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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媒體再造假圖片誣稱中國員警監視喇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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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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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以來!西方媒體大肆扭曲、變造西藏問題的新聞報導,全球華人在這段時間也相繼對那些扭曲的、栽贓、嫁接的新聞報導給予了揭露!大概也只有臺灣人還在跟著這些西方撒謊媒體的指揮棒轉!

今天,我又看到鳳凰衛視報導的這篇德國媒體再次的造謠新聞!並對這張明顯的電腦處理過的照片進行了分析!大家張大眼睛看看吧!

 

德國媒體再造假圖片誣稱中國員警監視喇嘛[]

 

圖:http://news.ifeng.com/photo/news/200805/0512_1397_534317.shtml

德國媒體在報導中國西藏時再次傳出造假醜聞!在德國N24電視頻道日前所用的一張題為中國員警在北京監視喇嘛圖片中,員警的服裝竟是10年前的式樣,合成的痕跡不難看出。這已經不是西方媒體第一次造假。3月底,不少西方媒體曾刊登一張誣稱中國武警戰士扮成喇嘛煽動騷亂的照片。實際上,這張照片是武警官兵給一部電影充當群眾演員扮演喇嘛的場景。專家稱,由於西方媒體戴著有色眼鏡看中國,為了證明其先入為主的偏見,未來還可能出現造假新聞。中國要有心理準備。 

圖中警服是10年前式樣

德國N24電視頻道4月下旬在報導中國開始在西藏發起一項大規模的再教育(思想改造)運動的節目中用了這一圖片,其用意顯然是為了突出中國政府對喇嘛的控制。出現這樣的低級錯誤也暴露出該台新聞製作人員對中國情況的無知與偏見。

據有關人士介紹,目前中國警方的統一著裝是“99式警服,即1999年確定並在2000年完全換裝的警服。“99式警服顏色選用國際上員警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藍色。而該照片中中國員警穿的是黃色的“89式警服2000年就淘汰了。此外,中國在1995年至1999年期間取消警服上的領章,圖中的兩位員警都沒有領章,肩章上的警銜也是過去的式樣,那種帶有四個角的星星形狀早已替換成了目前的花形據此判斷,這兩位員警的照片應該大約在10年前拍攝。

國內網站刊登出這張造假照片後,有網友專門從取景、光源、人物對比等角度進行論證,認為這是一張合成的照片,而且合成時的手法有些笨拙。還有網友把圖片放大後發現了電腦摳圖時所留下的痕跡。比如,右邊那個喇嘛的頭頂放大以後就有明顯的白邊。

誇大、編造事故不斷

記者拿著這張圖片讓幾名德國人辨別,他們都稱無法判斷真偽。可想而知,這種假圖片對中國形象的危害。

N24電視頻道是德國最大的私營商業電視媒體集團ProSiebenSat.1 Media公司旗下的免費電視新聞頻道。據《環球時報》記者瞭解,為了與其他新聞電視臺競爭,N24近幾年的報導誇大、編造新聞事故不斷。早在8年前,這家電視臺播放了關於俄聯邦軍隊在車臣實施暴行的報導。電視畫面上顯示了傷痕累累、肢體不全並被鐵絲捆綁著的車臣戰俘和平民屍體。後來證實,這是拼湊成的一條假新聞視頻。去年4月,美國校園爆發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槍擊案。該台得知案犯是亞裔後,馬上在其新聞報導中以濫殺無辜———屠殺者是一個中國人為題滾動播出。後來,在德華人紛紛寫信指出錯誤,該台還保證今後一定以事實為依據。

偏見不除,造假難消

一位元留學德國的資深媒體人士告訴記者,近一段時間以來德國媒體刊登了不少有關中國的假新聞。有德國媒體把其他國家員警驅趕甚至毆打示威人群的照片張冠李戴,說成是中國員警在毆打和平示威的藏人。有媒體稱中國政府今年夏天將不給外國留學生續發簽證。與此同時,德國媒體還不忘暗示中國在造假新聞。《漢堡晚報》59日在報導聖火珠峰傳遞時寫道:“記者們的報導幾乎完全依靠中國官方的報告以及電視圖片,這些圖片據稱是從峰頂直播的……登山家韓赫爾德-麥斯納不排除中國事先就把圖片拍好了的可能,以便不至於承認計畫的失敗……”

不少德國人都有一種西藏情結。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問題研究所王振華研究員說,藏獨組織在德國的活動一直非常活躍,在當地獲得了很多支持。因此,德國與法國一樣,喜歡在所謂西藏問題上做些文章。王振華說,包括德國媒體在內的西方媒體對中國進行不實報導,最根本原因是他們在世界觀、價值觀上與中國不同。如果西方媒體對中國懷有偏見,總能發現各種不顧基本事實的假新聞。這次拉薩事件以及奧運會為他們提供了機會。即使奧運會結束之後,他們還會繼續造出這樣那樣的新聞來,這將是我們長期面臨的國際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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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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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兄弟, 四川成都還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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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言論”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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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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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言論也要有呼吸的空間,如果真是這樣,那“正確言論”怎麼辦?“錯誤言論”的呼吸空間不正是侵佔的“正確言論”的呼吸空間嗎?

“錯誤言論”都可以賦予呼吸的空間,那“正確言論”、那“事件真相”情何以堪?

這讓我想起了對於“死刑”的爭論!有些人認為死刑應該廢除,因為死刑犯也有人權,不能剝奪他的生存權!但是這些人卻沒有想到,被死刑犯傷害的人及這些人的家人,難道他們的權利可以被肆意剝奪而不受保護?對死刑犯的寬容,就是對被害人的再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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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言論”也要有呼吸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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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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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文俠隱

這一篇很有思辨性,放在這裡分享給大家,也算回應曉先生,Chocola也懶得跟你吵架了,我就相信您是忠貞的共產黨員,為祖國憤鬥呗。


《長平專欄》錯誤言論也要有呼吸的空間

路透社2008 5 12 星期一 09:37 BJT

本專欄只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媒體報導失實,網民散布謠言,該不該道歉,該不該受罰,在很多人看來理所當然,無可爭議,其實並非如此。最近一起企業狀告媒體名譽侵權的案例,值得引起重視。

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去年3月報導了河北一家棉織廠生產“毒毛巾”事件,被該企業告上法庭,理由是經相關部門檢驗,其毛巾雖然質量不合格,但並未含有報導所稱的某種強致癌物質,要求央視道歉及賠償。法院審理後,駁回了該企業的請求。

法院的理由,大概有以下幾點:第一,企業享有獲得客觀社會評價的權利,但法律亦保護媒體的正當輿論監督權利;第二,央視是基於部分毛巾生產企業使用對人體有害的染色劑,嚴重危害公眾安全這一社會現象所做的調查節目;第三,相關部門目前已確認該企業生產的毛巾不合格,雖然不合格原因與致癌物質無關,但仍可證明其產品有質量問題;第四,毛巾安全問題涉及公眾利益,作為生產毛巾的企業,針對媒體與公眾對其產品質量及安全的苛責,應予以必要的容忍。

這個案子自然讓人聯想到著名的沙利文案。1960年3月,《紐約時報》刊登了一起政治宣傳廣告,呼籲讀者支持黑人民權運動。廣告中警察驅逐抗議學生的情景部分失實,蒙哥馬利市政專員沙利文代表警察控告《紐約時報》,要求名譽賠償。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倫南提出了“實際惡意”原則,即對於公共事件或公眾人物報導中的錯誤,控告者必須“明白無誤地和令人信服地”證明媒體明知故犯或嚴重失職,否則不能算是誹謗。最後,《紐約時報》勝訴。

沙利文案的第一要義是保護言論自由。布倫南法官指出:“錯誤的陳述也有‘呼吸的空間’,故也需要保護。如果僅是事實錯誤,並不得抑制言論自由。”其次,從媒體實踐來看,記者不是科學家,既要及時傳播信息,又要每一次細節都不出差錯,幾乎無法操作,等於扼殺了輿論監督。只有傳播出來,才有試錯的機會,才能最終發現真相。

作為傳媒史上的里程碑判例,沙利文案確立了國際通行的新準則,推動了半個世紀來的新聞發展。它有兩個要點,一是公共事件或公眾人物,二是實際惡意。這兩點對於中國的媒體實踐也同樣重要。在一些公共事件中,消息源被嚴密控制,記者採訪頗為不易,要求字字精確,等於禁止發聲。尤其是近年來網絡論壇和手機短信等新媒體出現後,當公共事件發生時,民眾出於恐慌心理和了解真相的需要,自行發布不實消息的情況增多,警方不問實際惡意和社會效果,動輒以“傳播謠言”為名治罪,無疑妨礙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我對此權利的呼籲,被人歪曲為“造謠自由”,這也是我的再一次解釋。

沙利文案準則並沒有在中國法律中得以確立,但是經過一些法律專家的介紹和呼籲,近年來進入了法院判例。比如幾年前球星范志毅訴《東方體育日報》,稱其報導他賭博和打假球沒有證據,被判敗訴,判決書中稱“新聞報導由於其時效性的特點,不能苛求其內容完全反映客觀事實”。此番“毒毛巾”案是又一個例子,而且判決書中的幾點理由,更加清晰地圍繞著上述兩個要點展開論述。

必須指出的是,此案在網絡中並沒有得到普遍的肯定,相反遭到紛紛質疑。這是因為,央視作為國家級媒體,本身具有公權力性質。此案的核心,到底是媒體報導公共事件呢,還是公權力對決私權利?更重要的背景是,在更具有公權力和公共事件性質的諸多案例中,沙利文案準則沒有得到絲毫體現。例如數日前發生的膠濟鐵路“4.28”慘案中,一位山東網友因為轉貼不實消息(誇大死亡人數),就被當地警方拘留5日。

希望在更多的地方媒體報導中,在更多的公權力質疑聲中,不實消息乃至錯誤言論都享有更大的呼吸空間,使信息能夠有更多糾錯的機會,最終達致動態平衡。(完)

作者長平,資深媒體工作者、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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