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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文俠隱  副市長: 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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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的一黨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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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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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6)

Merchandiser
筆記阿本
shouminc

文俠隱
Chocola

這是Chocola 七十多歲的老爸要我 PO上來的

以下是我爸爸的想法: 

原文如下

1 這兩天,電視節目,都在炒一黨獨大,我不曉得有什麼可怕?台灣的媒体那麼自由,資訊那麼發達,做不好,四年就可以又一次政黨輪替。中共是一黨獨霸,不民主,沒有反對黨,沒有防腐機制,遲早大病纏身。新加坡一黨獨大,就像偏食,遲早營養不良,危及健康。 

2 中國國民黨,不像中國共產黨,自然無法獨霸,也不像新加坡一黨獨大。但給他四年時間,還是有可能,一黨毒大。陳水扁凍監察院,心存不良,凍掉彈劾,調查等防腐機制。紅衫軍才有機會走上街頭。與其讓紅衫軍再上街頭,走到体制外,不如讓他們走入体制內的監察院,請馬英九承諾當選後,讓施明德當監察院長,加強防腐及免疫系統。如果不能發生作用,就驗証了孫中山的設計不對,應該修憲。 

Chocola 很孝順不敢批評,大家幫忙說說看 , 用力批也沒關係


尋王之盟支持者,巧克力妹兒小魔女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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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獨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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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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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本城很多人提到ㄧ黨獨大的問題,但是總覺得一直沒說到重點,容我插嘴一下。

中國的ㄧ黨獨大,問題在於欠缺定期改選探求人民意思的機制,問題出在人民與國家的對話途徑、問題出在人民無法成為國家主體。

台灣透過選舉制度,跨越民主原則的門檻,避免了中國一黨獨大所衍生的問題。但是選後造成一黨在國會比例超過2/3,甚至直逼3/4,問題出在所有憲法上設計權力分立用來權力制衡的機制全部失效。可能的危機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結合,容易侵害人民權利,而且憲法所保障的少數也消失。所以我們的問題出在權力制衡與少數權保障的憲法制度失效上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以立法院1/3立委(國會少數)為聲請釋憲的門檻,如果國會中同一政黨的議員超過2/3,剩下的少數當然就不及1/3,就算法律違憲,連聲請釋憲的機會都沒了! 等行政機關聲請嗎? 也不可能,因為行政權與立法院多數同一政黨,行政權也不可能提起。以戶籍法強迫按奈指紋為例,如果發生在這一屆立法院,而且總統也與立法院多數同一政黨,根本沒機會釋憲(司法權屬於被動性,沒人聲請是不可能主動介入的),人民的基本權就被侵害了。

當然其他如行政權的覆議制度、解散國會、彈劾總統、罷免總統、、、所有的制衡功能都將因此失效。總統與這個大黨將掌握絕對的權力。不只擔心國家侵害人民權利,也擔心絕對權的權力導制絕對的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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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8/01/24 14:37 【shouminc 的網誌】 這一黨獨大只是綠營的選舉推銷話術
邏輯大有問題
    回應給: mate(lifeclassmate) 推薦1


文俠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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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謀福百姓的帝王勝在實行民主
壓榨百姓的總統敗在實行帝制

這兩句話問題太大, 邏輯大有問題

已接近胡言亂語了


分享.凝聚.滿足(文俠隱)----超越.連結.永恆.實踐(尋王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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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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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e : 國會議員大戰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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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由人定案
民主由心作為
謀福百姓的帝王勝在實行民主
壓榨百姓的總統敗在實行帝制
臺灣仿盡了各國的所有防腐機制
一黨、多黨,臭口水多於溫血水
修憲、脫線,老百姓難過饑寒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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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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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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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先前我發言提到大法官釋字632號宣告立法院該行為違憲,其實還凸顯了一個問題,就是總統與立法院間,兩者缺乏相互制衡的機制。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有覆議、解散國會等的制衡機制,但總統與立法院之間卻完全沒有制衡,導致立法院杯葛總統提名權時,總統對立法院也無可奈何。

法國雙首長制,總統與國會意見不合時,可以主動解散國會,探求最新民意,但我國的憲法卻沒有這個制度。導致立法院對抗總統與其他各院(除行政院外)的成本很低,就算被宣告違憲也不痛不癢,而變得越來越無法無天。

與其說孫文的制度設計不良,不如說孫文尚未將完整的五權分立體系建立起來(我先前說過,其實這是不可能的任務),加上7次修憲提升了原本總統的實權,卻又修得亂七八糟,要抄別人的制度也不好好抄,喜歡自作聰明亂改一通所致。

不過這一來,使原本五權憲法的五角+五芒星已經複雜的五院關係,變成六角+六芒星關係,更加複雜無比,應該可以榮登世界最複雜憲法金氏世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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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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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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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猴子以為巧爸的:

陳水扁凍監察院,心存不良,凍掉彈劾,調查等防腐機制。紅衫軍才有機會走上街頭。、、、、

是指彈劾總統的意思。

而且總統如果與國會的絕對多數黨同一政黨,憲法上所有對抗總統的方式,在政黨政治的運作下,全部都會失效,形同虛設。別說較嚴謹的彈劾了,人民甚至連罷免總統的機會都沒有了。總統在任期內將擁有絕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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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是一黨獨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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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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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Chocola

巧爸爸老當益壯,俠隱感佩!

中共是一黨獨霸,不民主,沒有反對黨,沒有防腐機制,遲早大病纏身。新加坡一黨獨大,就像偏食,遲早營養不良,危及健康。 

這段話很健康啊!希望巧爸爸長命百歲

紅衫軍、紅黨、施明德在滾滾歷史長河中微不足道

上三者,俠隱同情,設身處地亦無可奈何矣

    猴兄!巧爸爸也沒談到監察院可以彈劾總統,你看走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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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總統干監察院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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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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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Chocola

對總統的彈劾,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由立法院提出,大法官審理與監察院一點關係也沒有。立法院根本就沒提出彈劾案,要審什麼啊? 巧妹的尊長對憲法可能並不了解還停留在舊時代喔! 而且監委由總統提名,怎麼能期待他們彈劾總統呢? 當然嘛是交給另有民意基礎的立委。

一黨取得國會3/4絕對性席次時,是另一個大問題,歷史上罕見的情形,寫起來也是長篇大論,而且有很多不確定性的無解問題,建議妳可以研究一下納粹德國與希特勒,會比較容易發現問題所在。

至於監察院無法行使職權的罪魁禍首其實是立法院,縮小範圍的說,應該要怪阻攔立法院行使監委同意權的那一小搓立委。妳提出這個議題勾起了我的痛處。

總統有監委提名權,立法院有監委同意權,都是憲法明文規定的。監委一直無法產生是因為立法院一直沒有行使同意權,反而以不正常手段要求總統重新提名。嚴重違反權力分立、機關憲法忠誠的問題,也是對權力分立下權力尊重的破壞。

更離譜的是,這個阻撓是因為在程序委員會中,在少數幾個立委的堅持下使該議題無法排入議程所導致,等於是少數幾個人影響了全部立法委員職權的行使,已經嚴重違反議事公平。我個人認為,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已經自我擴權到無法無天的程度,一般性法案因為數量繁多,當然應該先在程序委員會中排定順序,但這種影響權力分立憲法核心的議案,根本不應該經過程序委員會,而應該直接進入全院會議。

就像立法院通過法律,要提請總統公布,總統可以不公布嗎? 這是總統的憲法義務,而非權利。立法院行使監委同意權也是一樣的道理。總統提了,立法院就一定要行使同意權,同意權的內容包括不同意,所以立法院可以針對不認同的人選行使不同意權,讓總統重新補提名,而不是消極抵抗的不行使。這種不行使就是違反憲法義務,辜負選民託付給他的任務,就好像立委選上以後卻罷工一樣,應該要受到最嚴厲的譴責

大法官也在釋字632號宣告立法院該行為違憲。理論上立法院長在該違憲宣告作成時,就應該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台,就算他不下台,輿論也應該罵他把他罵下台,可惜台灣的政治生態有點畸形,人民的民主素養也還不夠成熟,才會讓這個違憲宣告變得好像不痛不養。

國民黨內部曾在大法官解釋作出前已經預料到會遭到違憲宣告,為了避免形象受損,有人在中常會提出應停止繼續阻撓立法院行使憲法義務,但是黨中央在評估後認為情勢已經騎虎難下,而且一般民眾對這種違憲議題的了解不深,藍營有把握可以順利移轉輿論壓力,減低違憲宣告下的形象損傷,所以採取不干預策略。這種把政黨利益擺第一,不管國家法治是否受到傷害的作法,引起憲法學者撻伐,可惜學者的撻伐就像文市長所形容的缺乏文字展現的豔麗精神,無法引起一般民眾及輿論的廣泛回響,只有我們這些關心國家法治發展的人感到痛心疾首。

噯.......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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