2009-01-10 08:45:29
 
中國時報10日社論指出,扁家弊案的偵辦,現在已經進入第二階段。先前起訴書中追究了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貿館與洗錢四大案件;而第二階段的偵察重點,則在二次金改、秘密外交以及其他金融案件(如二次金改啟動前的開發金爭奪案、SOGO經營權移轉案等)。就在此時又傳出黃芳彥、陳致中與黃睿靚都希望改做汙點證人,期待比照辜仲諒模式,以供出部分實情而換取減刑甚或免刑。在此要引述國外司法概念,對於汙點證人的前提、條件、限制做一番檢視,以免社會大眾與檢調單位受到錯誤觀念的干擾,而違背了社會正義。 

 首先,所謂汙點證人,其實是英美司法體系中認罪協商的一環。認罪協商的概念是:由涉案嫌犯供出犯罪事實,免去檢察官蒐證或舉證不足、定罪不易之風險,以換取嫌犯量刑之減輕。但認罪協商的最重要前提,就是嫌犯必須供出案件的完整事實,而非片斷事實。請求認罪協商者絕不能避重就輕,選擇性地提供片面的、有利於自己卻不利於他人的資訊,否則就無法構成「認罪」的前提要件。 

 舉例而言,陳致中、黃睿靚如果要對洗錢案認罪協商,就必須要交待「所有」扁家在海外的帳戶、資金往來、匯款時間等資訊,不能狡兔三窟只供出一窟。若是供出部分資訊也能以汙點證人之名蒙混個減刑或免刑,將來這些人又到海外以其先前所隱藏的兩窟藏金大肆揮霍,奢華而自由地度過下半輩子,那麼這就只是不符司法正義的金蟬脫殼,台灣人民也不會接受這一種司法協商。 

 其次,認罪協商的功能表面上看是為提高刑事起訴的成功率,減少檢方的證據不確定,但真正的目的還是為了實踐司法正義。用黃芳彥的角色為例:以當年SOGO案曝露的資訊來看,他儼然是扁、珍之外的第三號大內人物,其威力甚至可以擺平府內總管馬永成,直接搞定企業併吞。以金錢流向來看,黃也證實收下了數百萬元的禮券。以諸多傳聞事例來看,他不但穿梭商賈政要,更可能是軍中人事安插的影武者。以事發後的態度來看,當年SOGO案後他還大辣辣地在機場向記者說聖經的故事,倨傲到不可思議。這樣一位大內第三高手,去年十一月案發後即「適時」出國,先前的態度又是如此倨傲不悔,他憑什麼向代表台灣人民的司法檢察系統要求認罪協商?如果扁案最後只有扁珍兩個人定罪,其他所有滿手汙穢的周邊要角一個個都沒事,協商到這步田地,這算是哪一門子的司法正義? 

 台灣人民固然想要了解扁珍貪瀆案的真相,但是他們更想要看到「做壞事的人得到司法的制裁」。依特偵組起訴書,扁珍與周邊十餘人共同做了六件違法之事,人民現在已經弄清楚其中已起訴四件的真相,而特偵組也認為證據足以將這十餘人定罪才會提出公訴。這時候,如果要為了多了解若干未發掘的少許真相,而將這十餘位涉重嫌之人依汙點證人辦法而放掉一、二人,這都是有損司法正義的作為。當年,芝加哥黑道老大卡彭的殺人罪沒有一件成立,「真相」更是不明,但卡氏因為逃稅而入獄服刑多年,那也是不折不扣的實踐社會正義。四件起訴案已經足以求處無期徒刑,再多挖出一、兩件起訴案子的所謂真相,既不能使做奸犯科者多付出刑事代價,又要使若干幫兇逍遙法外,這絕對不是台灣人民的期待。 

 一個多月前,特偵組為了填補若干證據漏洞,而給予某企業家諸多禮遇。如今,他承認先後送錢數億給扁珍,卻聲言都是為了民進黨的捐款或選舉,絕口不提自己涉入的弊案、也不交待當年送錢與金融併購之間的關係,送幾億現金似乎全無私利私圖,自己更從共犯搖身一變而成為「發掘真相」的協助者。 

 如果認罪協商者演的都是這種戲碼,那麼我們要正告特偵組:這是不符社會正義的!我們並不認為這些名醫巨賈之口會講出什麼全盤真相,更何況真相並不等同於社會正義。而人民所真正期待的社會正義,是要讓這一群依附權貴的貪瀆共犯付出其應付的司法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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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歡迎[團團]和[圓圓]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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