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聯合報「黑白集」,與我想法大致不差,提供參考。
踹人者誅,踹國者侯
【2008/07/24 聯合報╱黑白集】
陳水扁要告踹他一腳的蘇安生,並考慮民事求償。
無論如何都應譴責暴力。蘇安生上次給了許世楷一拐子,許世楷未與他計較;詎料他似食髓知味,這次又找上陳水扁,終於「踢」到了鐵板。就此以言,能讓蘇安生這類人知道法律不容暴力,也算是一種社會教育。
蘇安生等人若知這一腳或許會踹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始料未及;如今又見不但綠營罵他們是「暴徒」,甚且藍營亦不齒他們「沒有品味」,恐更是大感意外。社會之嫌惡暴力,此際可謂藍綠皆然。
但是,陳水扁控告暴力,與民進黨譴責暴力,卻皆是令人玩味的弔詭。因為,民進黨的傳統要素之一就是暴力,且歌頌暴力;不說早年的輝煌紀錄,只說去年在立院打得鼻青臉腫、把議會主席用三秒膠鎖在門後的場景,即是以集體暴力為不義的中選會護航,當時民進黨的立委,哪一個不是大一號的「蘇安生」?
再說陳水扁,他以老練的律師手法與操作技巧,控告蘇安生;儼然將自己變成正義化身,誓言要「暴徒」受到司法的審判。但是,回過頭來看陳水扁與吳淑珍,又是如何操縱玩弄國務費的司法正義,千方百計地欲拖延甚至摧毀司法審判。陳水扁要「暴徒」蘇安生面對司法,但陳水扁與吳淑珍這兩個「貪汙犯」何以不肯面對審判?
民進黨譴責暴力,別忘了自己是暴力的宗師;陳水扁若要將蘇安生推上審判「侮辱卸任元首」的法庭,請先叫自己站到國務費案的法庭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