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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風雲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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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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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衛填海
早早安(顏俊家)
伊_武陵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ian≈ 這就是我們的生活 ≈
Sam yeh
人微延卿
大頭椿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世界看見台灣的民進黨極權貪污腐敗賴皮寮

more...

一個不滿六平方公里大的釣魚台列嶼,距台灣東北角直線僅150公里,為台灣大屯山及觀音山延入海底而突出的錐狀火山島,百年來均為台灣漁民作業區,在地脈及海洋資源上屬台灣無誤。 

2008610日,台灣海釣船在該島南方遭日鑑「蓄意」撞沉,台灣巡邏船「和星艦」首度進入日方所宣稱之12海哩「領海」範圍,與日艦對峙1小時,後為外交部召回,日方11日指控台灣「侵犯領海」,台灣總統府12日聲明重申對釣島的主權,並向日方嚴正抗議。釣魚台風雲再起,ROCPRC、日本三方有何後續?

俠隱在播報新聞嗎?這事為何應認真看待?

三方均宣稱擁有釣島主權,且看三者如何「實踐」主權? 

1978年中共鄧小平訪日對釣島主權爭議定了調,曾說:「這問題放一下不要緊!」同樣擱置爭議,一放三十年,這之間PRC以經貿利益為重,遇釣魚台爭議只有一招:「喊爽的」。

1971年美日簽定「歸還沖繩協定」,該條約確未明定釣魚台列嶼屬誰的!日方30餘年來,研究文件大量繁殖,叫它第一名;欲在法理上證明釣島主權屬日,放任極右派及民間建立燈塔等設施,但因「心虛」,至今無海上自衛隊明目張膽登島駐軍。

1971年台灣宣稱擁有釣魚台主權,時為保釣運動「熱血聲勢」期,此後台島關心政治民主化運動無暇他顧,小蔣後的李扁20年,政府大體親日,忽略主權行使,淡化漁權爭議,日方亦未以海上武力對台灣漁民在該島周邊作業強驅,直至今日事起。

此次釣魚台風雲再起,事端看似偶發,實是日方「蠶食」釣魚台主權的一個里程碑,30年來三方之一方,同樣否定另二方對釣島的主權,臺灣要的漁權勢必無法外自主權而樂觀行使之,軍艦護漁早被日方視為作秀,綠色政府曾高喊「海洋立國」,如今世界漁源漸缺,台灣近海漁作,東北方漁資源100多公里都航不出去?世界石化能源費用高漲,歐陸漁獲業串連抵制政府示威,較之今日台灣漁民之生計,因此事助燃,實為ROC政府棘手問題。馬政府如何因應將導動全局。   

ROCPRC的兩會高層在北京「釣魚台」國宴時,可曾想過:兩岸的共存共榮,在釣魚台列嶼的主權爭議上,應先有一致的公約數,以此默契,讓日方怯退,實為海峽兩岸華人之福。

歷史的大潮,兩岸之連結勢必深矣,華人民族的次要矛盾,不應讓日方有機可乘;日方之蠶食釣島主權,看似中立的美方當然挺日,先不究釣島海底資源及漁資源的獲益性。光一個「主權的打劫」,美日當有108套劇本。釣魚台列嶼,方是貨真價實的「棋子」!!日本人曾在島上養了山羊,山羊死了,有墓碑,墓碑上當然刻著日文,你能說日本生物的骨骸不是日本文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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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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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06/29 01:27 【尋王之盟】 如果蔡啟芳沒說,會有『釣魚台是日本人的』這種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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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面自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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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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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當初我說日本的蠻橫除了釣魚台外,還有200海里經濟海域的劃定,我引用《國際海洋法》的重點還不在於釣魚台,而是「EEZ分界線」,也是那張「EEZ分界線」圖,星空一路上一直避談--在我不斷貼那張圖提醒之下,關於釣魚台我最主要還是引用《波茨坦宣言》及《台北和約》。

當時我說:「除非《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舊金山和約》《台北和約》都是假的!除非《國際海洋法》躺平了、壽終正寢了!如當初的國聯那樣。」

可今天星空說「EEZ是用來打嘴砲的」「EEZ是日本人用來自爽的」,說我「前前後後最矛盾的就是拿EEZ說明釣魚台領土」~~~~

而今天,日本人以釣魚台為圓心劃出了他們自認為的半徑200海里經濟海域,誇張地碰到大陸沿海涵蓋整個台灣海峽………,卻還說我是「拿EEZ說明釣魚台領土」!!

https://city.udn.com/59141/2918448#rep2918448

「你前前後後最矛盾的就是拿EEZ說明釣魚台領土」

--本欄最好笑的是有人前前後後「忘記」那張「EEZ分界線地圖」………

還有我說「EEZ分界線」強調的是海權方面,可沒「拿EEZ說明釣魚台領土」喔!也沒說「海礁延伸的國際法來證明尖閣列島屬於台灣。」喔!

是誰把誰的話塞到誰的嘴巴呢?又是誰互相矛盾呢?

我說的只是自然主權論:「當地住民有權擁有周邊自然資源」,立基點是台灣漁民的漁業權喔!

並且我提出「一個國家之內可能擁有其他國家的領土嗎!?」是基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5.群島國不應採用一種基線制度,致使另一國的領海同公海或專屬經濟區隔斷。」。

來!再看看這張地圖,這可不是日本在國際海洋法「訂定之前」劃的經濟海域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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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在耍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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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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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星空先生好像有引用過國際海洋法吧!
===>怎麼現在改口說「我記得星空先生好像有引用過國際海洋法吧!

你不要打迷糊帳,我引用國際法而不是海洋法,我說海洋法是指出你的繆誤,領海才真是領土範圍,200浬的EEZ只是打嘴泡,不要把這種事推到我身上來。

另外「說國際法是帝國主義用來掠奪的」這哪是是我講的,那可是你在媒體義和團那一欄裡通篇在指「無主先佔」說法使用的,不要賴到我身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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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到無以復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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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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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日記這樣寫道:【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過平嘉山(現稱彭佳嶼),過钓魚嶼,過黃毛嶼(現稱黃尾嶼),過赤嶼(現稱赤尾嶼)……。十一日夕,見古米山(現稱久米島),乃屬琉球者,夷人(琉球人)歌舞于舟,喜達于家】

他引用中山尚清的說法來證明琉球是大清國的,所以很輕易的,如果今天尖閣列島被歸於琉球,而琉球又屬於中國,那釣魚台不就也屬於中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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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到了釣魚台,11日晚到達琉球,人家的日記中只不過寫說古米山屬於琉球,又沒寫說釣魚台屬於琉球,這樣星空先生可以得出結論「他引用中山尚清的說法來證明琉球是大清國的,所以很輕易的,如果今天尖閣列島被歸於琉球」--哈哈哈!好厲害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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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其實是一個獨立王國,尤其歷史上他受日本冊封也受中國冊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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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在清朝為藩屬國,有誰說過藩屬國等於屬於中國的!日本人滅了琉球國將其佔領,然後說琉球是他們的,今天是誰比較無恥呢!?

結果星空先生竟然得出結論:「這(國際法)是近代西歐列強為了使其掠奪其他國家、民族的領土正當化而精心編造出的“法則”。現代帝國主義繼承了這一“法則”,并把它當做國際法通用。現在用這個“法則”來衡量中國封建王朝時代的領土有無合法性,這樣做的本身就是無視歷史.就是現代帝國主義的蠻橫不講理」……

太偉大了!偉大到無以復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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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先生腦袋裡的邏輯異於常人,視野也異於常人,大概他地圖是躺著來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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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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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一、你不給我老實回答《臺海兩岸視角v.s日本視角》,你重貼你質疑俞寬賜的帖子來質疑我做什麼!?

二、你說《國際海洋法》不能「溯及既往」,但我也說過了這「EEZ邊界線」可不是日本在《國際海洋法》「訂定之前」劃的,並且嚴重違反《國際海洋公約》經濟海域的距離必須「除去離另一個國家更近的點。」

三、也就是說,明明是日本人「事後」有意違反《國際海洋法》,結果星空又在那裡硬拗「中國人如何卑賤」「像是葉名琛」啦!「鄭和不是中國人」啦!「自然洋流之說是笑話」啦!然後現在又提倡「國際法是帝國主義用來掠奪的」!!

可是呢!在我花了很大篇幅整理時間點和地點之後,星空先生當時卻對我說,我提出的《臺海兩岸視角v.s日本視角》「沒有討論價值」!然後又說「人要能獨立思考」…………

四、星空先生後來也舉了《國際海洋法》來說明領海和經濟海域的不同,也說過「國際法在此是case by case的」,可是他後來的態度大大逆轉,不斷說《國際海洋法》是「笑話」!!今日又說了它是「帝國主義用來掠奪的」………

既然如此,他不斷舉例那個「靠近法國的小島歸屬英國」算不算帝國主義!?英國算是夠老牌的帝國主義國家了吧!

五、結論:星空先生腦袋裡的邏輯異於常人,視野也異於常人,大概他地圖是躺著來看的………

還有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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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厲害!原來「帝國主義」這四個字可以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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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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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星空先生好像有引用過國際海洋法吧!

怎麼現在改口說「說國際法是帝國主義用來掠奪的」呢!?

這種種說法難道不正是為了掩飾日系帝國主義嗎!?

好厲害!原來「帝國主義」這四個字可以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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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重提那國際法學會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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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學會的會長是當今皇上,所以能在裡頭發言的絕對是相當主張釣魚台是中華民國領土的!

俞寬賜
教授:



一、 日本政府承租釣魚台的動機何在?

日本此種承租行為的動機乃在企圖表明其能在釣魚台列嶼有效行使國家功能,並藉此證明日本在該列嶼享有主權。因為在國際法下,一個國家如果對某個島嶼享有主權,則這個島嶼(或土地)在該國的國內法下之所有權可以屬於它的國民;政府如果要使用這個島嶼(或土地)時,可以向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國民承租,如此便發生該國在法律上的租賃關係。換言之,日本政府的上述動機在於企圖向世人表示日本對釣魚台列嶼具有主權,並能在該列嶼行使有效的國家功能。

 釣魚台是屬於一個古賀家族,﹝古賀氏擁有釣魚台﹞於是日本政府向該家族承租該島,便發生法律上租賃關係,完全符合國際法行為。等合該學者指出的第一點。

1953年國際法院在英吉利海峽群島案的判例中,對於英國與法國間關於小島主權的爭端,最後裁定靠近法國的小島歸屬英國,其所依賴的法律理論就是英國已在島上有效行使國家功能。

這位學者又以這一段話告訴G兄不是釣魚台靠近哪一國就是那一國的


二、 釣魚台究竟屬於何方?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從下列幾個法律層面來思考:



1、就歷史事實言,截至1893年慈禧太后下召書將釣魚台列嶼的三個重要小島賜給盛宣懷,使該等島嶼成為中國法律下的私有產業為止,該列嶼是否已經是中國的領土?其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於是這位俞姓學者舉出釣魚台國際法部份來自打嘴巴說日本佔有釣魚台是有效的,因為符合國際法。他舉這個例子,但他想用盛毓真的慈禧偽詔來告訴大家,在大清
國時代,釣魚台就是咱們的。但這位蛋頭學者,真是從來就不看書,不知道盛毓真所持的是偽造的慈禧的詔書嗎?於是末了他說「該列嶼是否已經是中國的領土?其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2、如果上項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日本認為基於國際法上的先佔,擁有釣魚台主權,則這種主張顯然不能夠成立。因為如上所述,截至1893年為止,中國已經擁有釣魚台主權,從而釣魚台已經不是無主地,日本不可以以先佔的法律原理來取得釣魚台主權。

 
3、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1994年生效後,根據該公約的規定,沿海國家對於距領海基線二百浬以內的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享有主權權利,但是國家不能對該海域中小島主張享有主權。在法律上,沿海國家對大陸礁層享有主權,因為大陸礁層是相連接的陸地在海底的自然延伸部分,而沿海國家對陸地享有主權,大陸礁層上就是經濟海域。釣魚台在我國大陸礁層上,與日本之間有琉球海溝隔開,所以釣魚台的主權應屬於我國主權所有。

我想向這位G兄說明一下,上面這一點看起來對保釣很有力量,但這種主張是在1994年生效的,法律不溯既往,1970年以前中國或中華民國都沒主張過那是自己的領土,而日本也佔領了近半個世紀,現在要強拿回來,不知道九劉政府武器買夠多了沒,而台灣海軍沒有像北洋海軍一樣,而日本海軍最好像紙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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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起碼不會隨著政治需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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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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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說法在1994年以後才有效,而且我也說過了EEZ只不過是各國打嘴炮畫的線,這就好像你在你家門口馬路畫紅線不讓人停車是一樣道理,否則法國南特海外的小島也不會判給英國,更何況釣日本佔有魚台到1970年至少三十年的時間了。

日本有一位教授叫做井上清,很多保釣的人士喜歡引用他的言論,他的論點符合保釣的需要,因為他主張﹝上開﹞島嶼屬於大清國。這意謂什麼呢?大清國是中國嗎?根據我的理解,不是,但那也沒關係,其中他提到這一段中山尚清的這段歷史特別有趣。

一五三二年,明朝皇帝冊封當時的琉球統治者尚清為琉球中山王時,他的使者--冊封使--陳侃就來往于福州-那霸之間。据《使琉球錄》刊載,他的船是一五三二年五月八日從閩江的江口出海,首先以台灣的基隆為目標,向南南西航行,在台灣海面轉向東稍偏北的方向,五月十日從釣魚島的旁邊通過,他的日記這樣寫道:【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過平嘉山(現稱彭佳嶼),過钓魚嶼,過黃毛嶼(現稱黃尾嶼),過赤嶼(現稱赤尾嶼)……。十一日夕,見古米山(現稱久米島),乃屬琉球者,夷人(琉球人)歌舞于舟,喜達于家】

他引用中山尚清的說法來證明琉球是大清國的,所以很輕易的,如果今天尖閣列島被歸於琉球,而琉球又屬於中國,那釣魚台不就也屬於中國嗎?

但琉球其實是一個獨立王國,尤其歷史上他受日本冊封也受中國冊封,基於海外貿易需要,所以夾在中間自然如今日台灣在大國夾縫生存。但琉球原屬三個王國,而不是只有中山國,中山國位於琉球中部國力最強,早在尚寧王時期,日本薩摩蕃入侵,由於中山國未向幕府納兵稅,結果中山國國王被俘。由於來自日本的強大壓力,使得中山國不得不求助清國,很自然的,井上清說琉球屬於中國,還真胡扯到不行。

接下來井上清就講了一些你強調過的廢話,說國際法是帝國主義用來掠奪的,但國際法裡那個EEZ那一堆用於嘴炮的說法,又被拿來證明釣魚台不能畫200公里經濟海域?這其實是混淆視聽,因為日本佔有尖閣列島早在這些﹝帝國主義用來掠奪﹞的國際法之前,而畫EEZ本身就是一種自爽的行為, 中國如此,日本也是如此,台灣也是如此,菲律賓也是如此,各畫各的,各爽各的,不料你一直在那裡打轉,還真佩服你那無窮迴圈的功力。

這(國際法)是近代西歐列強為了使其掠奪其他國家、民族的領土正當化而精心編造出的“法則”。現代帝國主義繼承了這一“法則”,并把它當做國際法通用。現在用這個“法則”來衡量中國封建王朝時代的領土有無合法性,這樣做的本身就是無視歷史.就是現代帝國主義的蠻橫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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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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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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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條款稱「大陸架」者謂:(a)鄰接海岸但在領海以外之海底區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逾二百公尺,或雖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該區域天然資源有開發之可能性者;(b)鄰接島嶼海岸之類似海底區域之海床及底土。

但沿海國對於大陸架之權利,不影響其上海水為公海之法律地位,亦不影響海水上空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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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海洋法說的是「領海以外」,非經濟海域以外,而且以「鄰接海岸」為主。

二,縱使大陸架可以擴展到經濟海域以外,以水深為主,並視其開發的可能性對該開發地點擁有主權,但此地點周圍仍然是公海!不意味著該大陸國家可以因此擴張自己的經濟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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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何必與日本共同開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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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文俠隱

YES!既然如此,《國際海洋法》也說了:「而沿海國為探測大陸架及開發其天然資源,對大陸架行使主權上權利」--那又何必與日本共同開發呢!?

還有這只解決了大陸架問題,無法解釋那兩條誇張紅藍的「EEZ邊界線」!中日又是有何理由自行劃定那樣的經濟海域呢!?

如果你看不到我貼的「「EEZ邊界線」圖,那這些網站的你總看得到吧!

http://hi.baidu.com/conan7114/blog/item/519c1df3491402cf0b46e011.html

http://images.google.com.tw/images?hl=zh-TW&q=EEZ%E9%82%8A%E7%95%8C%E7%B7%9A&um=1&ie=UTF-8&sa=N&tab=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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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架定義, 東海水深,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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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lee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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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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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第1條:本條款稱「大陸架」者謂:(a)鄰接海岸但在領海以外之海底區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逾二百公尺,或雖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該區域天然資源有開發之可能性者;(b)鄰接島嶼海岸之類似海底區域之海床及底土。

-------------------------------------------------------------------

東海平均深度100米左右。根據以上的定義,大陸的主張:12領海之外的大陸架,自然 延 伸 到沖繩海槽,這部份為中國的專屬經濟區。有什麼錯誤呢?

不要那麼急,好好看嘛。

(沖繩海槽主體水深大於1000 m,最大水深約2719m)

(東海水深,參看以下)http://www.baidu.cn/s?wd=%B6%AB%BA%A3+%B4%F3%C2%BD%BC%DC+%CB%AE%C9%EE

 我國的黃海東海的海底基本處於大陸架上。黃海水深一般在50米到70米之間,而東海平均深度也不過10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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