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銬、絕食、群眾抗議、聲援……,近來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在內的多名綠營重量級人物,因案遭法院羈押,引發當事人和支持者許多非法律上的「抗辯」,只是,在法界人士眼中,這些法律程序以外的「抗辯」,對於其所涉司法個案根本毫無助益,繼續下去,恐怕只會惹來企圖以政治力影響司法的非議。
像是手銬爭議,其實,是否應讓阿扁戴上手銬,本來就可以討論,但是,讓阿扁或阿扁的支持者感到受辱的原因,是因為阿扁被上手銬?還是因阿扁故意高舉雙手被媒體拍到所造成?其中原由,頗值得玩味,也相當弔詭。
再說,蘇治芬、陳明文和阿扁的紛紛絕食或禁食,其目的當然是向司法表達抗議,但是第一、在獄中絕食因有獄方的照顧,不會發生生命上的危險,第二,絕不會因絕食而影響司法上的裁判;充其量,如雲林地檢署的作法─速偵速結,起訴後,再看看蘇是否能早日獲釋。
因此,想以政治影響司法已非執政者的專利,在野,一樣「有機會」做到,像是利用群眾力量、民意代表,甚至政治人物的生命等,都是「可能」企圖影響司法的另一種表現,問題是,在做之前,不妨先想想,現在的司法,吃不吃這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