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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風雲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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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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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衛填海
早早安(顏俊家)
伊_武陵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ian≈ 這就是我們的生活 ≈
Sam yeh
人微延卿
大頭椿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世界看見台灣的民進黨極權貪污腐敗賴皮寮

more...

一個不滿六平方公里大的釣魚台列嶼,距台灣東北角直線僅150公里,為台灣大屯山及觀音山延入海底而突出的錐狀火山島,百年來均為台灣漁民作業區,在地脈及海洋資源上屬台灣無誤。 

2008610日,台灣海釣船在該島南方遭日鑑「蓄意」撞沉,台灣巡邏船「和星艦」首度進入日方所宣稱之12海哩「領海」範圍,與日艦對峙1小時,後為外交部召回,日方11日指控台灣「侵犯領海」,台灣總統府12日聲明重申對釣島的主權,並向日方嚴正抗議。釣魚台風雲再起,ROCPRC、日本三方有何後續?

俠隱在播報新聞嗎?這事為何應認真看待?

三方均宣稱擁有釣島主權,且看三者如何「實踐」主權? 

1978年中共鄧小平訪日對釣島主權爭議定了調,曾說:「這問題放一下不要緊!」同樣擱置爭議,一放三十年,這之間PRC以經貿利益為重,遇釣魚台爭議只有一招:「喊爽的」。

1971年美日簽定「歸還沖繩協定」,該條約確未明定釣魚台列嶼屬誰的!日方30餘年來,研究文件大量繁殖,叫它第一名;欲在法理上證明釣島主權屬日,放任極右派及民間建立燈塔等設施,但因「心虛」,至今無海上自衛隊明目張膽登島駐軍。

1971年台灣宣稱擁有釣魚台主權,時為保釣運動「熱血聲勢」期,此後台島關心政治民主化運動無暇他顧,小蔣後的李扁20年,政府大體親日,忽略主權行使,淡化漁權爭議,日方亦未以海上武力對台灣漁民在該島周邊作業強驅,直至今日事起。

此次釣魚台風雲再起,事端看似偶發,實是日方「蠶食」釣魚台主權的一個里程碑,30年來三方之一方,同樣否定另二方對釣島的主權,臺灣要的漁權勢必無法外自主權而樂觀行使之,軍艦護漁早被日方視為作秀,綠色政府曾高喊「海洋立國」,如今世界漁源漸缺,台灣近海漁作,東北方漁資源100多公里都航不出去?世界石化能源費用高漲,歐陸漁獲業串連抵制政府示威,較之今日台灣漁民之生計,因此事助燃,實為ROC政府棘手問題。馬政府如何因應將導動全局。   

ROCPRC的兩會高層在北京「釣魚台」國宴時,可曾想過:兩岸的共存共榮,在釣魚台列嶼的主權爭議上,應先有一致的公約數,以此默契,讓日方怯退,實為海峽兩岸華人之福。

歷史的大潮,兩岸之連結勢必深矣,華人民族的次要矛盾,不應讓日方有機可乘;日方之蠶食釣島主權,看似中立的美方當然挺日,先不究釣島海底資源及漁資源的獲益性。光一個「主權的打劫」,美日當有108套劇本。釣魚台列嶼,方是貨真價實的「棋子」!!日本人曾在島上養了山羊,山羊死了,有墓碑,墓碑上當然刻著日文,你能說日本生物的骨骸不是日本文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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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06/29 01:27 【尋王之盟】 如果蔡啟芳沒說,會有『釣魚台是日本人的』這種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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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合不合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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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中日和平條約」亦未對琉球自治或獨立有所主張,使得此後無法再於琉球主權歸屬議題上據理力爭。最後,毋寧由國際地位與國際法面向探討,可知我國對琉球主權地位以難能置喙,而國際法上日本藉由「征服(conquest)」手段取得琉球領土主權亦為合法......

日本合法取得的,你要問他說你怎麼取得的,跟誰取得,當然是根據舊金山和約,由美國給予。這樣你滿意嗎?

至於日本何時獲得主權你應該問美國政府才是啊,你怎麼問我咧。如果美國政府沒有交主權給日本,何以那東西在日本人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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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一次,美國何時,什麼地點,將釣魚台的主權給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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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Sovereignty拼成了Soverignty。

二、請不要顧左右而言他,老實回答,美國何時,什麼地點,將釣魚台主權給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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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跟你說那是Residu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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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已經交還了日本琉球行政立法司法,但美國如此做最主要是遠東地區駐軍方便,如果你不懂什麼叫主權,請買本書看,建議不要凡事向孤狗大神去求。

主權的型式在這裡更需要討論,關於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條文中,關於台灣地位。日本只是單純的﹝放棄﹞而沒有轉移給「中華民國政府」,就像是這些島美國認為日本有剩餘主權。
John Foster Dulles on the Status of Okinawa
8th September, 1951

Article 3 deals with the Ryukyus and other islands to the south and southeast of Japan. These, since the surrender, have been under the sole administr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Several of the Allied Powers urged that the treaty should require Japan to renounce its sovereignty over these islands in favor of United States sovereignty. Others suggested that these islands should be restored completely to Japan.

In the face of this division of Allied opinion, the United States felt that the best formula would be to permit Japan to retain residual sovereignty, while making it possible for these islands to be brought into the U.N. trusteeship system,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You will recall that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templates extension of the trusteeship system to "territories which may be detached from enemy states as a result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article 77). The future trusteeship agreement will, no doubt, determine the future civil status of the inhabitants in relation to Japan while affording th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the possibility of carrying out article 84 of the Charter, which provides that "It shall be the duty of th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to ensure that the trust territory shall play its part in 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英國威爾斯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國立台灣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陳荔彤在一篇:琉球群島主權歸屬,摘要部份如下

琉球主權之歸屬,雖於歷史、政治與經貿的角度之研究甚少,但其在國際政治與法律地位的層面上之關係卻不單純。首先,基於歷史傳統面向探討之,可知琉球雖自明朝為我國藩屬國,卻於「分島改約」協議不成後日本廢藩改縣而告亡國,及「馬
關條約」更使日本對琉球之佔領事實已告歷史主權而確立。再者,就政治現實面向探討,可知二次戰後美國「託管」琉球群島,但美日間亦有默契,使得美國以日本對琉球保有「剩餘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為由而預留日後依主權歸還原則(the principle of return)移轉予日本之伏筆;另一方面,我國於「中日和平條約」亦未對琉球自治或獨立有所主張,使得此後無法再於琉球主權歸屬議題上據理力爭。最後,毋寧由國際地位與國際法面向探討,可知我國對琉球主權地位以難能置喙,而國際法上日本藉由「征服(conquest)」手段取得琉球領土主權亦為合法,在無其他國家反對之時,已逐漸建立其正當性。

[1]. 陳荔彤,琉球群島主權歸屬,東海大學法學研究,Vol 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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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問你一次,美國何時,什麼地點,將釣魚台的主權給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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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中第三條: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 29 度以南之西南群島 (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 、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 (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 ,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第十條:關於中國部份 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源自 1901 年 9 月 7 日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同時,同意放棄前述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

一九七二年的《沖繩返還協定》歸還日本。美國之所以有佔領琉球的權力,來自於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章的授權,沖之鳥島」,也是經由《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的規定,由美國託管,美國並於一九六八年透過《小笠原返還協定》歸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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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問你一次,美國何時,什麼地點,將釣魚台主權給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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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idual Soverig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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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固然說美國擁有權力是來自於舊金山和約,但我也沒說美國把﹝主權﹞交給日本,但形式上卻是美國認為日本擁有主權,這就叫做Tesidual Soverignty。

舊金山和約中第三條: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 29 度以南之西南群島 (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 、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 (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 ,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第十條:關於中國部份 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源自 1901 年 9 月 7 日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同時,同意放棄前述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

一九七二年的《沖繩返還協定》歸還日本。美國之所以有佔領琉球的權力,來自於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章的授權,沖之鳥島」,也是經由《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的規定,由美國託管,美國並於一九六八年透過《小笠原返還協定》歸還日本。

就是所謂的:Residual Soverig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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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何時,什麼地點,將釣魚台的主權給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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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美國有權力決定它的歸屬, 不是打嘴泡就可以算數」

--美國何時,什麼地點,將釣魚台主權給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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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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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七、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條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的內容,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中美所決定的小島。

也就是說,日本並非不接受,而是「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裡日本的領土範圍,就是「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中美所決定的小島」,星空先生不也說了嗎?「舊金山和約這裡就排除當時的中華民國,日本也說是放棄那些島嶼主權」。

https://city.udn.com/59141/2920241#rep29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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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麼有辦法那麼樣的自以為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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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Google查了。

「這(國際法)是近代西歐列強為了使其掠奪其他國家、民族的領土正當化而精心編造出的“法則”。現代帝國主義繼承了這一“法則”,并把它當做國際法通用。現在用這個“法則”來衡量中國封建王朝時代的領土有無合法性,這樣做的本身就是無視歷史.就是現代帝國主義的蠻橫不講理」

這一大段親日人士說是井上清講的。

「一五三二年,明朝皇帝冊封當時的琉球統治者尚清為琉球中山王時,他的使者--冊封使--陳侃就來往于福州-那霸之間。据《使琉球錄》刊載,他的船是一五三二年五月八日從閩江的江口出海,首先以台灣的基隆為目標,向南南西航行,在台灣海面轉向東稍偏北的方向,五月十日從釣魚島的旁邊通過,他的日記這樣寫道:【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 過平嘉山(現稱彭佳嶼),過钓魚嶼,過黃毛嶼(現稱黃尾嶼),過赤嶼(現稱赤尾嶼)……。十一日夕,見古米山(現稱久米島),乃屬琉球者,夷人(琉球人)歌舞于舟,喜達于家】」

這一大段親日人士也說是井上清講的。

也就是說,這是我不查之誤,而這樣的失誤在於星空把引用和自己的評論混在一起。但即便不是星空講的好了,關於這兩段我的反對意見不變。

我只覺得星空那樣「做學問」--能夠好幾次誰說的跟自己說的讓人搞不清,他確實「很有學問」「思考異於常人」………

並且,星空到現在還在講1994年「才」實施國際海洋法云云,說我是「硬要框到1895年對方就佔有的一個小島」--而無視於這樣的「無主先占」第一個登入者可能不是日本人,及之後的馬關條約及波茨坦宣言及台北和約!我說過好幾次了『我引用《國際海洋法》的重點還不在於釣魚台,而是「EEZ分界線」』『還有我說「EEZ分界線」強調的是海權方面,可沒「拿EEZ說明釣魚台領土」喔!也沒說「海礁延伸的國際法來證明尖閣列島屬於台灣。」喔!』

他怎麼有辦法那麼樣的自以為是呢!?數次以那樣的自以為是套到別人頭上給人莫須有的罪名呢!?光就他引用和評論夾雜不清就可看出這人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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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美國有權力決定它的歸屬, 不是打嘴泡就可以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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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盟軍最高總司令備忘錄第667號明定北緯30度以南的西南諸島由日本移交聯合國。

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釣魚台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的領土範圍內,而是在聯合國託管範圍內。

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前,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的中日和約,是以舊金山和約為藍本,日本歸還中華民國的只有台灣、澎湖群島及南沙群島,而釣魚台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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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錯的東西比不引用還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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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才實施的東東,硬要框到1895年對方就佔有的一個小島,如果你今天講的排他性海域是對的,世界早就打起來了。這用膝蓋想就知道了。

因為你並不懂美國為何可以主張琉球的前途的歷史,你以為他的主張是來自那兩個沒人簽字的﹝宣言﹞嗎?

琉球在二戰是屬於太平洋美軍戰區,當時的亞洲除了中國戰區外,另一個就是太平洋戰區,根據麥帥一號令,中國受降軍只是來受降,而太平洋戰區則由美軍受降,既然由美軍受降,代表美軍在軍事畫分上有權力決定琉球及週邊島嶼的歸屬權。

請你翻給我看,舊金山和約有哪裡出現﹝釣魚台﹞三個字,又開羅議定書,又哪裡出現釣魚台三個字?翻給我看啊?

如果台灣週邊島嶼都可以算到190公里外,那要不要連琉球都算進去歸還中華民國呢,這不是更爽,但這和強盜有什麼兩樣?

而既然都可以算到190公里外的尖閣列島,怎麼不把宮古島和那國島也算進去呢?它們離台灣更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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